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焦点
  • 5:要闻
  • 6:要闻
  • 7:海外
  • 8:金融货币
  • 9:证券·期货
  • 10:证券·期货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  
    2013年1月22日   按日期查找
    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2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华联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陆永华先生、沈凯平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顾寅章先生、傅羽韬先生、沈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有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独立董事顾寅章先生、傅羽韬先生、沈蓉女士为该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社会兼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陆永华先生、沈凯平先生、陆永新先生、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顾寅章先生、傅羽韬先生、沈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13年2月6日在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8日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陆永华:男,1963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1986年就职于启东市北新供销社,历任会计、供销员,1986年—1987年就职于启东市农业良种场衬布厂,任副厂长,1987年—1989年就职于启东农业良种场羊毛衫厂,任厂长,1989年—1995年就职于启东长通电脑集团公司,任总经理,1995年—1997年就职于启东计算机厂副厂长兼南通林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起就职于林洋电子。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沈凯平:男,1956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2000年服兵役,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陆永新:男,196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78年---1990年就职于海军某部队无线电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师,1990年—2002年12月就职于江苏省南通市军分区,历任助理员、人务部部长。2003年1月---2004年8月就职上海林洋副总经理,2004年9月---2005年12月就职于桐城房地产公司,任副总经理,2006年1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虞海娟:女,1972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997年就职于启东市长通电脑联合公司,历任现金会计、总账会计、财务总监,1997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顾寅章:男,193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62年-1988年就职于望亭电厂,历任车间技术员,工程师,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1989年-1998年就职于华东电网,历任副总工程师兼总调度所所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上海MEC技术咨询公司董事。现任上海置信公司高级顾问,韩华新能源独立董事,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羽韬:男,1974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杭州市金融办企业上市咨询团专家、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00年至今任职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长期从事企业改制、重组及证券法律业务。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蓉:女,196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1年至今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现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审计合伙人,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6日(星期三)上午8:00

    ●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2月6日(星期三)上午8:00。

    3、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30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表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1选举陆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沈凯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陆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1选举顾寅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傅羽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沈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2.1选举张桂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张天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年 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累积投票制有关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本次非独立董事的应选人数为4人,候选人数4人;独立董事的应选人数为3人,候选人数3人;监事的应选人数为2人,候选人数2人。

    (一)累积投票制的含义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股东最大表决权数的计算

    股东最大表决权数就各议案组分别计算,为股东代表股份数与该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的乘积,而非与候选人数的乘积。

    (三)投票方法

    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投票人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选举表决权数”栏内填写对应的选举表决权数。最低为零,最高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表决权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倍数。

    (四)计票方法

    1、超量投票的处理:就各议案组下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将分两种情形处理:(1)如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有效,按该股东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数计算;(2)如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该投票无效。

    2、缩量投票的处理:如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对该议案组的最大表决权数,选票有效,不足部分视为弃权。

    3、出席而不投票的处理:出席而不投票的股东,视为放弃表决权。

    (五)候选人的当选规则

    各议案组的候选人分别根据得票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者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四、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3年2月4日(星期一)9:30-11:30,13: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虞海娟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五、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权登记日的在册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2点规定的相关证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2013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会议通知所列议题按照下列授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1累计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4=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权数
    1.1.1选举陆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沈凯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陆永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虞海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累计投票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3=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权数
    1.2.1选举顾寅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傅羽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沈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累计投票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2= 票
    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表决权数
    2.1选举张桂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张天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注:本次投票方式请参照上述累积投票制有关提示中的说明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18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3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提名,张桂琴女士、张天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已于2013年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英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英女士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月18日

    新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桂琴:女,197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5年—1994年就职于国营红光电子管厂(第778厂),任技术开发项目主管,1994年—1996年就职于启东三上集团,历任技术主管、销售主管,1996年—2000年就职于启东市风神集团,历任销售主管、行政主管、质量体系主管,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天备:女,198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6月—2006年11月就职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生产部职员,2006年12月—2007年12月就职于韩华新能源,任采购员,2008年1月—2009年2月就职于四川永旺硅业公司,任行政部副部长,2009年2月起就职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监察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3-0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在研发大楼报告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宋亚萍女士主持。全体与会职工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推选朱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英女士将与第二届监事会其他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月18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英:女,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年—2000年就职于启东市劳动商厦任职员,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事业发展部职员、销售部职员、行政管理部职员,现任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