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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25版)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募集的基本信息

    1、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5、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不高于0.6%的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

    (单位:元)

    认购费率
    M<100 万0.6%
    100 万≤M<500 万0.4%
    500 万≤M<1000 万0.2%
    M≥1000 万每笔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需按每次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 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3.58份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 元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天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日常业务办理时间。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申请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申请有效性确认情况。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4、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时间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不高于0.8%的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M)

    (单位: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0.8%
    100 万≤M<500 万0.6%
    500 万≤M<1000 万0.4%
    M≥1000 万每笔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A 类基金收取不高于0.1%的份额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 年0.1%
    1 年≤N<2 年0.05%
    N≥2 年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收取赎回金额0.5%的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金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费用、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2)当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6,00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0.8%,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1+0.80%)=5,952.38元

    申购费用=6,000.00-5,952.38=47.62元

    申购份额=5,952.38/1.200=4,960.32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元,获得4,960.32份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6,00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1.200=5,000.00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元,获得5,000.00份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对应赎回费率为0.1%,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1%=12元

    净赎回金额=12,000-12=11,988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获得赎回款11,988元。

    假定赎回当日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0.5%,则: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元=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净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下转A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