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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1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3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4人,董事张志鸿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丁明国先生代为表达意见,董事陈学俭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丁明国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丁明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倪金生先生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倪金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倪金生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郑恩泮先生担任董事职务的议案》;

      个人简历:

      郑恩泮,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潍坊化纤厂厂长办公室秘书、党委办公室秘书、总经理办副主任、董事会秘书长;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郑恩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因公司2010年度业绩预告滞后;2010年度、2011年度上半年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于2011年9月23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1】295号),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刘洁伯、郑植艺、王德建、江建明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丁明国、刘洁伯、郑植艺、王德建、江建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经营班子的议案》;

      张志鸿:总经理

      马立臣:副总经理

      李月刚:副总经理

      史乐堂:副总经理

      高 垒: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鲁 华:总法律顾问

      孙 健: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简历:

      张志鸿,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员。历任巨龙集团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技术处处长,巨龙集团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调度处处长,潍坊化纤厂厂长,巨龙集团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处处长,巨龙集团副总经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志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因公司2010年度业绩预告滞后;2010年度、2011年度上半年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于2011年9月23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1】295号),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马立臣,男,1965年5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办副主任、企管科科长、企管处副处长;动力公司经理办主任;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动力公司副经理;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计划处副处长、企管计划处处长;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经营部部长。

      马立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李月刚,男,1962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潍坊化纤厂企管办副主任、全面质量管理处副处长、计划处副处长、企管办主任;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月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因公司2010年度业绩预告滞后;2010年度、2011年度上半年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于2011年9月23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1】295号),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史乐堂,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软件工程MBA硕士,助理工程师职称。历任潍坊化纤厂车间副主任、主任,短丝分厂副厂长;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丝分厂厂长;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海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海阳港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史乐堂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因公司2010年度业绩预告滞后;2010年度、2011年度上半年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于2011年9月23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关于对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1】295号),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高垒,女,1979年9月出生,汉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师,PMP(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认证项目管理专家)。历任合肥信息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国泰君安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项目经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合作部特聘高端培训讲师、国际业务顾问;中国恒天集团战略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鲁华,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历任陆军63集团军189师排长、政治处干事;北京军区联勤部第六分部警勤连副连长、连长;北京军区司令部直工部站长、战勤参谋、政治处干事、保卫股长;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秘书、外事处长、法律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兼团委书记;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鲁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孙健,男,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历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天津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新型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新型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孙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设活性炭吸附法二硫化碳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活性炭吸附法二硫化碳综合利用项目”,提升公司环保废气治理水平,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证。

      项目为配套公司短丝二分厂现有两条粘胶短纤维生产线建设两套处理能力为60000Nm3/h的活性炭吸附法废气处理装置,将废气中的CS2经活性炭吸附后回用于生产,同时产生NaHS液体作为副产品出售,达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339.2万元,项目已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3月因山东海龙资金短缺停建至今。项目前期土建施工和设备订货已投入资金2005万元,需新增投资6334.2万元。建成后,将实现处理废气120000Nm3/h,年可回收CS26666吨,副产NaHS 28050吨。按目前市场价格计算,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488万元,年总成本3569.7万元,利润总额-100.0万元。处理后尾气中CS2含量预计为120mg/Nm3,H2S含量为40.6mg/Nm3,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短丝二分厂CS2回收率可由目前的40%提高到68%。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要求,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符合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是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业务规划和目标,开创发展新篇章的重要举措。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