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3-00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月26日以公司OA系统及E-mail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表决通过了四个《辞呈》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革重组,集团系统内有关工作和人事安排发生较大变动。经表决,同意薛武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同意髙嶙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同意郑建钦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江兴荣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薛武先生、髙嶙先生忠实勤勉履职和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郑建钦先生、江兴荣先生虽然任职时间不长,但任职期间努力作为、勤勉敬业,董事会一并表示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郑新芝、潘琰、胡继荣认为: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人员辞职请求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由于控股股东改革重组,薛武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经表决,同意选任髙嶙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继续兼任公司总会计师,任职期限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三、表决通过《关于提名、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郑盛端先生提议,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姜丰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四、表决通过《关于提名、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姜丰顺先生提议,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吴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同本届董事会任期。
对上述第三、四个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郑新芝、潘琰、胡继荣认为:公司董事会新聘姜丰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吴旭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聘任人员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个人简历
1、姜丰顺个人简历
姜丰顺:男,1962年12月生,上海复旦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金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常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建福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曾任江山水泥厂技能处技术员、副处长、处长,浙江江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虎山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江西虎山岩鹰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虎山鸡山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江山市政协常委。曾获江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衢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浙江省水泥行业青年科技奖。
2、吴旭波个人简历
吴旭波:男,1962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金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曾任江山水泥厂劳动服务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虎山集团销售处副处长、大老虎水泥销售公司总经理,浙江虎山集团江西玉山新型干法窑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助理兼项目部销售处长,浙江虎山集团总裁助理,浙江虎山集团副总经理兼江西虎山鸡山水泥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江西虎山岩鹰水泥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浙江虎山集团、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