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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2013—018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2013年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3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再次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2月2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2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长征电气工业园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进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14 人,代表股份数 21343509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1.9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数 178,998,81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5.1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12 人,代表股份数 3443628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77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通过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2及其所有子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2127522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68 %;

    反对 550221 股, 弃权 132580 股。

    (二)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65961 股, 弃权 13692040 股。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65961 股, 弃权 13692040 股。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95,238,096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65961 股, 弃权 13692040 股。

    4、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5,238,096股,其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并管理的宝鼎18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18期”)认购47,619,048股;汇添富基金拟成立并管理的汇添富-银河天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汇添富-银河天成”)认购47,619,048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65961 股, 弃权 13692040 股。

    5、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变化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553341 股, 弃权 13604660 股。

    6、发行股票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发行对象宝鼎18期和汇添富-银河天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65961 股, 弃权 13692040 股。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65961 股, 弃权 13692040 股。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如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1CX1系列柜式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产业化项目21,117.0221,117.02
    22500千瓦抗凝冻直驱永磁风电发电机组生产基地项目40,000.00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 45,343.00
    合计 96,460.02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96961 股, 弃权 13661040 股。

    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65961 股, 弃权 13692040 股。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465961 股, 弃权 13692040 股。

    (三)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出具了《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浩核字[2013]825A0001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2127250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67 %;

    反对 546121 股, 弃权 163880 股。

    (四)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27250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67 %;

    反对 546121 股, 弃权 163880 股。

    (五)审议《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560321 股, 弃权 13597680 股。

    (六)审议《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拟向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成立、管理的宝鼎18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汇添富基金拟成立、管理的汇添富-银河天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95,238,096股份,并与之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作为汇添富-银河天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方之一,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拟成立的宝鼎18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汇添富基金作为拟成立的汇添富-银河天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承诺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

    认购数量、比例:宝鼎18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47,619,048股,占本次拟发行股份的50%;汇添富-银河天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47,619,048股,占本次拟发行股份的50%。

    认购价格(发行价格、确定价格、底价):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为10.50元/股。在本次发行前因公司送股、转增、派息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变化的,发行价格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我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汇添富基金同意促使其管理的上述资产管理计划按照约定认购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并同意在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我公司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纳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足额缴付至我公司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3)宝鼎18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汇添富-银河天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546121 股, 弃权 13611880 股。

    (七)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公司与银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汇添富-银河天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587828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87.13 %;

    反对 546121 股, 弃权 13611880 股。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议案及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拟投资项目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212725091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67 %;

    反对 546121 股, 弃权 163880 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指派熊杰和甘婕伽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