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焦点
  • 5:要闻
  • 6:要闻
  • 7:海外
  • 8:金融货币
  • 9:证券·期货
  • 10:证券·期货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四季度报告
  •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第四季度报告
  •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四季度报告
  •  
    2013年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A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73版:信息披露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四季度报告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第四季度报告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第四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2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3-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产品情况

    2.2 目标基金基本情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本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2年8月29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执行制度》等,并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原因是指数型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2年第四季度,国内需求环比回升,再加上对新一届政府出台刺激政策的预期,两方面因素导致市场大幅上涨。

    在报告期内,我们运用自行开发的量化投资管理系统,采用系统管理和人工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基金日常运作中所碰到的申购赎回处理、结构配比校验、风险优化等一系列事件,将本基金的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8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5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3年第一季度,我们继续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来自美国的需求在缓慢改善,但是在去杠杆的过程中,难以快速回升。解决内需不足的消费转型面临财产分配这一核心障碍,难以迅速推进。在需求不振、初期库存较高以及产能利用率较低情形下,产能下降的过程比较长。从过去的情况看,降低产能供给总是会引起私营部门投资的循环下降。政府主导的投资成为经济增长中主要的不确定性因素。新一届政府提出,城镇化是未来十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在短期内回答了政府主导的投资问题。基于此,我们认为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经济在外需缓慢改善和国内政策逐步放松的作用下,将呈现温和复苏的态势。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5.9.3 其他资产构成

    5.9.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9.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自2012年9月2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8.1.1 中国证监会批准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设立的文件

    8.1.2《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8.1.3《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8.1.4《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8.1.5《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1.6 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1.7 本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1.8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2日

    基金简称银华上证50等权ETF联接
    交易代码1800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29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2,070,764.09份
    投资目标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策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50等权重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比较基准95%×上证5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51043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23日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2年9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基金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目标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目标基金投资策略本基金目标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上证50等权重指数,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目标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目标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5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
    目标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目标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目标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主要财务指标报告期( 2012年10月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1.本期已实现收益1,779,931.32
    2.本期利润4,139,225.01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581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4,767,274.5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84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7.97%0.60%10.55%1.20%-2.58%-0.60%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证券从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周大鹏先生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8月29日-4年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2011年9月26日起担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3日起兼任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基金投资32,712,486.0182.73
    3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4,830,539.3912.22
    7其他资产2,000,123.655.06
    8合计39,543,149.05100.00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类型运作方式管理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712,486.0194.09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1,994,309.33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063.24
    5应收申购款3,751.08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000,123.6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107,077,229.2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3,091,229.65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78,097,694.76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2,070,764.09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2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