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3-0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2广发CP001,代码:071204001)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3、 债券简称:12广发CP001
4、 债券代码:071204001
5、 发行总额:45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4.00%
7、 到期兑付日:2013年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上海清算所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上海清算所在兑付日划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而不能及时通知上海清算所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上海清算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敏、刘海晖、陈光
联系方式:020-87553617、020-87555888-8846
2、 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联系人:王艺丹、刘歆
联系方式:021-63323840、021-63323887
本期兑付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http://www.shclearing.com )上刊登。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广发证券 证券代码000776 公告编号:2013-0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9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2楼大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树明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6人,代表股份4,297,462,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3,966,742,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1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330,720,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2 %。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同意4,296,184,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78,1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表决结果:会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 罗小洋、李娜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