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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4版)

    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审批文件齐备,文件名称如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高新产发(计)[2011]23号)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乌国土资高审字[2011]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规划房产局规划审查意见(乌高规审[2011]5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高新建环[2011]65号)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0,435.31万元,全部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项目已于2011年10月开工,建设期为2011年—2013年,共3年, 截至2012年9月底,项目完工进度为20%。

    (四)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区工业园区五项市政工程的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污水管道、中水回用工程,具体包括北区工业园一期内的规划东支路(净水路-环园东路)市政工程,甘泉堡工业园内的规划二路(规划十二路-四号路)市政工程、规划十路跨西延干渠桥梁工程、规划十一路和规划十二路跨大红沟桥梁工程。用地总面积10.76万㎡。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审批文件齐备,文件名称如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高新产发(计)[2011]25号)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市国土资函[2011]1268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规划房产局规划审查意见(乌高规审[2011]3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高新建环[2011]83号)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15,831万元,全部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项目已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建设总工期为四年,2011年03月—2013年03月分批次完成可行性研究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拆迁等建设准备工作,2012年05月—2014年10月分别完成地下管线、道路、道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截至2012年9月底,项目正在进行园区基础设施土地的规划平整、拆迁测量工作,完工进度约15%。

    (五)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该建设内容包括高新区老城区七条道路的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污水工程,具体包括3236路(外环辅道-3235路)、3100路(四平路-鲤鱼山北路)、四平中路(河北路-河南路)、河北路东延(西平路-文光路)、盐湖路(天山路-北站公路)、嵩山路(北站三路-洪湖路)等道路的完善施工,以及太原路(喀什西路-迎宾路)人行道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22.64万㎡。

    2、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鲁木齐高新区。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审批文件齐备,文件名称如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高新产发(计)[2011]21号)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乌国土资高审字[2011]6号)

    乌鲁木齐高新区规划房产局规划审查意见(乌高规审[2011]2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对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高新建环[2011]35号)

    乌鲁木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4、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7,426万元。全部由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5、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项目已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建设总工期为四年,2011年03月—2013年03月分批次完成可行性研究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拆迁等建设准备工作,2012年05月—2014年10月分别完成地下管线、道路、道路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截至2012年9月底,项目该项目已完工进度为20%。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将设立偿债基金账户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划付。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简称审批情况预算总投资计划使用债券

    募集资金

    资金使

    用比例

    1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已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审批。审批文件见上文46,675.9628,00059.98%
    2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已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审批。审批文件见上文49,574.4529,00058.49%
    3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已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产业发展审批。审批文件见上文20,435.3112,00058.72%
    4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审批。审批文件见上文15,8319,00056.85%
    5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已通过乌鲁木齐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审批。审批文件见上文37,42622,00058.78%
    合计  169,942.721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的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1、募集资金运用原则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并保证项目利用债券资金的比例不超过60%。

    2、募集资金的监督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三)资金回流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乌鲁木齐高新区道路完善以及城区配套设施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首先,本次募投项目作为高新区重大民生项目,在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的同时,将极大地推动高新区投资经营环境的改善,给高新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产业效益。募投项目科学考虑城市规划,结合乌鲁木齐市和高新区未来城市发展战略,充分考虑了项目建成之后的经济和社会效应。项目建成后,将使得高新区城市面貌有更大的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也将极大提高。与此同时,高新区的投资环境也将更加优越,这将极大地推动经济资源向高新区的集聚,带动高新区的产业发展,促进城市资源的优化整合。项目本身具有的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是项目资金回流的坚实基础。

    其次,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评价分析结果良好,全部投资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均满足要求,项目在国民经济上是可行的,这为资金回流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最后,本次募投项目均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地区发展规划。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了项目回购协议约定了支付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代建投资额、融资成本及投资回报,回购总金额为20.39亿元,2012-2020年分期支付回购款项。自2012年开始发行人能够确认收入每年约2.27亿元。这些项目收入以及公司其他营业利润的取得足以保障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还本付息。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作为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创造基础条件。为保证本期债券到期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制定了如下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至第七年末分别按20%的比例偿还本金。该还款安排使发行人在偿付债务时有足够的流动性,有利于减轻本期债券一次性偿付的资金压力。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经营现金流入和日常营业收入。本期债券偿付本息的时间明确,不确定因素较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公司指定财务部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四)债权代理协议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聘请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人将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监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就发行人业务数据、财务报表等向发行人提出查询事项;在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时代理债券投资者行使追偿权;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仲裁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五)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聘请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人,双方签署了《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资金监管人处设立偿债账户,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至第七年末,每年还本/付息日10个工作日前,发行人分别提取债券发行总额的20%作为偿债资金,存入偿债账户管理,确保本期债券到期本息的及时偿付。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现状、持续增长的盈利能力、较低的负债水平和充裕的现金流是偿债的根本保障

    发行人经营现状稳定,盈利能力良好。发行人主要业务为市政资产的管理与养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物业房屋租赁。2011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约1.6亿元,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为71%,营业收入逐年上升,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对发行人的扶持资金同步增加。2009~2011年,发行人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0.46亿元、0.97亿元和1.31亿元,保持了逐年快速而稳定的增长,三年平均净利润0.91亿元,足以覆盖本期债券的年度利息。

    公司负债水平较低,还债压力较小。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是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项,无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短期偿债压力不大。公司从未发行过债券,长期偿债压力较小。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30.80亿元,所有者权益27.02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12.28%,负债水平很低。

    2009~2011年经营性现金流入分别为1.22亿元、0.70亿元、1.28亿元,稳定的现金流入是公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发行人是乌鲁木齐高新区的投资建设主体,在业务经营上具备区域垄断优势,公司主营的市政资产管理养护及基础设施代建等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来源。综上所述,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现状、持续增长的盈利能力、较低的负债水平和充裕的现金流是偿债的根本保障。

    (二)乌鲁木齐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乌鲁木齐高新区近年来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与新市区实施“区政合一”极大地扩充了高新区的财力。按照与新市区的合并数据,高新区2009~2011年的可支配财力分别为20.83亿元、26.13亿元和32.48亿元。高新区2009~2011年的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18.13亿元、22.12亿元和30.61亿元,保持较快增长速度。高新区2009~2011年分别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2.53亿元、2.08亿元和2.86亿元,占可支配财力的比重相对较小。乌鲁木齐高新区产业经济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对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多数量、更高水平的要求,为发行人在未来提供了稳定的业务来源;另一方面也对发行人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的提高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根据乌鲁木齐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明确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展定位的意见》(乌高新管【2011】6号),乌鲁木齐高新区将全力支持发行人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旨,打造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城市多元化发展建设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城市运营管理平台。伴随着高新区发展的不断加快,高新区管委会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发行人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具备更为坚实的偿债能力。

    因此,乌鲁木齐高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对发行人的大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产生的收入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本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五个项目的施工建设,这些项目的完成将有利于乌鲁木齐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的升级完善,为高新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增强高新区对于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为支持这些项目的投资建设,乌鲁木齐高新区财政局与公司签署了代建《项目投资建设与回购(BT)协议书》,从债券存续期第1年至第7年末,公司可以从乌鲁木齐高新区财政局取得的该工程代建收入为15.86亿元人民币,该协议约定的回购总金额达20.39亿元,由乌鲁木齐高新区财政局分九年分期支付给发行人。该部分代建收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足以覆盖债券本息,并将优先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因此,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产生的收入为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提供了基本保障。

    2012年至2020年的每年度BT回购项目回购资金金额

    (单位:万元)

    年份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路北延道路完善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城北主干道道路完善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北区工业园道路扩绿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工业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乌鲁木齐高新区老城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合计
    2012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2013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2014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2015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2016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2017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2018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2019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20206,223.466,609.922,724.672,110.804,989.6022,658.46
    历年合计56,011.1559,489.3424,522.0518,997.2044,906.40203,926.14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四)发行人的优良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支持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高新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的唯一平台,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众多金融机构均建立了密切、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将得到有力的信贷支持,业务拓展能力也有了可靠的保障,通畅的融资渠道更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五)发行人持有的较大规模的优质资产给予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进一步的保障

    近年来,经过高新区管委会的多次资产注入,发行人资产规模得到了快速增长。截止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已达30.8亿,绝大部分都是风险较小、具有较高预期收益的良性资产。此外,高新区管委会还计划在未来1~2年内将现金、火炬大厦、股权和土地等优质资产注入公司,以支持公司的后续发展,该项注资计划规模预计将达到20亿元,资产结构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资产变现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大规模的优质资产,将有效缓解发行人在兑付债券时所面临的流动性紧张局面。

    综上所述,乌鲁木齐高新区经济实力稳步提升,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发行人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

    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随着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发行人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发行人自身经营收入可完全覆盖本期债券发行的本息。同时,发行人与各大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有强大的融资能力。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四)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于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并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偿还,确保企业有一个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作为高新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承担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任务,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对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相应影响。

    对策:

    发行人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动态,积极收集相关行业及监管政策信息,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范围主要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其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未来走势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发行人业务经营可能受到整体经济环境影响,经营效益出现下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开展多元化的产业布局合理安排投资,以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三)价格波动风险

    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基础设施建设属于公用事业,行业定价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政府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发行人国有资产经营业务效益也受到市场价格环境的影响,市场价格波动将有可能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对策:

    作为高新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主体,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发行人得到了乌鲁木齐高新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为了支持高新区配套的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生态自然环境,增强高新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高新区财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对发行人代建项目款项给予全额补偿,并且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发行人投资回报,从而保证了发行人投资利润的实现,将有效降低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一)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多重因素都将构成影响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发行人未来在这些方面的任何变化都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发行人作为高新区管委会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其自身经营不可避免的将受到高新区发展战略以及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业务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这也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对策:

    发行人将积极维护自身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不断提高自身经营决策能力、财务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发展中的经营风险。同时,发行人将进一步做好与高新区管委会以及财政局的沟通与协调,争取高新区对发行人业务的更大支持。发行人将不断完善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高效稳定的运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二)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上海新世纪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优势

    1、乌鲁木齐高新区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区北扩的核心区域,未来发展将持续受益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支持新疆发展的多方面支持政策。

    2、乌鲁木齐高新区近年来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财政收入有望保持快速增长态势。高新区用于城市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占比较高,财政支出的弹性较大。

    3、发行人作为高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在资金和业务上能够持续获得高新区政府的较强支持。

    4、发行人现阶段刚性债务规模不大,偿债压力较小。公司管养业务和房屋租赁业务等均较稳定,随着代建业务的逐步开展,公司业务将更加多元化,收入规模将进一步增大。

    (二)风险

    1、发行人未来将承担较多的基础设施代建任务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任务,不仅会面临管理难度的增加,也面临着一定的人员补充需求。

    2、随着代建业务的逐步开展,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将不断加大,外部融资规模可能会大幅扩大。

    3、发行人管养业务和代建业务的交易主体均为高新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资金支付的进度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表现。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的持续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上海新世纪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上海新世纪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上海新世纪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发行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上海新世纪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上海新世纪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且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和《简化程序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

    二、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之批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要求;

    四、本次发行债券所涉及的信用评级和承销、发行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债券之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简化程序通知》之要求;

    六、本次发行债券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所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之出资人的批准;

    七、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债券拟上市交易流通,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之批准;

    八、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三)发行人2009年、2010年及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高新区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数码港大厦10层1017室

    法定代表人:吕玉炜

    联系人:张新丽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北京南路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5层

    联系电话:0991-3678337

    传真:0991-3678337

    邮政编码:830011

    (二)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徐孟静、李传玉、彭红娟、高云山、费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7、88085994、88013936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hysec.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3年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序号承销商地址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樊玮娜/王慧晶/但罗林/詹茂军/李毅010-88085997、88085995、88013886、88085128、88013849
    北京市2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王晨昱010-83991768
    北京市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2层李玥/丁昆峰/曹冬冰/刘伟利010-63222892、63222875、63222877、

    63222723

    北京市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1室张扬/张璐010-88576899-82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