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焦点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2013年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2013年3月5日   按日期查找
    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6版:信息披露
    2013年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3年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3-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精控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整(RMB450,000,000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6.50%,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五)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5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部分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信用安排:本期公司债券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十)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流动性不足时,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及获得上级行信贷审批同意并符合有关审查程序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十一)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精工控股:指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的2013年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主承销商: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各自承销的比例承担本期债券发行的风险,即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届满后,将未售出的债券按照各自承销比例全部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募集款项。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情况和/或任何承销团成员发生违约行为,主承销商均有义务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届满后向发行人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发行款项;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规定的比例承销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按各自承销比例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差别化纤维:指有别于普通常规性能的化学纤维,即通过采用化学或物理等手段后,其结构、形态等特性发生改变,从而具有了某种或多种特殊功能的化学纤维。主要包括阳离子高收缩纤维、异型纤维、双组分低熔点纤维、复合超细纤维、高吸湿透湿纤维、抗起毛起球纤维、有色纤维、光导纤维、活性炭纤维、离子交换纤维、超细纤维片材、纳米纤维以及高阻燃、抗熔滴、高导湿、抗静电、导电、抗菌防臭、防辐射等多功能复合纤维。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21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联系人:易雪峰

    联系地址:浙江绍兴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电话:0575-85595815传真:0575-85595872邮编:312071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张哲凡、范勇光、杨阳、朱琦、陈亦周、眭滢、吴波、韩可、陆之幸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电话:0571-87902550、87903140 传真:0571-87903139邮编:310007

    (二)分销商

    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联系人:赵锦燕、郭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电话:010-85127685、85127672传真:010-85127929邮编:100005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联系人:叶凡、贾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大厦5楼

    电话:010-88085136、88085951传真:010-88085135邮编:100033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张全、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传真:010-85130542邮编:100010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经办人:田鹏、李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58754185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联系人:王磊

    联系地址:合肥市濉溪路99号众城国际广场1幢405室

    电话:0551-4269013传真:0551-5856827邮编:230041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联系人:郑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电话:010-66216006-820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联系人:李海疆、王鑫睿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电话:0571-87902171传真:0571-87901501邮编:310007

    七、担保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9楼

    负责人:金良顺联系人:周忠益

    联系地址:绍兴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9楼

    电话:0575-84138675传真:0575-84568107邮编:312030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联系人:戴翔

    联系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F

    电话:0571-87902970传真:0571-87903139邮编:310007

    九、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516号广发大厦

    负责人:韩立光联系人:许尧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16号广发大厦

    电话:0571-87018030-11995传真:0571-87018030邮编:310006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精控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4.5亿元(RMB450,000,000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6.50%,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的算术平均数4.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0.5亿元,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为4.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部分采取双向回拨机制。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3月8日止。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3月5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4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4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信用安排:本期公司债券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流动性不足时,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及获得上级行信贷审批同意并符合有关审查程序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流动性支持贷款。

    二十三、债权代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五、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凡参与协议认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拟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接受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协议的各项规定和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1个计息年度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当年的3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18年3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GGONG HOLDING GROUP CO., LTD

    住所: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RMB32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发行人成立于2003年2月12日,是一家以建筑钢结构为核心业务,化纤产业为重要支柱,同时涉及新型住宅、房建总承包、房地产开发、金属屋面等关联建筑业务及电工机械、酒店、金融、能源投资等领域的多元化、综合性集团公司。发行人现拥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浙江新纵横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精工振能石油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绿筑住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共12家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45.02亿元,负债总额为115.8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9.15亿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00亿元,利润总额3.46亿元,净利润2.99亿元。

    二、历史沿革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方朝阳、孙关富、钱卫军和周黎明共同出资组建,初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其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方朝阳出资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孙关富出资7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钱卫军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周黎明出资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0%。上述出资已由绍兴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绍中兴会验[2003]032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03年2月12日在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6211011208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3年5月27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其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550.00万元,方朝阳增资1,500.00万元,孙关富增资350.00万元,钱卫军增资300.00万元,周黎明增资300.00万元,完成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增资事项已由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绍宏会验字[2003]第418号验资报告。

    2003年6月4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7亿元,其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增资14,750.00万元,方朝阳增资300.00万元,孙关富增资870.00万元,钱卫军增资540.00万元,周黎明增资540.00万元,完成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2亿元。增资事项已由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绍宏会验字[2003]第434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03年6月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2004年8月23日股东会决议,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899.2万元股权转让给绍兴合信投资有限公司(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180.8万元股权转让给方朝阳,周黎明将其持有的1,440万元股权转让给方朝阳。转让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51%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司2005年3月10日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由原“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07年4月21日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方朝阳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7,420.8万元、股东孙关富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1,920万元、股东钱卫军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1,440万元,三方合计10,780.8万元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9月5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名称变核内字[2011]第726号),公司在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名称变更手续,由“浙江精工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2亿元人民币,股东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51%的股权,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49%的股权。

    三、股东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51%的股权,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本公司49%的股权。

    四、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立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为适应管理需要,发行人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覆盖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和子公司管理等各个方面,为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其成员为七人。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精功集团和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委派一名监事,公司职工代表一名,在其组成人员中推举一名召集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4、董事长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管理层机构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工程管理、财务、行政、总裁办公室等部门。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三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董事长或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职员。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由总经理领导,总会计师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内设贸易部、投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内控审计部、总裁办、实业发展部、金融及投资发展部和房产及资源发展部9个职能部门。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投资关系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有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计1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6家。

    六、发行人主要领导成员情况

    (一)董事

    方朝阳,董事长,男,生于1967年9月,中欧国际EMBA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绍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六安市第三届人大代表。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卫江,董事,男,生于1968年8月,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办公室主任、厂长助理,浙江华能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浙江精工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精功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关富,董事,男,生于1965年7月,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浙江省建筑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胡晓明,董事,男,生于1963年9月,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邵志明,董事,男,生于1965年12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张银成,董事,男,生于1974年11月,硕士学历。历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钱卫军,董事,男,生于1969年7月,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专家组专家。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二)监事

    马寒萍,监事会主席,女,生于1965年6月,复旦大学EMBA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经理、电子商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工会主席。

    庚利,监事,男,生于1976年6月,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事,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森林,监事,男,生于1982年7月,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总裁办主任。

    (三)高级管理人员

    方朝阳,总裁,详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孙国君,常务副总裁,男,生于1976年4月,硕士学历。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行政事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张银成,董事长特别助理,详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简介。

    陶海青,副总裁,男,生于1974年3月,经济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历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共绍兴县委书记助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联谊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裁,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清华大学长三角地区公管专业院友会理事。

    易雪峰,总裁助理,男,生于1977年12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经理,浙江传化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主管,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发展部经理。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张军模,财务总监,男,生于1968年7月,本科学历。历任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公司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作为一家控股型集团公司,目前以建材及建筑劳务、化纤作为主要经营领域,并涉及金融、能源、农业机械、房地产和酒店经营等业务。其中:建筑钢结构是核心业务,化纤产业是重要支柱。

    发行人近年来经营领域稳步扩张,资产规模迅速增长,经济效益持续提高,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发展前景保持良好。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钢结构行业

    钢结构作为未来新型建筑领域的发展趋势,是建筑行业走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重要途径。自2002年以来,我国钢结构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钢结构产量从2002年的850万吨增长到2010年的2600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0%。目前,钢结构已广泛应用于工业厂房、多高层建筑、大跨度文体场馆、会展中心、桥梁、塔桅等领域。传统的空间结构如网架、网壳等继续得到大力推广,新型空间结构开始得到广泛的应用,如张弦梁、张弦桁架、弦支穹顶等。

    虽然我国钢结构行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的钢结构运用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钢结构在日本建筑中占比71%,在英国占比70%,在美国占比超过50%,而我国钢结构建筑在总建筑规模中的比重还不到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此外,发达国家钢结构产量占粗钢总产量的比重基本在10%以上,其中美国占比15%、日本占比12%,但目前我国只有4%左右。

    为此,我国也在大力推进钢结构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壮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增加钢结构工程比例、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建筑产品施工过程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0%”。我国建筑钢结构委员会提出的建筑钢结构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则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发展目标:“逐步实现年建筑钢结构用材占到全国钢铁产量的10%左右,钢结构住宅建设占到房屋总建筑面积的15%左右”。可见,“十二五”期间,国家将以推动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节能减排为重点,为钢结构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二)化纤行业

    “十一五”期间,我国化纤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2010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约4,950亿元,比2005年增长89.8%,年均增长13.7%;化纤产能达到3,450万吨,比2005年增长76.9%,年均增长12.1%;化纤产量3,090万吨,比2005年增长85.6%,年均增长13.2%。截至2011年底,全国化纤产量达3,362.36万吨,同比增长17.81%。

    涤纶是最重要的化纤产品。2011年我国涤纶化纤累计总产量达2,777.64万吨,占化纤产量的比重达82.61%。虽然化纤产品价格自2011年冲高回落,但随着市场回暖,2011年11月产品价格开始出现反弹。随着化纤产品价格水平的回暖,未来行业盈利水平有望得到提高。

    化纤行业是中国的重要产业之一,工信部于2012年1月发布了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行业未来五年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行业总量稳定增长:到2015年,化纤产能达到4600万吨,产量4100万吨,化纤占纺织纤维加工总量比例达到76%,化纤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

    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到2015年,化纤差别化率提高到60%以上,高档面料及制品用化纤自给率达到85%,产业用化纤比例达29%,以弥补棉花不足为主要目标的高仿真、超仿真纤维占化纤总量的15%。

    高性能纤维产业化能力明显提升:芳纶1313、长高分子量聚乙烯、连续玄武岩纤维等产品性能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碳纤维、聚苯硫醚、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等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实现更大突破,产品性能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芳纶1414、聚酰亚胺、聚四氟乙烯等纤维完成中试技术的开发和生产,并实现产业化生产。到2015年,国内高性能纤维总产能达到16万吨左右,高性能纤维行业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加快生物质纤维的研发和产业化,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起化纤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到2015年,废旧聚酯产品、化纤面料服装等回收利用规模达到700万吨,能源合同管理覆盖率超过20%,清洁生产审核覆盖率超过30%,加强干法腈纶、粘胶纤维等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治理,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排放要求。

    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到2015年,行业内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50家,其中,超过1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20家,突破5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5家,综合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

    总体来看,“十二五”时期,化纤工业以基本实现化纤强国为战略目标,在控制行业总体稳定增长的前提下,将加快转变行业的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强化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化纤行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前景。

    (三)其他行业

    除钢结构和化纤产业,发行人涉及金融、能源、农业机械、房地产和酒店经营等业务领域。

    金融业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地方城商行和农信社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资金支持作用。

    石油是工业经济的血液,我国作为石油净进口国,对石油资源的需求巨大。同时,为防范战略风险,也急需石油进口来源的多元化。

    “三农”问题始终是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要加快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行业是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发展前景较好。

    2010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使过热的房地产行业逐步降温,作为关乎国计民生、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型产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是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抑制房地产的投机态势,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是我国房地产发展的重要趋势。以公租房、廉租房和限价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行人房产业务与建筑产品相结合是建筑一体化的延伸,并响应国家政策,进入保障房建设业务。

    酒店业作为旅游业的重要子行业,已成为社会消费品零售业中增幅较大的行业之一。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人数和人均消费量不断攀升,酒店业发展迅速。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在钢结构领域和化纤领域发展态势强劲。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精工钢构是钢结构产业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在全国钢结构企业施工产值、建筑面积、年用钢量等指标统计二十强排名中位居榜首,并连续六年蝉联行业第一。精工钢构作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单位,长期参与国家及行业关于建筑标准、规范及规程的编制工作,是行业标准制定者、行业发展领先者。

    佳宝新纤维作为国家级开发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最大的化纤企业,2010年FDY丝产量在全国的同类产品产量中占比约为7.3%,佳宝新纤维的熔体直纺的低成本战略、切片纺的差异化战略以及12万吨的扩产战略都将进一步巩固其行业领先地位。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技术领先优势

    发行人在建筑钢结构方面已经形成八大技术体系,拥有覆盖轻钢、多高层重钢、空间钢、围护系统各个领域的专利技术成果以及优秀的技术研发团队。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钢结构领域共拥有专利授权41项,其中发明3项;获得国家级QC奖项4项、省部级QC奖项12项;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1项,詹天佑工程大奖8项,中国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奖项84项。其中,济南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工程还被评为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创新集体”;公司还被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主办的三十周年庆典大会评为“突出贡献企业”,被浙江省建设厅授予“浙江省建筑强企”荣誉称号。公司与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合作的“复杂钢结构施工过程时变分析及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和“张弦结构体系分析设计理论及施工关键技术”两项技术均获2011 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成为全国土木建筑领域唯一一家同获两项殊荣的单位;公司自主开发的“矩形钢管组合桁架结构理论及应用技术”、“长效屋面系统研究及产业化”分别荣获省级科学技术奖。报告期内,“负载运营的大跨度桁架扩建新技术研究与应用”等 5 项企业成果被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固步式液压顶推双向旋转滑移施工工法”等4 项企业工法被认定为省级工法。取得省级QC 成果5 项,其中,大直径钢管弯圆精度控制QC小组荣获2011年度全国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二等奖。

    在建筑钢结构领域,发行人在设计、制造和施工层面均已拥有国内领先的专有技术或专利、工法,并正在开发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多(高)层钢结构集成建筑、开合屋盖传动系统综合应用技术等八大技术体系,将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以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2、产业规模化优势

    发行人钢结构产业具备年设计、制造、安装各类建筑钢结构50万吨,生产各类板材1,000万平方米的能力,在全国钢结构企业施工产值、建筑面积、年用钢量等指标统计二十强排名中位居榜首,并连续六年蝉联行业第一,规模优势明显。

    佳宝新纤维拥有绍兴马海和袍江两大生产基地,引进的主要设备是日本TNT公司40万吨熔体直纺聚酯装置和16万吨差别化功能性切片纺装置,有56万吨的年纺丝能力,专业生产FDY丝以及差异化纤系列。2011年,全国涤纶长丝产量为2,777.64万吨,佳宝新纤维的FDY丝产量在全国的同类产品产量中位于前列。在化纤领域,通过规模化生产以降低生产成本,是行业内各企业提升盈利空间的重要途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12万吨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预计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在该领域的规模优势,有效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3、集成化服务优势

    发行人以建筑钢结构为核心业务,集钢结构建筑研发、设计、销售、制造和施工于一体,是钢结构行业中的综合型企业,具有满足客户各种实际需求的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发行人拥有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制造特级等专业资质,与单纯的制造、施工类企业相比,发行人的产业链更为完善、产品线更为丰富、服务更加便捷有效,能够为客户提供系统化、集成化服务。

    4、突出的品牌优势

    发行人作为钢结构行业的龙头企业,承揽多项国家标志性工程,包括国家体育场“鸟巢”工程、101层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广州新电视观光塔“小蛮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和杭州湾跨海大桥海中平台等项目,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截至2012年5月,发行人共获得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鲁班奖11项、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金奖84项,品牌优势凸显。

    5、区域优势

    发行人所处的绍兴市是我国最重要的纺织产业基地之一,也是全国化纤原料、面料、服装生产的重点产业集群地区,市场需求及产品交易十分活跃。发行人紧邻中国最大的纺织品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和全国最大的化纤交易市场――钱清轻纺原料市场。区域优势为发行人涤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带来了极大便利,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和产成品销售的运输成本,也便于公司及时获取市场需求信息,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6、规范的管理优势

    发行人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覆盖了财务、内部审计、投资管理及担保等方面,有效保障了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发行人是国内同行中第一家聘请IBM公司实施ERP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企业,随着该系统的实施,公司一方面进一步挖掘成本的控制潜力,另一方面降低快速发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管理风险。同时,发行人子公司精工钢构已经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CMA中国实验室计量认证、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一家大型控股型集团公司,拥有12家控股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钢结构、化纤、金融投资、农业机械、能源投资、房地产及酒店经营等各业务板块,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进行各项业务经营管理。

    2009-2011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14,982.26万元、1,037,430.95万元和1,230,047.67万元,销售规模逐年扩大,经营状况良好。从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看,公司目前以建材及建筑劳务、化纤作为主要经营领域,并涉及金融、能源、农业机械、房地产和酒店经营等业务。

    1、钢结构板块

    发行人依托上市公司精工钢构为产业发展平台,打造一个融合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新型建材供应、建筑工程总承包为一体的集成服务商。

    2、化纤板块

    发行人于2009年底通过并购原浙江纵横集团介入化纤领域,新设浙江佳宝新纤维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原浙江纵横集团下属的五家化纤业务实体企业实现涉足化纤产业。

    通过对原浙江纵横集团化纤板块的优化整合,发行人化纤业务的盈利能力已经得到明显增强,2010年和2011年实现连续两年盈利。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1、钢结构业务板块

    发行人钢结构产业涵盖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新型建材供应、建筑总承包三个子版块。

    2、化纤业务板块

    发行人的化纤业务主要由下属孙公司佳宝新纤维负责经营,佳宝新纤维系为并购原浙江纵横集团而设立,通过控制原浙江纵横集团内的实体企业来经营化纤业务。

    (三)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1、钢结构产业板块

    发行人明确了未来3-5年钢结构产业板块的战略发展规划,即以“引领需求、集成创新、整合资源,实现规模与效益齐飞”,力争成为“行业公认的领跑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结构建筑系统集成商”。公司将着力推进这一战略的实施,定位高端市场和高端客户,通过提供贴近目标客户需求的专业化集成服务与产品,获取高质量订单;同时,对外实施战略合作和联盟,对内推进资源整合和精益管理,走轻资产化发展道路,最终实现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快速稳健提升。

    2、化纤产业板块

    发行人将继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节能效率,并将加快产品转型升级,拓展高端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

    (1)扩建年产12万吨超细旦涤纶长丝项目

    由于马海基地的聚合能力大于纺丝能力,因此其剩余的聚酯熔体被制成中间产品(即聚酯切片PET),再运至袍江基地进入下一道纺丝工序,增加了工艺环节和运输成本。超细旦涤纶长丝有众多优良性能,主要被用于高档优质服装面料。随着服装面料行业的精细化发展,目前国内对于超细旦涤纶长丝的需求日益增加。为解决上下工序环节的产能匹配、降低生产成本并向高附加值涤纶产品的方向发展,发行人拟扩建年产12万吨超细旦涤纶长丝项目。通过差异化发展,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化纤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

    (2)完善产业链发展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化纤纺织产业链,发行人将向下游延伸,向资本密集、技术含量高、用工量少、劳动力素质要求高的工业用纺织品行业发展,提升竞争力。

    3、其他业务板块

    在做精专业,做强主业的目标下,利用品牌优势,围绕核心产业和支柱产业,稳步推进多元化发展战略。

    通过金融投资,服务地方经济,加速融入地方发展,挖掘其他业务板块客户资源,形成协调效应。

    稳步进入能源开采和矿产开发领域,分享资源价格上涨红利。

    引领人居时尚、以人为本、创新求存、创新求变、创新求发展,推进超轻钢结构集成住宅建设,引领绿色住宅发展。

    第十一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2】京会兴皖审字第0802009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十二条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已发行尚未到期的短期融资券规模为1.25亿元,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规模为7亿元,有关情况如下列示:

    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项目介绍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计4.5亿元。其中3.78亿元用于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建设项目,0.72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制度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4.5亿元债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用于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募集资金用途,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并保证发行债券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限定水平。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同时,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发行人总经理将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由财务部编制报告,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发行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固定利率债券。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并以自身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同时,本期债券将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偿债计划安排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募集资金投放、偿债资金安排、信息披露管理、债券违约处理、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成立偿付工作小组,自偿付工作小组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将每年按照约定的还本付息金额提取专项偿债基金,提前做好偿债资金的归集工作。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以确保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息,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并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登记机构支付,偿债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收入。

    二、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由绍兴县杨汛桥镇经济实业公司和浙江宝业建工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1996年1月23日取得由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330621100000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公司2007年9月17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8,500万元,由金良顺、方朝阳、高国水、孙卫江、金建顺、杨建江、傅祖康等24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法定代表人金良顺。

    (二)担保人业务情况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已成为一家高科技、外向型的大型民营企业,拥有多家控股、参股公司,产业基地遍布浙江、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安徽、湖北、内蒙古、陕西等国内十多个省市区,形成了钢结构建筑、装备制造、绍兴黄酒三大主导产业和汽车制造、通用航空服务、房地产开发三大主要培育发展产业的格局。

    1、钢结构建筑产业以发行人子公司、担保人之孙公司――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为产业发展平台,集钢结构建筑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施工及咨询于一体,拥有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北京、上海六大生产制造基地,具有年设计、制造、安装各类建筑钢结构50万吨,各类板材1,000万平方米的生产、施工能力。企业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壹级施工、钢结构制造特级、钢结构专业设计甲级”等资质,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首批取得日本钢结构H等级认证、新加坡国家钢结构专业加工与安装S1资质,并获国家外经贸部“对外施工、设计、咨询经营权”的企业之一。

    2、装备制造产业以担保人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06)为产业发展平台,立足“新能源和建筑节能专用装备”产业,主要从事机电一体化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建筑建材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及太阳能多晶硅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具备年产各类专用设备5,000台(套)的生产能力。作为精功集团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精功科技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合作,多次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相继成功研发出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节能环保、高附加值的机电一体化产品,远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以产品技术含量高、规格品种齐全、检测手段完备,销售网络健全,售后服务到位,成为在国际市场上与世界知名企业同台竞争的装备制造企业之一。

    3、绍兴黄酒产业以担保人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为产业发展平台,作为“绍兴黄酒酿制技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多年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向消费者奉献绿色、健康、安全酒品为已任,实施传承与创新的发展战略,继承和发扬中国黄酒传统工艺和酿造技术,积极实施技改研发, 不断创新营销模式,丰富中国黄酒历史和文化, 产品集“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 国际金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首批地理标志(原产地域)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等殊荣于一身,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市场,而且远销日本、新加坡、港澳及欧美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被誉为“东方名酒之冠”。2012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网站预披露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1亿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4万千升中高档优质绍兴黄酒项目的建设,保荐人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如果公司IPO成功,这将是精功集团所控制的第三家上市公司。

    (三)担保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附注。

    1、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止本期债券发行前,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行的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外(已在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二条中披露),担保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四)担保人资信情况

    从财务上来看,担保人自有资本实力持续增强,财务结构保持稳健,盈利水平稳定增长,显示出很强的可持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此外,担保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欠息、逾期等现象。

    综上,担保人资金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担保实力,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五)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为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明确经办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落实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精心的安排,形成一套完善的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代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即常规授权事项),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诉讼、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授权的其他非常规事项等特别代理事项。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享有《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各项权利,监督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义务;了解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重大事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代理协议》的约定监督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

    (三)以较好的经营水平与偿债能力为基本保障

    公司自身良好的经营业绩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现金获取能力和较强的偿债能力。2009-2011年,公司合并报表中营业总收入三年平均为970,498.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三年平均为22,892.37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年平均为70,840.74万元。由此可见,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获利能力快速增强,为按时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保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12万吨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建设项目。

    根据《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测算,涤纶长丝建设项目经济效益较好,资金得益率较高,预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增加销售收入54.08亿元,增加净利润3.97亿元。因此,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大幅增加发行人化纤业务的销售收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五)银行授信与流动性支持贷款

    发行人多年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获得了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发行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流动性不足时,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贷政策及获得上级行信贷审批同意并符合有关审查程序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因此,若由于意外情况或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将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六)必要时将变现资产以保证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偿付。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74,134.69万元,其中对金融服务业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计量的账面余额为163,632.22万元。随着国内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公司持有的金融股权投资已得到较大幅度的资产增值。若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遇到困难,公司将有计划的变现部分金融资产,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5,940,729股(全部为流通股),持股比例为33.40%。根据其收盘价6.39元/股计算,发行人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市值为125,206.13万元。从精工钢构的股权结构看,除发行人外,其他股东包括六安市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权比例都相对较低。分散的股权结构有利于维持发行人对精工钢构的有效控制,也便于发行人在本期债券本息兑付遇到困难时进行有计划的处置变现。

    (七)风险控制

    发行人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增强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制度保障。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八)发行人承诺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承诺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其自身的强大实力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高了本期债券的信誉度和安全性,进一步增加了债券到期按时兑付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经营收入稳定可靠,现金流充足,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行业政策、发行人所处市场环境等众多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筑钢结构产业和化纤产业。

    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是发行人的第一大主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深远且重大。若受经济周期影响,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将影响发行人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业务的生产经营状况。

    化纤行业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这种周期性主要受外部经济环境、行业供需状况以及行业自身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加速,国家宏观调控和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将对行业发展形成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将直接对发行人化纤业务的经营业绩及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化纤产业所属的纺织行业是国家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振兴规划要求纺织业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优势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给予优惠支持。随着国家对化纤行业准入条件和产能规模的要求提升,公司未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行业政策风险。

    3、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的化纤产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污染。发行人已购置相应的环保设备,对废水废气进行处理,以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但如果国家的环保政策作出调整,环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将增加发行人的环保费用,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财务风险

    (1)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分别为95.59%、85.34%和89.52%。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较高,短期债务过多容易形成债务集中偿付风险,加大了发行人的短期偿债压力。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6.45%、79.77%和79.90%,负债率较为稳定,但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资金压力。

    (3)对外担保余额较大风险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33,250万元,主要为7家实体企业提供担保。如果被担保企业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法偿还贷款,发行人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一定的对外担保风险。

    2、经营风险

    发行人钢结构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化纤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PTA和MEG。报告期内,钢材价格出现4次大幅波动,化纤原料出现3次较大幅度波动,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发行人的采购和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3、管理风险

    (下转A15版)

    项目2011年

    12月31日

    2010年

    12月31日

    2009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866,964.34681,261.94513,717.70
    其中:货币资金163,005.99140,249.31120,849.07
    非流动资产583,224.41529,723.31161,135.93
    资产总额1,450,188.741,210,985.26674,853.64
    流动负债1,037,255.07824,341.82493,175.25
    非流动负债121,476.21141,658.5922,745.09
    其中:应付债券0.000.000.00
    负债总额1,158,731.28966,000.41515,920.34
    所有者权益合计291,457.46244,984.84158,933.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7,626.72102,463.2058,667.04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1,247,465.011,047,926.53616,105.1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230,047.671,037,430.95614,982.26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2,671.1016,964.83751.83
    营业利润31,936.1052,803.6823,052.09
    利润总额34,569.6374,932.9524,066.23
    净利润29,946.9066,368.9218,100.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82.7250,412.705,681.68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991.3284,057.0675,473.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831.37-44,263.35-61,601.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41.54-14,429.5013,907.8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107.3925,301.9227,577.58

    债券

    类别

    发行人金额

    (亿元)

    发行日期期限票面

    利率

    短期融资券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52012-3-26365天6.35%
    公司

    债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02012-3-223年6.30%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

    使用额度

    占项目总

    投资比例

    占募集

    资金比例

    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功能性差别化涤纶长丝建设项目6.303.7860.00%84.00%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0.72 16.00%
    合计 4.50 100.00%

    项目2011-12-312010-12-312009-12-31
    资产总额1,904,093.921,487,730.711,169,607.20
    负债总额1,251,038.51995,120.35756,910.75
    所有者权益653,055.42492,610.36412,696.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5,490.05294,370.84231,041.71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总收入1,690,483.441,276,730.11914,949.33
    利润总额128,586.0985,761.3944,968.69
    净利润108,414.7669,346.0334,316.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7,758.2150,664.2325,476.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84,094.67100,117.2415,838.92

      发行人

      ■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二零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