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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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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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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7版)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A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29; B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29

      基金简称: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相应基金份额。

      本基金每份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二个月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四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份基金份额。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该份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1月14日起至2013年1月25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5、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7.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50,005份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8、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 类和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本基金的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

      投资者通过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的,具体程序以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2. 直销机构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29; B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29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网上交易

      持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借记卡及开通“天天盈”账户、“易购通”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本基金的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

      投资者通过基金第三方销售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购本基金的,具体程序以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2. 直销机构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29; B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29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77亿元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金毅

      联系电话:021- 2323 8888

      传真:021- 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金毅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