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54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1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即本公司。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11.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2.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认购基金,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13.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5.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2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8.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9.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0.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