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两会特别报道
  • 4:财经新闻
  • 5:公司
  • 6:市场
  • 7:互动
  • 8:艺术资产
  • 9:书评
  • 10:专 版
  • 11:专 版
  • 12:股市行情
  • 13:市场数据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3年3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4版:信息披露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13-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3-15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13年2月4日、3月13日和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本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湖南吉首市振武营本公司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夏心国(本公司执行董事)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至2013年3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 月15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下午 15:00 至 2013年3月1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参与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0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4,728,7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3%。

    2、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727,491股,占总股本的31%。

    3、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7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1,219股,占总股本的1.2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序号

    议案项目赞成反对弃权
    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71978.9189229,6005.7383613,90015.3428
    投票合计103,885,21099.19229,6000.22613,9000.59
    2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11978.903936,8000.9197807,30020.1764
    投票合计103,884,61099.1936,8000.04807,3000.77
    3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11978.903936,5000.9122807,60020.1838
    投票合计103,884,61099.1936,5000.03807,6000.77
    4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41978.911436,2000.9047807,60020.1838
    投票合计103,884,91099.1936,2000.03807,6000.77
    5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25,31978.1092298,6237.4633577,27714.4275
    投票合计103,852,81099.16298,6230.29577,2770.55
    6公司《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41978.911436,2000.9047807,60020.1838
    投票合计103,884,91099.1936,2000.03807,6000.77
    7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11978.903936,5000.9122807,60020.1838
    投票合计103,884,61099.1936,5000.03807,6000.77
    8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41978.911446,7001.1671797,10019.9214
    投票合计103,884,91099.1946,7000.04797,1000.76
    9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41978.911436,2000.9047807,60020.1838
    投票合计103,884,91099.1936,2000.03807,6000.77
    (2)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中糖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现场投票2001000000
    网络投票3,157,41978.911436,2000.9047807,60020.1838
    投票合计3,157,61978.9136,2000.90807,60020.18
    (3)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糖酒类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现场投票2001000000
    网络投票3,157,41978.911436,2000.9047807,60020.1838
    投票合计3,157,61978.9136,2000.90807,60020.18
    (4)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41978.911436,2000.9047807,60020.1838
    投票合计103,884,91099.1936,2000.03807,6000.77

    10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57,11978.903947,0001.1746797,10019.9214
    投票合计103,884,61099.1947,0000.04797,1000.76
    11公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124,31978.084280,2002.0044796,70019.9114
    投票合计103,851,81099.1680,2000.08796,7000.76
    12公司《关于董事提名的议案》---------------------
    (1)提名郝刚先生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030,22475.73    
    投票合计103,757,71599.07    
    (2)提名苏晓飚先生为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030,12475.73    
    投票合计103,757,61599.07    
    13公司《关于提名郑达财为公司监事的议案》现场投票100,727,4911000000
    网络投票3,030,12475.73    
    投票合计103,757,61599.07    
    说明:表中比例(%)指: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9项议案时,股东中皇有限公司就涉及其关联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12、13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全部议案通过。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于2013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忱、郑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5日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张忱、郑萍出席股份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13 年2月5日在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09:30在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夏心国先生主持。

    3、股份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投票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15时至2013年3月15日15时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安排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与股份公司的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0人,代表股份公司股份104,728,710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32.23%。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公司股份100,727,491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31%;根据网络投票系统统计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4,001,219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23%。

    3、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份公司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有效证明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9、逐项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酒鬼酒湖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中糖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3)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中糖酒类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4)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10、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审议《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董事提名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名郑达财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股份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投票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

    2、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股东中皇有限公司就涉及其关联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关于董事提名的议案》、《关于提名郑达财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盖 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张 忱:

    朱玉栓: 郑 萍: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