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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名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月2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2013年1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名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盐城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盐城天邦”)

    ·委托贷款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简称:“农行盐都支行”)

    ·借款人: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盐城咏恒”)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整

    ·期限:自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4月29日

    ·利率:年利率14.4%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天邦委托农行盐都支行贷款贰仟万元人民币给盐城咏恒,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三个月,自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4月29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4.4%。

    本项委托贷款由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管理委员会和盐城盐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项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合同与协议正式签订后生效实施。

    盐城咏恒与本公司及盐城天邦无关联关系,故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住 所: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吴徐村七组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朱金标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对外投资。

    7、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3日,其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盐城风电装备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盐城咏恒总资产20.45亿元,净资产11.7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2.74%。2012年1至12月营业收入14,276.39万元,净利润7,065.37万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2、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贷款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3、期限

    合同项下期限自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4月29日。

    4、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合同项下利率:年利率14.4%,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5、贷款的偿还

    合同项下贷款的偿还:到期日一次性全部偿还本金及利息。

    6、担保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由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管理委员会和盐城盐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盐城盐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 3,496.19万元,净资产3,100.49万元,2012年1至12月净利润-327.96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委托贷款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

    借款人为国有独资法人,信誉良好,并且由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管理委员会和盐城盐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所以我们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天邦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盐城咏恒,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天邦生产淡季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农行盐都支行贷款给盐城咏恒,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信誉良好,而且由盐城市盐都区西区管理委员会和盐城盐龙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所以我们认为收回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此次委托贷款事项。

    六、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委托贷款(含本次委托贷款金额2000万元)的金额为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没有用募集资金对外进行投资,目前公司没有募集资金。并且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无委托贷款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7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

    1、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吴天星*集中竞价交易2010-11-2213.37100.000.49%
    *大宗交易2011-5-1812.09550.002.68%
    大宗交易2013-1-307.20200.000.97% 
    合 计--850.004.14%

    注*详见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1-023)。

    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2、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天星合计持有股份4000.0019.46%3800.0018.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004.87%800.003.89%
    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14.60%3000.0014.60%

    (具体情况详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天星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吴天星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况。

    3、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与吴天星先生承诺两人合计累计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本次减持后,吴天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8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49%,其仍旧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5、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邦股份

    股票代码: 002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天星

    住所:杭州市凯旋路XXX号XX-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邦辉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XXX弄XXXX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

    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邦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邦股份、上市公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天星、张邦辉
    本次权益变动2010年11月22日至2013年1月29日,吴天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减持天邦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吴天星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生,博士后。

    住所:杭州市凯旋路XXX号XX-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

    2、张邦辉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生,研究生学历。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XXX弄XXXX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邦辉先生与吴天星先生分别持有天邦股份4,950万股与3,800万股,分别公司股份总数20,550万股的24.09%和18.49%,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邦股份股份情况

    2007年4月3日,天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邦辉持有天邦股份股份1,650万股,占天邦股份发行后总股本6,850万股的24.09%;吴天星持有天邦股份股份1,550万股,占天邦股份发行后总股本6850万股的22.63%。

    2008年5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邦辉、吴天星因天邦股份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股份分别增至3,300万股、3,100万股分别占天邦股份2007年度利润分配送转股后股份总数13,700万股的24.09%和22.63%。

    2010年4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邦辉、吴天星因天邦股份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股份分别增至4,950万股、4,650万股分别占天邦股份2009年度利润分配送转股后股份总数20,550万股的24.09%和22.63%。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吴天星集中竞价交易2010-11-2213.37100.000.49%
    大宗交易2011-5-1812.09550.002.68%
    大宗交易2013-1-307.20200.000.97% 
    合 计--850.004.14%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吴天星合计持有股份4000.0019.46%3800.0018.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004.87%800.003.89%
    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14.60%3000.0014.60%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天邦股份的股份。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邦辉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9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12.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7.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天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0万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2.63%,占公司总股本的9.73%。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天星、张邦辉在此之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天邦股份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天星_________________

    张邦辉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3年1月3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天邦股份证券发展部。

    3、联系人:王 韦、戴 鼎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

    联系电话:021-37745053

    联系传真:021-37745250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余姚
    股票简称天邦股份股票代码002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吴天星、张邦辉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F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张邦辉持股数量:4,950万股,持股比例:24.09%

    吴天星持股数量:4,650万股,持股比例:22.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吴天星变动数量:-850万股 变动比例:-4.14% 持股数量:3,800万股 持股比例:18.49%

    张邦辉持股数量无变动,仍为4,950万股,持股比例:24.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吴天星_________________

    张邦辉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