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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3-002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2年7月19日公告了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康昂东路支行(以下简称“拉萨农行”或“原告”)向该院起诉本公司、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药业”)借款纠纷一案,以及拉萨农行起诉本公司、华西药业和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 借款纠纷一案。

      (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7月1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3年2月4日,本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藏法民二初字第5号】和【(2012)藏法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4,768,908.40元,并支付截至2012年6月20日所积欠的借款利息和复利人民币22,097,614.23元(自2012年6月21日起至其实际履行完毕义务期间所产生的借款利息和复利依《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2、原告对本案所涉抵押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两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67,932.00元,由本公司负担。

      上述案件涉及的借款,本公司已经计提了相应的应付利息(截止2012年12月31日)。

      目前,本公司对上述判决计息部分存在异议,正在准备资料上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本案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