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财经新闻
  • 6:公司
  • 7:市场
  • 8:艺术资产
  • 9:市场趋势
  • 10:开市大吉
  • 11:观点·专栏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关于在华泰证券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2013年3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8版:信息披露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关于在华泰证券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在华泰证券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3-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3月12日起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1)、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3(前端))、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07(前端))、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3)、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5)、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6)及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8)之间的转换。目前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其他收费模式和新发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二、业务办理地点和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通过华泰证券相关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

      2、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如遇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收取同样适用于上述费用构成规则。

      6、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处于非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7、单个开放日,某只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与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适用费率根据单笔转换时转出基金的持有期限以及计算的转入基金的转入金额分别确定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和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之日算起。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东方保本混合采用“后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短的基金份额。)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为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东方保本混合基金份额提供保障保本金额安全的保证,并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东方保本混合基金份额,不能获得保本保证。

      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ts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