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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受行政处罚”制约门槛消除 外资行代销基金再获推进
    2013-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石贝贝

      “未受行政处罚”制约门槛消除

      外资行代销基金再获推进

      ⊙记者 石贝贝 ○编辑 枫林

      

      尽管进程缓慢、但终获推进,外资行代销基金资格申请近日迎来积极消息。从“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变更为“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证监会上周末的一纸公文,让外资行心中巨石落地、消除了代销基金业务资格申请进程中的一大门槛。

      由于各家外资行递交相关资格申请时间不一,此前所受行政处罚情形亦不同,部分外资行关注的代销基金资格“首批之争”目前仍存悬念。

      “未受行政处罚”制约门槛消除

      据本报此前独家获悉,外资行代销基金业务资格申请前行缓慢,主要制约门槛为此前相关法规中有关“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详见本报3月12日《外资行代销基金申请缓慢 未受行政处罚或为制约门槛》)

      外资行人士此前向记者爆料:“几乎所有的外资行或多或少、大大小小都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很难满足这一条件。”而正因如此,多家外资行人士此前均期待该条款从“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变更为“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以方便多数外资行顺利开展相关业务。

      而在证监会上周末发布的修改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记者查阅发现相关条款已然变更为“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我们对此期待已久。”一家外资行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相关条款的调整,能够促使更多具有专业理财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机构进入这一领域,对于丰富市场参与主体、满足投资者不同理财需求等都有正面意义。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基金销售机构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类型机构,已有190家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数量从原先的1家增加到了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则从无发展到了现在的19家。新的基金销售机构类型的出现,带来了新的基金销售业务模式和理念,促进了基金销售机构间的差异化竞争,为行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首批之争”仍有悬念

      迄今为止,渣打银行(中国)、大华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东亚银行(中国)以及恒生银行(中国)等5家在华外资法人银行的基金销售牌照申请均获证监系统受理。而据记者此前了解,部分外资行对于能够成为“首批”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外资行意愿强烈。

      记者昨日获得的上海证监局对于外资行基金代销资格受理及审核进度的最新情况显示,目前渣打已进入审查阶段的第一次意见反馈阶段,而大华、花旗、东亚、恒生等四家银行仍在受理阶段的通知补正阶段。

      然而,根据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尽管外资行递交申请时间不一,但外资行获得代销基金资格的“首批之争”仍有悬念。

      “各家外资行受到过的行政处罚不同,这次证监会规定得又比较详细,所以对每家银行的影响肯定会不同。”有外资行人士称。

      据了解,监管层此次对于“重大”行政处罚的评判标准予以了明确和细化。具体包括:首先,依据做出处罚部门的区分评判标准来执行;其次,若做出处罚部门无明确标准对其性质进行区分的,由申请主体提请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最后,若做出处罚部门既无明确标准又不做出书面说明的,则可由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出具法律意见,就申请主体所受处罚是否属于“重大”处罚做出判断说明。

      此外,“除了申请速度快之外,银行自身的筹备工作也相当重要。”某家大型外资行人士称。据悉,除满足风控、财务良好等条件外,外资行还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设施,且需要与基金公司、中登公司等的技术系统完成符合规定标准的联网测试。

      上述大型外资行人士还表示,银行还要设立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其中超过该部门员工数二分之一的员工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尤其是要求外资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