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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1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委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远期结汇、售汇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3年度预计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金额不超过6.3亿美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远期结汇、售汇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贷款金额根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文件。董事会授权人士为董事长尹明善先生。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同意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财办会[2012]30号《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精神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的情况,对2012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进行修订调整。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3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远期结汇、售汇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远期结汇、售汇额度的议案》。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40%,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及2012年经营概述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及相关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出口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远期结汇、售汇必须是贸易项下的收入,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及公司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进行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远期结汇、售汇协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签署远期结汇、售汇协议金额为48,600万美元和97.68万欧元,到期交易获得收益1,007.86万元人民币(2012年平盘的协议);未到期交易估算收益964万元人民币(银行确认)。

      三、2013年拟进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额度及时间

      1、额度: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在2013年1月至12月累计发生远期结汇、售汇总额不超过6.3亿美元,计算方法为2013年度预计外汇回款总和(卢布与人民币无法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只能同时做卢布对美元及人民币对美元,故卢布金额重复计算1次)的8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6.3亿美元额度内签署远期结汇、售汇协议。

      2、时间:自2013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

      四、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将根据产品成本(其构成基本为人民币)和市场风险确定是否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约,签订合约后相当于锁定了换汇成本和利润。虽然存在人民币贬值所产生的机会损失,但在当前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单边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3、流动性风险

      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未来的收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4、履约风险

      主要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外汇收入,不能按期与银行履约结汇、售汇的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都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公司进行远期结汇、售汇的比例控制在公司预计外汇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不超过 80%)之内。

      五、风险管理策略

      1、以真实的出口交易为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长最终审批后方可操作。

      3、限定交易方式与期限。公司不允许进行海外 NDF 市场操作,不允许进行远期购汇交易操作,最长远期结汇、售汇锁定期限不超过一年(正常情况下不超过 6个月)。

      4、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务部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汇、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汇报。

      5、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应收账款逾期。为防止远期结汇、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并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货款引起的违约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