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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地勘队一纸申诉主张权益
    ST天一重组标的资产权属起争议
  • 子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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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地勘队一纸申诉主张权益
    ST天一重组标的资产权属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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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地勘队一纸申诉主张权益
    ST天一重组标的资产权属起争议
    201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张大伟 漫画


      一纸突如其来的诉讼公告,揭开了ST天一重组资产大向东矿业的隐情一角: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是否曾参与过洋灰洞子铜矿的开发?其合作方遵化市大向东矿业与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否关联?洋灰洞子铜矿归属是否存疑?ST天一重组预案是否存在重大隐瞒披露?

      重组资产突遇诉讼

      2012年4月13日,ST天一公布重组方案,拟以5.46元/股向开元泰富等10名特定投资者增发4.6亿股,募集资金24.66亿元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向东矿业100%股权的预估值为30亿元。

      2013年1月26日,ST天一收到大向东矿业来函,被告知大向东矿业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原告为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第一被告为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为高雪东,第三被告为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请求,公告披露,首先,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请求依法判决确认其与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签订的《合作勘查开发绥阳镇洋灰洞子铜矿协议书》无效,前者将依据该协议取得的600万元转让款返还给后者。

      其次,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还请求依法确认其为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东,持有30%股份。

      对此事项,ST天一表示,根据《民事起诉状》,上述诉讼案件主要涉及东宁县大向东矿业30%股权的归属问题,而东宁县大向东矿业股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的唯一标的。因此,该诉讼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隐匿的地勘队股东

      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突然对东宁县大向东矿业申诉“主权”,其背后隐藏怎样的资本逻辑?

      回查重组预案,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3日,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铜矿勘探,共持有黑龙江省东宁县洋灰洞子铜矿普查0.46平方公里、9.78平方公里两个探矿权证。

      观其历史沿革,2007年7月13日,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出资人高雪东持有100%股权。2010年6月23日,大向东矿业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1510万元,高雪东以货币形式增资1500万元。7月2日,大向东矿业的注册资本由151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高雪东增资349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预案披露的东宁县大向东矿业股权历史,并无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的身影。

      但预案亦隐晦地提及:经初步核查,大向东矿业的第一次增资、第二次增资均有不完善的地方,公司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前,大向东矿业及其股东对其第一次增资、第二次增资进行完善,使其增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这似乎为今日之纠纷预埋了伏笔。

      

      “两个”大向东矿业

      细细回味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的起诉内容,发现其中玄机暗藏:第一被告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是谁?《合作勘查开发绥阳镇洋灰洞子铜矿协议书》又意味着什么?

      记者检索大量公开资料,未查得遵化市大向东矿业详细情况。

      但依据诉讼材料,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与遵化市大向东矿业签约开发的“洋灰洞子铜矿”,竟然是重组资产东宁县大向东矿业的核心资产。

      记者再查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网站,发现多处信息显示其参与了洋灰洞子铜矿开发。

      如网站发布信息称:“2002年至2009年,我队与社会企业合作勘查开发的鸡东县金场沟铜钼矿床、东宁县洋灰洞子铜矿床、海林市闹子沟铁矿床都结出丰硕成果,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如又披露:“2010年,我队主要地勘项目6项,矿业开发主要项目为东宁县洋灰洞子铜矿。2011年,我队矿勘院共计划实施地勘项目11个,《东宁县洋灰洞子铜矿外围普查》的工作也将展开。”

      这些信息说明了什么问题?究竟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如何参与到洋灰洞子铜矿的开发之中?两个大向东矿业有否关联?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与ST天一及其重组方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