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3-00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10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16,570,6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316,570,66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琪、王月鹏
3、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