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4 证券简称:华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3014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5,573,770股,募集资金总额919,999,99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85,262,993元。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2013年2月1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0101040033729,截止2013年2月1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50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