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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3-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中达股份 编号:临2013-006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已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

      原告为南京启金置业有限公司

      涉案金额2829095.24元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

      2013年3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后简称:金中达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概况

      2013年3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金中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到原告南京启金置业有限公司民事诉状,诉称:2011年1月1日,原告与金中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金中达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万寿村94号,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的闲置厂房出租给原告做经营性办公用房使用。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为每年45万元。合同签订后,金中达公司将房屋交付给原告进行装修施工。2011年4月30日,金中达公司书面告知原告由于其房屋所在的土地出租人南京塑料包装材料总厂有可能出现土地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的不确定因素,并可能影响到原告今后对该房屋的使用,因此原告必须停止施工。事后原告与金中达公司就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事宜进行了谈判,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及金中达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553500元,并赔偿损失2275595.24元。

      二、进展情况

      就该案,公司及金中达公司与原告进行了协商和沟通,但就具体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本案将于2013年3月27日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审理。

      三、除上述案件外,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就此事给公司可能带来的损益进行评估,但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法院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