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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3-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3-005

      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借款人: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控股”)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期限: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月31日

      利率:年利率8.4%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应取得充分有效的质押或担保。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利欧控股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81012013280086),出资人民币1亿元,向利欧控股提供委托贷款;

      3、公司与利欧控股无关联关系;

      4、 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亿元进行委托贷款,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滨海镇东楼村(台州新科环保研究所有限公司内)

      3、法定代表人:王壮利

      4、成立时间:2006年4月21日

      5、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2,369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主要股东情况:王相荣出资额为7,067.6466万元,占比57.14%;王壮利出资额为5,301.3534万元,占比42.86%。

      9、该公司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812,168,651.53元,总负债701,581,393.20元,净资产110,587,258.33元;2012年1-12月营业收入69,088,264.93,净利润-63,418.17元。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2、贷款用途:资金周转

      3、贷款期限:2013年2月5日至2014年1月31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8.4%

      5、贷款偿还:按季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6、贷款担保:王相荣将持有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31)(以下简称“利欧股份”)的2,200万股质押股票以及合同条款及约定追加质押的股票;质押股票产生的派生权益;因质押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派生股权;基于质押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其他因质押股票而产生的派生权益等作为质押标的。

      截止2012年9月30日,利欧股份资产总额2,032,750,162.59元、负债总额925,712,928.02元、所有者权益1,107,037,234.5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55,958,244.75元。2012年1-9月营业收入338,767,442.97元、利润总额-2,429,415.32元、净利润-5,461,911.6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85,464.83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的内容、范围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内容无差异。

      七、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合同》

      2、《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