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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13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3年3月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3年3月12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公司工程名称金额(元)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D5厂房外装饰工程7,795,406.81
    合计7,795,406.81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认可本议案,保荐机构也出具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康宝华、王立辉回避表决。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账追加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月7日首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及变更募投项目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并将6000万元超募资金存储于此账户。由于存在银行转账相关费用,现同意追加转账授权1万元。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14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12日上午11:00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崔克江、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王爱萍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克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监事会逐项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公司工程名称金额(元)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D5厂房外装饰工程7,795,406.81
    合计7,795,406.81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审议<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账追加授权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月7日首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及变更募投项目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在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增设超募资金存储专户,并将6000万元超募资金存储于此账户。由于存在银行转账相关费用,现同意追加转账授权1万元。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15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与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铝业工程”)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将沈阳博林特厂区D5厂房外装饰工程承包给铝业工程,合同金额为7,795,406.81元,工程承包范围为:经公司确认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及工程规范所要求的沈阳博林特厂区D5厂房外装饰工程。承包方式为: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图纸内工程一次性包死。

    公司、铝业工程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立辉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董事会以7票赞成,0票弃权,2票回避,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法定代表人:康宝华;注册资本:153,906,100美元;实收资本:153,906,100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铝合金天窗、幕墙、门窗、钢结构、LED图文显示大屏幕工程、建筑亮化、自动门及户内外遮阳、通风、排烟系统、擦窗机、金属吊船、建筑清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幕墙清洗与维护;建筑工程、公社设施内外装饰板及不锈钢装饰板的加工;工业产品配套用机体防护罩的设计、制造、安装;地铁屏蔽门、安全门、自动售票系统、轨道交通设备、无障碍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光伏玻璃、轻质墙体的设计、制造及安装(涉及行政许可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环保产品制造及安装。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远大铝业工程,经审计总资产为978,95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62,023万元人民币。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1,023,43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47,634万元人民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同时担任铝业工程董事长,公司董事王立辉先生同时担任铝业工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铝业工程签署《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D5厂房外装饰工程》,铝业工程为公司提供经公司沈阳博林特电梯厂区D5厂房,提供厂房大门及滑道、大门框架及包边、推拉窗及窗框、玻璃幕墙及框架、采光顶玻璃及框架及收边、檐口复合板及框架及封修等的设计、购料、制作、安装,合同总价款为7,795,406.81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日常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7,795,406.81元人民币,本合同工程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材料款及进度款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支付的时间和数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2)钢框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固定总价的20%工程款。(3)玻璃面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工程款。(4)工程全部完工后付款至合同总价款的90%工程款,资料齐全,验收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额100%的工程款。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出售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铝业工程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八、累计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年初至2013年3月12日, 公司与铝业工程发生关联交易累计25万元人民币,分别为销售关联交易12万元人民币,资产转让关联交易13万元人民币。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决策程序的核查,现就公司与铝业工程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铝业工程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铝业工程的关联交易。

    十、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

    1、博林特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博林特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像;

    3、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意见

    5、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D5厂房外装饰工程》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