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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提示性公告
    2013-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13-002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16日,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通知书称,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情况简介

      1、申请人一: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西区

      申请人二: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常州钟楼经济技术开发区

      2、申请的目的:重整

      3、申请事实和理由:不能清偿截止2012年10月31日的到期债务。

      二、特别风险提示:

      1、债权人江阴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钟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向无锡市中级市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本公司发出通知书,法院是否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7、13.2.8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会在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发布后复牌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后停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因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3.1第十四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