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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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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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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3-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曾刚

      联系电话:(0755)26948077

      传真:(0755)26948079

      (十)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12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一)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0。

      (十二)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11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认购份额=(10,000.00 + 3.11)/1.00=10,003.11 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11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2)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

      3、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投资金额级差及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5、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其它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3)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三)其它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敖敬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曾刚

      联系电话:(0755)26948077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娥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练兰兰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379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网址:www.ehowbuy.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客服电话:4008895523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476

      客服电话:4008008899

      (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转8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尹小胜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20(直线) 15302728596

      传真:0755-33033086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