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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5版)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层、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内部审计。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合规风控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618.85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行之一。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挂牌上市,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 “最佳次托管银行”大奖。英国《银行家》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以343.21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201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4.88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8.8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交通银行行长,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二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164只,包括博时现金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宏利稳定股票、泰达宏利周期股票、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建信深证100指数、富安达策略精选混合、金鹰中证500指数分级、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一万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莹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咨询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或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6253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001A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 或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666-5589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客服电话:400888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代销机构见《发售公告》。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严义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033号徐家汇国际大厦12楼B座

    负责人: 严义明

    电话:(021)51087770

    传真:(021)51087769

    联系人: 严义明

    经办律师:司马炜娜、朱桀禹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22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的募集期限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募集时间详见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基金份额认购原则及持有限额

    1、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本基金在场外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最迟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对于T 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一)初始面值及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 万1.2%
    100 万≤M<300万0.8%
    300万元≤M〈500万元0.2%
    500 万≤M每笔交易1,000 元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2、上述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下转A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