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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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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 行 人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三年二月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五、其他重要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大石桥债”)。

    2、发行总额:15亿元。

    3、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5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4、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5、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预设发行总额为0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5亿元。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15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二高街二号(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胡耀锐

    联系人:董恩宏

    联系地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二高街二号

    联系电话:0417-5800319

    传真:0417-5800319

    邮政编码:115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徐丽峰、刘恒志、马文新、郑毅、韩露、张功宇、王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联系电话:021-22169872

    传真:021-22169844

    邮政编码:200040

    (二)分销商

    1、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王海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枫蓝国际B座1506

    联系电话:010-82206322

    传真:010-82206309

    邮政编码:100082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20333662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2562

    传真:021-68807177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层922-926室

    法定代表人:肖厚发

    联系人:马晶晶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大厦5层

    电话:024-22515988

    传真:024-22533738

    邮政编码:110013

    六、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联系人:祁志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中国人保财险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8869

    传真:010-85679228

    邮政编码:100022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杨继红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政编码:100033

    八、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营业场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大街红海新区C区38-41号

    负责人:赵洪懿

    联系人:孙爱峰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大街红海新区C区38-41号

    联系电话:0417-8203009

    传真:0417-8203009

    邮政编码:115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大石桥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5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中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预设发行总额为0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15亿元。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部分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八、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4个工作日,即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6日。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2月21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2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二十、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欲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购人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光大银行营口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债权代理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自发行第3年即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每年还本时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二高街二号(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胡耀锐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发行人经营范围:建设投资;城市道路建设投资;代建基础设施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城市资源综合开发投资;国有资产购并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土地收储。(以上核定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4日,系经大石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大石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大石桥市主要的国有资产和公用事业运营主体,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一级开发、保障房建设等业务,肩负着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的任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8.68亿元,负债总额为27.4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1.27亿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3亿元,净利润为2.00亿元。

    二、历史沿革

    2002年10月14日,根据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二十期《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决定,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大石桥市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23,2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77.6%、大石桥市农业推广中心出资6,72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22.4%。辽宁华泰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出资事项出具了辽华验字[2002]第177号验资报告。

    2007年6月18日,根据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登记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大政发[2007]91号),公司股东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大石桥市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石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各自股权转让于大石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转让后,大石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有公司100%股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大石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为唯一出资人。

    四、主要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全资子公司2家,如下:

    (一)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2日,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发区资源综合开发投资、开发区国有资产并购投资、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土地整理。截至2011年底,总资产为144,656.3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5,133.81万元。2011年度没有产生营业收入。

    (二)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3日,由发行人出资设立,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11年底,总资产为295,057.3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1,687.99万元。2011年度没有产生营业收入。

    五、发行人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胡耀锐,男,1970年7月出生,学历大学本科,曾任大石桥市财政局副局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黄瑞卿,男,1963年10月出生,学历大学专科,高级审计师,曾任大石桥市财政局副局长,现任公司董事。

    张剑锋,男,1978年1月出生,学历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大石桥市财政局,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齐涛,男,1967年2月出生,学历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大石桥市财政局,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姜畔,女,1986年6月出生,学历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大石桥市财政局,现任公司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郝卓,男,1972年12月出生,学历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大石桥市财政局,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副总经理。

    郑成彪,男,1967年3月出生,学历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职于大石桥市财政局,现任公司监事。

    陈铸贵,男,1959年12月出生,学历大学专科,曾任职于大石桥市财政局,现任公司监事。

    林立,女,1971年11月出生,学历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职于大石桥市财政局,现任公司监事兼公司财务部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胡耀锐,男,总经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张剑锋,男,副总经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齐涛,男,副总经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郝卓,男,副总经理,见监事会成员简历。

    林立,女,财务部部长,见监事会成员简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行业现状及前景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大石桥市主要的国有资产和公共事业的运营主体,公司与其子公司具体经营内容涉及的行业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等行业。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行业现状

    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是其经济是否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国家、地方对基础设施重要性认识的加深以及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获得长足发展。

    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政府政策有密切联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周期长、回报低、民营企业涉入少,主要靠政府的财政和所属国有企业融资投入。2)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一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所欠历史旧账多,投资不足和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突出,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要求;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内投资,作为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有力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2008-2009年,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以及国内经济下滑的风险,我国推出了“四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也拉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计划得以实施。但是,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供给方面,截至9月底,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5.69万亿元,同比增长20.50%;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30.19万亿元,同比增长23.80%。随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也逐年上升。用上图三个行业的投资规模加总模拟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截至9月底,2012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为5.15万亿元;2011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为6.64万亿元。从整个图表趋势来看,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也不断加大。

    需求方面,2011年末,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1.27%。城镇人口69,0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00万人;乡村人口65,656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456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1.27%,比上年末提高1.32个百分点。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城镇人口可达到8.1-8.4亿,城镇化水平可达到56%-58%。未来10年,按照目前速度城镇人口将增加1亿人左右。城市化率的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进一步加剧。

    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还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从现状上看,大城市交通拥挤,城市道路发展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都还有待解决。

    2、行业前景

    从长远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行业的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改革投融资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多元化,不仅拉动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的历史问题。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和各级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二)土地开发整理行业

    1、行业现状

    土地开发与整理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采取行政、经济、工程、技术、法律等手段,通过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内容的不同,土地开发整理可分为三种类型: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狭义上的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建设用地整理与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整理与土地储备紧紧相连。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对土地实行收储之后,具备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质的企业对收储的土地进行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地”变“熟地”。然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土地依法实行“招”、“拍”、“挂”等程序出让。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土地开发与整理行业一直由政府主导,行业开放度极低。

    2007年11月,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调土地储备与开发整理制度的功能定位和运作模式的调控职能。《办法》规定,对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土地储备机构有权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全面建立,也为土地储备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有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开发、轻整理和复垦”、“重数量、轻质量和生态”的问题;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缺少土地开发整理专项法规,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化产业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2、行业前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国有土地资源的逐步稀缺,未来土地开发与整理行业的重要性会进一步提高。为了充分发掘土地开发整理的潜力,需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领域的基础研究,完善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体系;加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的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增加土地开发整理的科技含量。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

    1、行业现状

    保障性住房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利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随着一系列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的出台,“十一五”期间,我国以安置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建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2011年,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入“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2011全年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43万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32万套,比2010年有大幅度提高。2012年1-9月份,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720万套,开工率为97%,基本建成480万套,完成投资9,600亿元。

    2、行业前景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继续加快各类保障房建设,计划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重点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同时,继续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完成现有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整个保障性住房行业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大石桥市成立最早、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一,主要从事全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的施工与运营、土地开发整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道路建设、河道治理维护等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发行人在大石桥市内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在重点建设工程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位居重要地位;发行人与子公司正通置业在大石桥市的保障房住房建设中位居龙头位置。

    (二)发行人所具备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大石桥市隶属辽宁省营口市,位于营口市的北部,辽河下游左岸。作为“中国镁都”及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的重要支撑点,大石桥市区位资源优势明显,哈大公路、沈大高速公路、长大铁路、哈大高速铁路纵贯南北,盘海高速公路、庄林公路、营大铁路横穿东西。距营口港23公里、鲅鱼圈港45公里,附近有沈阳、大连机场,临近大石桥的营口机场正在筹建之中。境内有2个铁路货运编组站和3个高速公路出口,交通运输十分便捷。

    大石桥市整体经济和财政实力较强,根据2011年财政统计年鉴,2010年大石桥市一般预算收入位居百强县第68位。大石桥市2009年、2010年和2011年GDP分别为361.50亿元、410.20亿元、465.20亿元,2010年和2011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3.47%、13.41%。大石桥市全口径财政收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13.28亿元、71.18亿元、102.38亿元,2010年和2011年分别较上年增长535.99%、143.83%。大石桥市一般预算收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11.30亿元、21.37亿元、33.57亿元,2010年和2011年分别较上年增长189.12%、157.09%。

    单位:亿元

    根据《大石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00亿元,年均增长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00亿元,年均增长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000亿元,年均增长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6亿元,年均增长18%。实际利用外资实现8亿美元,年均增长40%。出口创汇实现16亿美元,年均增长20%。

    2、资源优势

    辽宁省大石桥市以其丰富的菱镁资源为世人关注,素有“中国镁都”之称,是世界四大镁矿之一。其菱镁石储量高达30.06亿吨,矿床规模之大、储量之多、品质之优均居世界前列,一直为中外地学界所公认。大石桥市矿产资源丰富,其特点是品种多、储量大、质量好,尤以盛产菱镁石、硼石和滑石著称。

    2010年出口创汇6.5亿美元,出口企业226家,其镁矿总探明储量44.56亿吨,占全省的66.9%,保有储量43.63亿吨,占全省的67.1%,大石桥镁砖出口占居全国出口总量70%以上,已成为全国碱性耐火材料制品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中心。大石桥镁制品出口创汇总额占全国的42%,居全国第一。

    3、政策扶持优势

    发行人按照国家、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要求,对大石桥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进行投资和全面管理,有力的支持了大石桥当地经济的发展。政府近年来加大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2009年到2011年,发行人分别获得大石桥市政府财政补贴1.38亿元,1.35亿元,1.23亿元。

    4、银企合作优势

    发行人作为大石桥市下辖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资产负债率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发行人与多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且发行人历年银行贷款均按时偿付,未发生任何延期支付本息的现象。

    5、人才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规范运作,以出资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大多为大学本科学历毕业,领导综合素质较高,为发行人未来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管理人员保障。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1、发行人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为:通过从事大石桥市区域内的土地平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土地经过开发整理达到出让条件后由大石桥市国土部门收回,挂牌出让后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额返还以获得收益。

    发行人目前拥有储备地总计2,610亩。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土地出让金返还金额分别为1.39亿元、1.29亿元和5.20亿元。

    2、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模式为: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前期成本投入,通过与市政府等相关单位签署代建项目BT回购协议进行保障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

    2009年-201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代建项目收入0.18亿元、2.13亿元、1.24亿元。已完成交付部分代建项目包括胜利大街、朝阳路、大路网三山路第一合同段北段工程、大路网青龙山大街、淤泥河改造工程(五标段)4号橡胶坝工程、淤泥河改造工程(三标段)2号橡胶坝工程、淤泥河改造工程(一标段)李家屯泵站工程、淤泥河改造工程(一标段)引水管线一标工程、淤泥河改造工程(一标段)输水渠道工程、淤泥河改造工程(一标段)引水管线二标工程等项目。

    目前发行人已开工代建项目包括淤泥河综合治理工程、淤泥河改造工程、青龙山大街、蟠龙大街、三山路等项目,以上项目总投资合计约为8.76亿元。发行人就以上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署BT回购协议,回购款项总额为12.70亿元。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等,以上项目总投资合计约为26.76亿元,发行人就以上代建项目分别与营口市政府、大石桥市政府签署BT回购协议,回购款项总额为32.11亿元。

    预计未来随着建设任务的不断增加,公司仍将获得大石桥市政府在项目开发和政策方面的大力支持,以前年度未完工的项目和新开工项目相叠加,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将持续稳定增长。同时随着公司下属各公司稳步开展经营,公司收入来源将进一步多元化。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将不断改善和提高。

    (二) 发行人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按照大石桥市“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开发建设三大机遇,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打造现代化中等城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富民强市目标。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发展城市道路、供排水、供热供气、绿化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重点实施“六横四纵”路网的蟠龙大街、石桥大街、镁都大街、青龙山大街、市府大街、望海大街、金牛山路、三山路、货场路、哈大路建设和改造。城市供排水重点发展公共供水,满足城市用水需求。保证居民生活供水安全达标,建立区域集中供水系统。完成天燃气管道建设任务,初步形成管网成环,天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城市绿化重点实施主街主路行道树栽植及新建湖泊、湿地和蟠龙山、红旗山、迷镇山和金牛山等绿化工作。规划建设绿地455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0%,绿地率达5.5%,人均公共绿地8.8平方米。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利用系统建设,加速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建设。

    公路建设方面,将重点推进城市外网公路建设。到2015年,完成哈大、庄林、沈营、岫水等干线及新后线、上白、官虎、腰石线等县级以上430公里和乡村1,040公里公路改建和大中修。

    在水利建设方面,将完成大伙房水库东水西调、淤泥河改造、大清河拦河截潜等水利建设工程。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9-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8.68亿元,负债总额为27.4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1.27亿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3亿元,净利润为2.00亿元。

    单位:元

    (一)营运能力分析

    单位:元

    注: (1)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年平均存货

    (2)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总资产

    (3)2009年涉及平均概念的财务指标,如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以2009年年末数据为测算依据。

    (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元

    注: (1)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平均所有者权益合计×100%

    (3)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100%

    (三)偿债能力分析

    单位:元

    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公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元,其中8亿元用于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亿元用于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3亿元用于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加快大石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完成国务院及营口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大石桥市政府指示,开展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大石桥市作为镁矿出产地,面临着艰巨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另一方面随着各类项目开工,中低层收入居住人群迅速扩张,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更加迫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436,391.36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357,504.16平方米,经济适用房58,667.20平方米。建设住宅总套数5,572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4,832套,经济适用房740套。建设小区内社区活动室、停车场、绿化、物业等配套基础设施。

    4、项目核准情况

    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发[2012]6号”文核准。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大国土资发[2011]233号”批复。大石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大环函[2011]155号”,同意项目建设。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134,470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80,000万元。

    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于2012年5月23日开工,截至2012年9月底,已开工建设7栋,其中:36号楼桩基础已完成;37号楼已完成5层;38号楼已完成15层;40号楼已完成15层;17号、21号、22号楼地勘已完成。完成投资22,556万元,完工比例为16.77%。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本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以及经济适用房。一方面,建设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极大地改善了原棚户区的物质和人文环境,相关社区的配套设施更加齐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治安好转。另一方面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大量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从而起到保障社会、平易房价、稳定社会的作用。

    从经济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3,000余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为体现营口市政府对于大石桥市保障房建设任务的支持,发行人于2012年9月就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与营口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134,470.00万元,营口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161,364.00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5年支付,从2014年开始每年支付款项总额的20%;营口市政府每年支付回购金额为32,272.80万元,为营口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二)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加快大石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完成国务院及营口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大石桥市政府指示,开展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一方面大石桥市作为镁矿出产地,面临着艰巨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另一方面随着各类项目开工,中低层收入居住人群迅速扩张,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更加迫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256,672.42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190,242.44平方米,经济适用房31,480.00平方米。建设住宅总套数3,010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2,585套,经济适用房425套。建设小区内社区活动室、停车场、绿化、物业等配套基础设施。

    4、项目核准情况

    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发[2012]11号”文核准。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大国土资发[2011]237号”批复。大石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大环函[2011]156号”,同意项目建设。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75,420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0万元。

    该项目已于2012年6月29日开工,截至2012年9月底,已开工建设4栋,并完成楼桩基础,完成投资8,196万元,完工比例为10.87%。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从社会效益来说,可改善大石桥市城市环境,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3,01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和中低收入人群住房。从而起到保障社会、平易房价、稳定社会的作用。

    从经济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3,000余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针对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采取政府回购的模式。发行人于2012年9月就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75,426.00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90,511.20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5年支付,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支付款项15,057.00万元,从2019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款项22,670.10万元,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三)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1、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的意义

    为加快大石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条件,完成国务院及营口市政府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大石桥市政府指示,开展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大石桥市作为镁矿出产地,面临着艰巨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另一方面随着各类项目开工,中低层收入居住人群迅速扩张,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更加迫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其他服务业”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建筑面积221,679平方米,其中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39,90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179,079平方米。建设住宅总套数2,965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545套,经济适用房2,420套。建设小区内社区活动室、停车场、绿化、物业等配套基础设施。

    4、项目核准情况

    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大发改发[2012]13号”文核准。大石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大国土资发[2011]242号”批复。大石桥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批复》“大环函[2011]157号”,同意项目建设。

    5、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进度

    此项目计划总投资57,657万元,拟投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30,000万元。

    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于2012年5月26日开工,已开工建设16栋,其中:32号楼已完成楼桩基础;7号、10号楼已完成1层;29号楼已完成2层;1号、30号、35号、37号楼已完成3层;4号楼已完成5层;2号、14号楼已完成6层;3号、5号、6号已完成7层;9号、13号已完成9层,完成投资15,402万元,完工比例为26.71%。

    6、项目综合收益情况和收入来源

    从社会效益来说,可改善大石桥市城市环境,加快新城区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同时解决3,010户棚户区居民住房和中低收入人群住房,从而起到保障社会、平易房价、稳定社会的作用。

    从经济效益来说,建设本项目可以拉动内需,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3,000余人直接和间接就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一定程度拉动区域建材、建筑施工、物流运输等相关产业发展,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

    针对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采取政府回购的模式。发行人于2012年9月就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57,657.00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69,188.40万元;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支付款项11,509.00万元,从2019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款项17330.70万元,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进行支配,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发行人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资金实行管理和调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发行人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管理。发行人综合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帐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并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的用途使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后,发行人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承诺,凭借自身经营性收入、募投项目回购收入、可变现经营性资产,筹措相应的偿债资金,并按照偿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本期债券将以发行人自身经营性收入、募投项目回购收入为主要来源偿付本息。

    一、具体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5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期,按年付息。为减轻集中偿付压力,有效保障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设置了本金分期偿付条款,即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每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

    同时,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本息兑付工作将通过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完成,发行人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之前提取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切实保障偿债资金按时、足额提取。

    对于募集资金使用,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承诺将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所公告发行文件中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将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支付。

    此外,因经济环境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依靠自身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将通过充分调动自用资金、变现各类资产等渠道筹集还本付息资金。

    (四)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安排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期债券足额及时偿还,同时由于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聘请光大银行营口分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同时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该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偿债资金归集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公司良好的财务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2011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43亿元,实现净利润2.00亿元。发行人2011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15.49亿元。2009-2011年发行人净资产分别为35.01亿元、50.34亿元和71.27亿元,复合增长率达到42.68%。发行人拥有代建项目收入以及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其中代建项目收入2009年-2011年分别为0.18亿元、2.13亿元、1.24亿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收入分别为1.39亿元、1.29亿元、5.20亿元。发行人具有稳定的现金收益,公司良好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是本期债券到期偿付的根本保障。

    (二)充足的经营性可变现资产

    截止2012年12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出让土地账面价值约为52.71亿元,未抵押的出让土地账面价值约为49.57亿元。其中发行人母公司目前拥有账面价值约为9.70亿元的出让国有土地。发行人子公司开发区发投拥有账面价值约为13.22亿元的出让国有土地。发行人子公司正通置业拥有账面价值约为26.65亿元的出让国有土地。

    发行人拥有的大量可变现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募投项目资金回流情况良好

    针对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发行人于2012年9月就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与营口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134,470万元,营口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161,364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5年支付,从2014年开始每年支付款项总额的20%;营口市政府每年支付回购金额为32,272.80万元,为营口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针对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发行人于2012年9月就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75,426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90,511.20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5年支付,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支付款项15,057万元,从2019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款项22,670.10万元,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针对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发行人于2012年9月就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与大石桥市政府签订了《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回购合同》。该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总额为57,657万元,大石桥市政府向发行人支付回购款项总额为69,188.40万元;回购款项总额分5年支付,从2016年至2018年每年支付款项11,509万元,从2019年至2020年每年支付款项17330.70万元,为大石桥市政府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四)其他偿债措施安排

    发行人聘请光大银行营口分行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负责监管发行人的募集和偿债资金,同时发行人还聘请其为债权代理人,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合理安排偿债时间,进一步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综上所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净利润以及可支配现金流量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公司充足的经营性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良好的收益情况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一旦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期债券获取的利息收益相对下降。

    2、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本公司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

    (二)兑付风险及对策

    1、风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2、对策:公司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三)流动性风险及对策

    1、风险: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交易的活跃度。

    2、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经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的代建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等主营业务均可能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2、对策:公司将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依托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发行人始终关注经济周期变动趋势,提前合理安排各项投资,积极抵御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流动资金的影响。

    (二)政策性风险及对策

    1、风险:国家及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和经济政策变化仍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可预测的影响。

    2、对策:发行人将加强对产业政策的提前分析预测,并保持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良好沟通。通过及时了解政策变动,确保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发生较大改动。大石桥市作为辽宁沿海经济带未来重点规划的发展区域,具有明显的政策优势,这也降低了发行人所可能面临政策风险的概率。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营运风险

    1、风险:发行人是大石桥市主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着授权经营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城市建设的重任。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如果出现发行人现金流量不足等情况,将增加发行人的营运风险,进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2、对策:发行人将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发行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提高融资能力。

    (二)财务风险及对策

    1、风险:发行人的资金流入和流出规模较大,发行人需要合理安排流动资金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同时,公司需要妥善管理长短期负债比例、资产负债比例,使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一旦负债比例管理不当,将可能引发公司的债务危机。

    2、对策:发行人正在积极筹划多种融资方式,包括信托、产业基金等。更多的资金来源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资金周转能力。公司在未来将进一步关注长短期负债比例,注重匹配资金来源与资金使用的期限结构,尽量避免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受到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风险: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亿元拟用于大石桥市钢都F区、钢都B区、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会受到各种项目风险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不能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建成后的效益偏离预期。

    2、对策: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控制费用支出,保证工程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长期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一)评级观点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对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石桥城投”)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大石桥市政府授权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业务的投资建设主体,在外部环境、区域垄断性和政府支持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同时联合资信也关注公司投资与经营对政府依赖性强、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对财政补贴依赖程度大及未来投资规模大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和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逐步完工,保障房回购收入将成为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与营口市政府以及与大石桥市政府签署了保障房回购协议,回购款项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资金来源及保障。同时,本期债券设置的本金分期偿还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未来的集中偿付压力。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公司债券偿还能力以及针对本期募投项目政府回购措施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公司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较低,安全性较高。

    (二)优势

    1.近年来,营口市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财政实力较强,大石桥市财政收入水平逐年增加,财政实力较好,地方债务水平低,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公司作为大石桥市最主要的投资开发实体,土地开发业务区域垄断优势明显。

    3.大石桥市政府在资产划拨、资本金注入和财政补贴方面给予公司持续有力的支持。

    4.公司债务负担轻,有息债务财务弹性好。

    5.本期债券设立本金分期偿还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未来的集中偿付压力。

    6.公司与营口市政府及大石桥市政府签署的回购协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资金来源及保障。

    (三)关注

    1.公司投资与经营主要取决于政府决策,对政府依赖性强;土地出让价值受房地产市场波动影响具有一定不稳定性。

    2.公司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3.公司整体盈利对补贴收入依赖程度大。

    4.公司未来三年资本性支出较大,面临较大的对外融资压力。

    5.公司对关联方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跟踪评级。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资信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

    如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有权撤销信用等级。

    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如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发生变化调整时,联合资信将在公司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交易机构等。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申报阶段必需的批准和授权,且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与风险;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五)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债券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已经取得了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复,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在《募集说明书》中作相应披露,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期债券发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况。

    (十一)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债券承销协议》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期债券的承销符合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三)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七)《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二高街二号(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胡耀锐

    联系人:董恩宏

    联系地址:大石桥市石桥管理区二高街二号

    联系电话:0417-5800319

    传真:0417-5800319

    邮政编码:115100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郑毅、韩露、张功宇、王丹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01室

    联系电话:021-22169872

    传真:021-22169844

    邮政编码:200040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营业网点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大石桥城投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通置业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区发投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承销团各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债券持有人持有2013年大石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光大银行营口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联合资信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日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营口大石桥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0100.00%
    大石桥市正通置业有限公司3,000100.00%

     2009年2010年2011年
    GDP361.50410.20465.20
    全口径财政收入13.2871.18102.38
    一般预算收入11.3021.3733.57
    一般预算支出20.5830.3241.18

    项目2009年2010年2011年
    土地出让面积485.51亩156.45亩556.33亩
    土地出让金金额1.39亿元1.29亿元5.20亿元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资产总额9,867,721,052.016,960,947,063.974,125,766,750.74
    其中:流动资产4,638,752,146.463,911,268,335.093,546,273,940.52
    负债总额2,741,043,675.041,926,556,481.84625,045,182.32
    其中:流动负债2,182,403,675.041,601,006,481.84175,105,182.32
    所有者权益7,126,677,376.975,034,390,582.133,500,721,568.42
    资产负债率(%)27.7827.6815.15
    主营业务收入643,418,000.00341,807,000.00157,446,322.45
    主营业务成本477,203,922.40284,771,628.67135,722,393.87
    利润总额200,319,545.33132,977,336.27130,656,398.39
    净利润200,319,545.33132,977,336.27130,656,398.39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存货3,640,101,128.293,155,317,760.843,219,999,975.76
    固定资产640,318,748.29624,069,345.99491,492,584.39
    无形资产4,560,650,157.262,397,609,382.8960,000,225.83
    总资产9,867,721,052.016,960,947,063.974,125,766,750.74
    所有者权益7,126,677,376.975,034,390,582.133,500,721,568.42
    主营业务收入643,418,000.00341,807,000.00157,446,322.45
    主营业务成本477,203,922.40284,771,628.67135,722,393.87
    存货周转率0.140.090.08
    总资产周转率0.080.060.08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资产总额9,867,721,052.016,960,947,063.974,125,766,750.74
    所有者权益7,126,677,376.975,034,390,582.133,500,721,568.42
    主营业务收入643,418,000.00341,807,000.00157,446,322.45
    主营业务成本477,203,922.40284,771,628.67135,722,393.87
    利润总额200,319,545.33132,977,336.27130,656,398.39
    净利润200,319,545.33132,977,336.27130,656,398.39
    净利润率(%)31.1338.9082.98
    净资产收益率(%)2.812.643.73
    总资产收益率(%)2.031.913.17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资产总额9,867,721,052.016,960,947,063.974,125,766,750.74
    负债总额2,741,043,675.041,926,556,481.84625,045,182.32
    股东权益合计7,126,677,376.975,034,390,582.133,500,721,568.42
    流动资产4,782,337,746.464,054,853,935.093,689,859,540.52
    存货3,640,101,128.293,155,317,760.843,219,999,975.76
    流动负债2,182,403,675.041,601,006,481.84175,105,182.32
    净利润200,319,545.33132,977,336.27130,656,398.39
    资产负债率(%)27.7827.6815.15
    流动比率2.132.4420.25
    速动比率0.460.471.86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入1,548,994,516.871,892,430,080.16194,335,814.48
    经营现金流出1,379,818,610.07288,773,817.20113,360,787.07
    净流量169,175,906.801,603,656,262.9680,975,027.4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投资现金流入0.000.000.00
    投资现金流出2,305,762,824.402,743,750,077.3781,239,400.34
    净流量-2,305,762,824.40-2,743,750,077.37-81,239,400.34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现金流入2,621,987,249.511,639,231,677.44142,000,000.00
    筹资现金流出316,374,879.96379,689,740.87157,477,300.79
    净流量2,305,612,369.551,259,541,936.57-15,477,300.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9,025,451.95119,448,122.16-15,741,673.72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使用额度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1大石桥市钢都F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34,47080,00059.49%
    2大石桥市钢都B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75,42640,00053.03%
    3大石桥市金桥管理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57,65730,00052.03%
     合计267,553150,00056.06%

    预计时间回购金额(万元)回购资金来源
    201432272.8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32272.80万元
    201532272.8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32272.80万元
    201632272.8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32272.80万元
    201732272.8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32272.80万元
    201832272.8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32272.80万元
    合计161,364.00 

    预计时间回购金额(万元)回购资金来源
    201615,057.0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5,057.00万元
    201715,057.0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5,057.00万元
    201815,057.0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5,057.00万元
    201922,670.1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22,670.10万元
    202022,670.1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22,670.10万元
    合计90,511.20 

    预计时间回购金额(万元)回购资金来源
    201611,509.0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1,509.00万元
    201711,509.0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1,509.00万元
    201811,509.0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1,509.00万元
    201917330.7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7330.70万元
    202017330.70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17330.70万元
    合计69,188.40 

    地区序号承销商及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电话
    上海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19楼林纪庆021-22169483
    李群燕021-22169880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陆晓敏021-20333662
    北京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枫蓝国际B座1506王海燕010-82206322
    万蓉010-8220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