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3年2月19日上午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原总经理朱善政先生因年龄荣休,已与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现经李国权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同意聘任杨晓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谨此就朱善政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做出的杰出贡献,致以衷心感谢,希望朱善政先生能一如继往地支持、关心本公司的发展。
杨永忠先生因另有任用,故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对杨永忠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经李国权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陈云先生(已于2007年9月通过第32期董秘资格培训,取得董秘资格,简历见附件)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总经理人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魏陈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魏陈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现将魏陈云先生的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511-85236003
电子邮箱: wcy08@163.com
传 真:0511-85307711-7798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新城广园路66 号
邮政编码:212028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杨晓康,男,1959年生,大专,助理经济师职称。现任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镇江恒顺酱醋厂厂长助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有较强的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和实际操作经验。
魏陈云,男,1978年生,本科。现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控部副经理。历任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科员,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1日发出,2013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总有效表决票2票(周良洪先生因辞任监事未参加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仁贵先生召集并主持。经过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周良洪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及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周良洪先生因另有任用,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职务。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其辞去监事职务。
根据股东推荐,监事会提名增补杨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此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周良洪将继续行使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2月20日
附:简历
杨玉春,男,1957年生,大专。现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采供部经理。历任公司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