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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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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3-01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2月18日(周一)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2月7日(周四),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3-011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2月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周一)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2月17日--2013年2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2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3年2月18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7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2013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事项为普通决议审议事项,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宜,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3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17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3年2月18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656金科投票买入100.00 元1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3年2月17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刘忠海、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