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2013-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3-00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号)《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发行上市过程中,对刊登招股说明书前营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未向我会书面说明,也未在招股过程中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