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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3-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2月19日上午9:0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3人,代表股份1,308,660,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8%。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1,308,660,79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决议。

      同意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以广东惠州港荃湾港区项目为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人民币178,263.8万元,借款期限为14年(含建设期3年),本次银行贷款资金将用于惠州港荃湾港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