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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3-06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2月7日,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2013)杭萧商初字第69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公司告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案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嘉善县经济开发区东升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韦中总

      被告:杭州集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萧山区萧山临江工业园区第二农垦场

      法定代表人:高兴荣

      2、案情概要

      原、被告双方系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告持股10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被告持股9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2011年9月28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所持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按10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应当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5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然而协议签订后,虽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至今始终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款。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真实合法,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构成违约。

      3、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20万元;

      ②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通知书[(2013)杭萧商初字第691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