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担保函、担保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受托管理报告将置备于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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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1、本公司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60亿元公司债券事项于2011年5月17日经本公司第七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6月3日经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债券第一期拟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于2011年6月3日经本公司七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1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的公司债券,其中首期发行规模30亿元。
4、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中的首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债券名称: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主体: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30亿元。
债券期限:10年期。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债券认购单位: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3年3月2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利息、本金兑付登记日:依照债券登记机构发布并届时适用的业务规定确定,于付息兑付公告中予以明确。
付息日: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网上网下发行安排: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债券初始发行规模的比例分别为5%和9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分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将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拟上市地:上交所。
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评级和本期债券债券评级皆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3年3月25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29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申购期:2013年3月27日。
网下认购期: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3月29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上交所上市的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482号
法定代表人:刘顺达
联系人:高文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
联系电话:010-88008657
传真:010-88008684
邮政编码:100140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李晓岱、刘云鹤、王挺、黄捷宁、陈亚丽、吴怡青、张驰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2、副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周晋峰、韩汾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799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100140
3、分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尉文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84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李彦历、柳叶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办公楼23层
电话:010-51789176、010-51789231
传真:010-51789206
邮政编码:100007
(三)财务顾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周晋峰、韩汾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799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100140
(四)审计机构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幢806-812
执行事务合伙人:顾仁荣
联系人:曹彬、谢银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幢806-812
电话:010-88095836、010-88095537
传真:010-88095520
邮政编码:100033
(五)资信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陈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016
(六)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层5A1
负责人:刘鸿
联系人:魏阳、陶姗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层5A1
电话:010-52019988
传真:010-65612464
邮政编码:100004
(七)担保人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联系人:魏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电话:010-66586148
传真:010-66586175
(八)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黄捷宁、吴怡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十一)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户名: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五、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利害关系
截至2012年9月30日,除下列事项外,本公司与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本公司与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金公司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大唐发电A股(601991.SH)股票326,622股,占大唐发电总股本的0.002%;中金公司子公司CICC Financial Products Co. LTD持有大唐发电H股(00991.HK)股票-410,000股,占大唐发电总股本的0.003%。除此之外,中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与大唐发电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符号及定义,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且本期债券为非次级债券,清偿顺序与公司银行贷款、其他非次级债务一致,因此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反映了发行人依靠自身财务实力偿还普通债务的能力,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应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一致,仍为AAA。
(三)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公司主营以火力为主的发电业务和煤炭及相关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公司在全国电力市场具有重要地位、机组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电煤供应方面的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燃料煤的价格波动和煤电联动机制的调整不到位对公司煤电业务利润的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等不利因素。中国大唐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综合分析,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公司将通过提高煤炭自给能力减轻煤炭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多元化战略也有助于公司未来收入的增长,大公对大唐发电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要优势/机遇
1、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带动我国电力需求的增长,公司未来仍然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2、公司发电机组主要集中在京津唐、华东等电力负荷中心,地区电力需求快速增长,使公司发电机组利用小时保持在较高水平;
3、公司节能减排稳步推进,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等指标进一步优化;
4、公司不断加强煤炭资源控制力度,有助于增强在电煤供应方面的抗风险能力;
5、中国大唐对本期公司债券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电力生产以火电为主,对电煤消费量巨大,燃料煤的价格波动和煤电联动机制的调整不到位对公司煤电业务利润的稳定产生较大影响;
2、公司负债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将对发债主体及担保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和担保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担保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大公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大公网站以及上交所予以公告。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各银行较高的贷款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具有一定限定条件的银行授信额度为3,027.01亿元,其中尚未动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1,386.48亿元。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的违约情况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以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2009年3月发行了规模为30亿元人民币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公司于2009年8月发行了规模为30亿元的2009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司于2011年4月发行了规模为30亿元的2011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09大唐债第二期)。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尚未到期兑付,均已按期足额向投资者支付利息。
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发行了规模为50亿元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尚无需付息或兑付本金。
3、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2012年7月发行了规模为30亿元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2012年10月发行了规模为30亿元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2013年1月发行了规模为30亿元的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已按约定足额到期兑付,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到期兑付。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余额(未到期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本金余额合计)为90亿元,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150亿元,约占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29.20%。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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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担保
本期债券由中国大唐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关于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批复》(大唐集团财[2011]747号),中国大唐同意为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中国大唐于2011年6月与发行人签订了《担保协议书》,并于2011年7月为本期债券出具了《担保函》。经发行人与中国大唐确认,其于2011年7月出具的《担保函》对本期债券持续有效,担保效力不受债券名称变更的影响。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担保人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153.94亿元
法定代表人:翟若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经营范围: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二)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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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2012年上半年净资产收益率已年化。
(三)资信状况
根据大公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中国大唐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符号及定义,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四)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大唐的担保余额为273.78亿元,占中国大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37.08%。若考虑发行人拟发行的60亿元公司债券全额发行,则中国大唐的担保总额将为333.78亿元,占中国大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5.20%。
(五)偿债能力分析
1、经营概况
中国大唐拥有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家上市子公司,并依托其广泛的经营范围和良好的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综合财务实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目前,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26个省区市以及境外的缅甸、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截至2011年末,中国大唐装机规模达到11,105.70万千瓦,占全国装机容量的10.52%,位列全国第二;发电量5,080.20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10.76%。
2、偿债能力分析
受发电行业特点影响,中国大唐资产负债率偏高,但其资本结构基本保持相对稳定,在近三年及一期内资产负债率并未出现明显攀升。另一方面中国大唐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充裕,是较为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是中国大唐偿债能力的坚实保障。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中国大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保持相对稳定,并呈不断改善趋势。
2009年至2012年6月末,中国大唐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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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盈利能力分析
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中国大唐营业收入为1,465.97亿元、1,754.26亿元、1,912.85亿元和1,000.18亿元,净利润为10.58亿元、-1.45亿元、4.02亿元和-11.82亿元。虽然目前因为电价煤价调整机制因素,中国大唐处于暂时性亏损,但是亏损原因是属于全行业普遍的不利因素,并非中国大唐经营不善而引起。发电行业作为关系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之一,行业不利因素长期存在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从长期来看,中国大唐的盈利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
4、发行人对担保人的业绩贡献
中国大唐运营资产规模较大、业务板块较多,大唐发电在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上占担保人的比例为40%左右,这表明担保人的业务运营不仅仅依赖发行人,担保人还通过自身和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开展各项业务。担保人和发行人的业务重叠度相对较低,担保人对本期债券的担保较为有效。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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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大唐利润指标低于大唐发电,因此不进行利润指标贡献的计算。
综上所述,中国大唐是国内最重要的发电主体之一,营业收入规模保持平稳增长,经营性现金流充裕,债务结构稳定。虽然目前盈利能力偏弱,但长期看好,具有较强的担保能力。
二、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债券为本期债券,发行面额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二)债券的到期日
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为本期债券所有品种债券的最后一个到期日。债券发行人应于债券兑付期限内和付息期限内清偿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或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帐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五)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六)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所有品种债券的最后一个到期日起六个月。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七)财务信息披露
证监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八)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九)主债权的变更
经证监会批准,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如果债权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需事先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十)加速到期
在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十一)担保函的生效
担保函自以下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在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不得变更或撤销:
(1)本期债券的发行已获的证监会的核准;
(2)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已在担保函上签字并加盖担保人公章。
(十二)其他
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担保函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同上报证监会及有关审批机关,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查阅。
三、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发现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宜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具体内容请见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以及第七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法定中文名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Datang International Power Generation Co.,Ltd.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482号
法定代表人:刘顺达
注册资本:11,780,037,578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设备的检修调试;电力技术服务
股票已上市地及股票代码: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代码:601991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代码:0991
二、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13,310,037,578股,发行人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大唐海外(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480,680,000股,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中,占公司总股本约3.61%;故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4,619,657,414 股,合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34.71%;
(2)大唐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其在2011年5月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
三、发行人设立和上市及历次股份变化情况
本公司是经原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4]106号文《关于设立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北京国际电力、河北建投三家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于1994年12月13日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投入资产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总额为511,258.16万元,按照净资产的73%折为股本,计373,218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38,040.16万元列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本公司设立时的主要发起人为原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96.57%,其他发起人为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与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分别为2.57%和0.86%。设立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73,218万股。
经原国家体改委体改生[1996]125号文《关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和原国务院证券委证委发[1996]3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于1997年3月21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43,066.90万股,并在香港联交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上市。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516,284.9万股。
经原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财[1999]115号文《关于同意转让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和原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资二函字第266号文《关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批准,本公司股东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于1999年7月2日以1.595元/股的价格向北京国际电力、河北建投、天津津能转让共177,533.2万股本公司股票,其中转让给北京国际电力57,573.2万股,转让给河北建投63,977.2万股,转让给天津津能55,982.7万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516,284.9万股。
根据国务院2003年2月2日颁布的国函[2003]16号文《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转由中国大唐持有,划转后,中国大唐持有本公司35.43%的股份。此次股权变动于2004年3月1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国大唐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004年11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国资产权[2004]993号文《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中国大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国家股,北京国际电力、河北建投和天津津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国有法人股。股权划转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为516,284.9万股。
经原国家计委计外资[2003]243号文《国家计委关于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的批复》和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3]28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3年9月9日在境外发行了15,380万美元于2008年到期的年利率为0.75%的美式可转换债券,初始换股价为每股H股5.558港元。截至2008年末,该美式可转债已全部转换为H股股票。
根据北京国资委京国资改发字[2004]45号文件,北京国际电力与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为京能集团,北京国际电力所持发行人67,179.2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予京能集团持有。
经证监会批准,根据证监发字[2006]135号文,本公司于2006年12月发行A股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06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股票代码为601991。境内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566,284.9万股。
经于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07年7月30日完成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使公司股份总数由584,488.1万股增至1,168,976.1万股。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168,976.1万股。
2008年,公司于2003年9月发行的5年期美元可转换债券转增H股45,954,105股,使公司股份总数由11,734,083,473股,增加至11,780,037,578股。
经证监会批准,根据证监许可[2009]1492号,本公司于2010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的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530,000,000股,使公司股份总数由11,780,037,578股,增加至12,310,037,578股。
经证监会批准,根据证监许可[2010]1842号,本公司于2011年5月以非公开发行的形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100,000万股,使公司股份总数由12,310,037,578股,增加至13,310,037,578股。
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A股为9,994,360,000股,约占总股本的75.09%;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为3,315,677,578股,约占总股本的24.91%。
四、发行人组织结构和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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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
发行人主要分支机构和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下属四家发电厂情况
(1)高井热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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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花园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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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家口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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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陡河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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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直接控股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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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人的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渝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下属的重庆渝能产业(集团)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发行人已于2012年8月21日公告第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进场挂牌方式转让发行人间接持有的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3年2月完成交割。发行人目前不持有任何房地产产业或相关业务股权。
注2:发行人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唐同方硅铝科技有限公司系由发行人间接控股的三级公司于2012年初经级次调整而成为的发行人直接控股的二级公司。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国大唐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4,619,657,414股,占本公司股权比例的34.7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大唐成立于2003年4月9日,注册资本为153.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法定代表人翟若愚。中国大唐经营范围为:经营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中国大唐在役及在建资产分布在全国26个省区市以及境外的缅甸、柬埔寨等国家和地区,截至2011年末,中国大唐装机规模达到11,105.70万千瓦,占全国装机容量的10.52%,位列全国第二,具备较为明显的规模优势;发电量5,090.20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10.76%。中国大唐在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同步实现了电源结构的逐步优化,以火电发展为核心,水电、风电、核电均衡发展的格局,对其保持持续竞争能力产生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大唐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国大唐资产总额为6,466.34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738.4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8.58%,流动比率为0.58,速动比率为0.48。2012年1月至6月,中国大唐实现营业收入为1,001.18亿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为-11.8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为-20.46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7.52%(年化处理)。
截至2012年6月30日,中国大唐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A股股票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中国大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大唐海投”,中国大唐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签署《担保契据》,向中银香港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H股股份358,680,000股为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大唐香港”,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6.6亿元港币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发行人2012年4月17日与大唐海投签署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发行人拟为上述担保向大唐海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大唐海投依据签署的《担保契据》为大唐香港垫付的所有款项,反担保期限为《担保契据》生效之日起到《担保契据》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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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苏铁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自2012年8月20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米大斌先生自2012年8月20日起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即2013年6月30日)。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2年6月30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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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12年6月30日,米大斌先生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常委,任期自2010年5月起,并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薪。
截至2012年6月30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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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大唐发电 | 指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大唐、控股股东、担保主体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表决通过,并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11号”文核准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总额30亿元的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一期)》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在发行前刊登的《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2012年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一期)》 |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大公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担保人 | 指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担保协议 | 指 | 担保人与发行人之间签署的约定关于本次债券担保事宜的书面协议 |
担保函 | 指 | 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偿付的保函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家计委 | 指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 |
国家体改委 | 指 | 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电力工业部 | 指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香港联交所 | 指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北京国际电力 | 指 | 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2004年与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为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建投 | 指 | 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 |
天津津能 | 指 | 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 |
京能集团 | 指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华北电网 | 指 | 由京津唐电网、河北南部电网、山西电网及内蒙古西部电网所组成覆盖华北地区的电力输送网 |
京津唐电网 | 指 | 覆盖北京、天津和河北北部供电区域的电力输送网 |
五大发电集团 | 指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试点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
工作日 | 指 | 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A股 | 指 |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
H股 | 指 | 获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价值、以港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
平均利用小时 | 指 | 一定期间发电设备的发电量折合到额定功率的运行小时数。是用来反映发电设备按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
脱硫 | 指 | 对于燃煤发电机组燃烧含硫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硫采用化学方法使之成为沉淀或其他不易挥发的稳定的物质的处理工艺,可以减轻燃煤发电对环境的污染 |
新能源 | 指 | 传统能源之外的刚开始开发利用或正在积极研究、有待推广的各种能源形式,如太阳能、地热能、核能、风能、海洋能和生物质能等 |
装机容量 | 指 | 发电设备的额定功率之和 |
管理装机容量 | 指 | 本公司及本公司管理的控、参股已运行电厂的装机容量的总和 |
上网电量 | 指 | 电厂所发并接入电网连接点的计量电量,也称销售电量 |
EBITDA | 指 | 扣除利息、税项、折旧、摊销之前的收益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
2012年6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流动比率 | 0.52 | 0.44 | 0.34 | 0.37 |
速动比率 | 0.41 | 0.34 | 0.27 | 0.33 |
资产负债率 | 80.35% | 79.28% | 81.82% | 82.06% |
2012年上半年 | 2011年度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
利息倍数 | 1.40 | 1.38 | 1.62 | 1.44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项目 | 2012年6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总资产(亿元) | 6,466.34 | 6,055.27 |
所有者权益(亿元) | 738.41 | 740.93 |
少数股东权益(亿元) | 607.26 | 592.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亿元) | 131.14 | 148.68 |
资产负债率(%) | 88.58 | 87.76 |
流动比率(倍) | 0.58 | 0.51 |
速动比率(倍) | 0.48 | 0.43 |
项目 | 2012年上半年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亿元) | 1,000.18 | 1,912.85 |
净利润(亿元) | -11.82 | 4.02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0.46 | -8.56 |
净资产收益率(%) | -31.20 | -5.76 |
序号 | 子公司全称 | 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比例(%) |
1 |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投资管理;工程设计;化工、电力设备检修、安装、调试;货物进出 | 100 | 100 |
2 | 渝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1 | 水电开发、销售 | 100 | 100 |
3 | 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 | 电力开发 | 100 | 100 |
4 |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销售 | 60 | 60 |
5 |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 80 | 80 |
6 | 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电力生产销售及 | 64 | 64 |
7 |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力发电 | 51 | 51 |
8 |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水力发电 | 75.5 | 75.5 |
9 | 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 100 | 100 |
10 |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 露天矿开采 | 60 | 60 |
11 | 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电力生产与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综合利用 | 80 | 80 |
12 | 河北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风电场建设,发电设备检修 | 100 | 100 |
13 | 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和销售 | 75 | 75 |
14 | 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对风力发电的投资和管理 | 100 | 100 |
15 | 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发电 | 55 | 55 |
16 | 辽宁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 | 100 | 100 |
17 | 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 | 商贸 | 51 | 51 |
18 | 内蒙古大唐国际准格尔矿业公司 | 原煤开采 | 52 | 52 |
19 | 河北大唐国际张家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热力、电力的生产与销售 | 100 | 100 |
20 | 山西大唐国际神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燃煤发电机组的建设、运营、电力生产及销售 | 60 | 60 |
21 | 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力发电 | 100 | 100 |
22 | 成都利国能源有限公司 | 水电 | 100 | 100 |
23 | 福建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 | 100 | 100 |
24 | 福建大唐国际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建材、机电设备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等 | 51 | 51 |
25 | 辽宁大唐国际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热力、电力生产 | 100 | 100 |
26 | 成都市清江源能源有限公司 | 电力 | 100 | 100 |
27 | 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综合利用 | 70 | 70 |
28 | 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力发电,热力生产,粉煤灰销售,石膏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房屋及设备租赁 | 80 | 80 |
29 | 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 | 52.5 | 52.5 |
30 |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与热力生产与销售 | 80 | 80 |
31 |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 84 | 84 |
32 | 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运输 | 97.54 | 97.54 |
33 | 成都众福能源有限公司 | 电力 | 100 | 100 |
34 | 山西大唐国际左云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及销售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及综合利用 | 100 | 100 |
35 | 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销售 | 51 | 51 |
36 | 河北大唐国际迁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力发电、热力生产、电力技术咨询、交流、推广、粉煤灰批发。 | 57 | 57 |
37 | 内蒙古宝利煤炭有限公司 | 煤炭销售 | 70 | 70 |
38 | 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综合利用 | 55 | 55 |
39 |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销售 | 45 | 45 |
40 | 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销售 | 70 | 70 |
41 | 江西省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发电 | 100 | 100 |
42 | 西藏大唐国际怒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水电 | 100 | 100 |
43 | 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 | 建材批发 | 60.61 | 60.61 |
44 | 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太阳能电力生产 | 100 | 100 |
45 | 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风力发电 | 100 | 100 |
46 | 内蒙古大唐国际海勃湾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水力发电 | 100 | 100 |
47 | 辽宁大唐国际庄河核电有限责任公司 | 核电建设和管理,核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核电发电设备检修及维护 | 100 | 100 |
48 |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销售 | 40 | 40 |
49 | 辽宁大唐国际瓦房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设备;检修调试;电力技术服务 | 100 | 100 |
50 | 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贸易流通 | 100 | 100 |
51 | 青海大唐国格尔木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光伏发电 | 100 | 100 |
52 | 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生产项目投资建设(仅限于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风力发电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风力发电设备检修 | 100 | 100 |
53 | 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 燃气发电 | 51 | 51 |
54 | 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销售 | 100 | 100 |
55 | 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热力销售 | 90 | 90 |
56 | 山西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 | 100 | 100 |
57 | 江西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风力发电 | 100 | 100 |
58 | 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注2 | 粉煤灰提炼硅铝铁 | 100 | 100 |
59 |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褐煤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2 | 开采销售煤炭及资源 | 100 | 100 |
60 | 内蒙古大唐国际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2 | 粉煤灰提炼硅铝铁 | 40.35 | 40.35 |
61 | 内蒙古大唐同方硅铝科技有限公司注2 | 粉煤灰提炼硅铝铁 | 26 | 26 |
指标 | 2012年6月30日/ 2012年1-6月 | 2011年12月31日/ 2011年度 | 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度 |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186.43 | 308.15 | 362.76 | 289.24 |
流动比率(倍) | 0.58 | 0.51 | 0.54 | 0.46 |
速动比率(倍) | 0.48 | 0.43 | 0.45 | 0.39 |
资产负债率(%) | 88.58 | 87.76 | 87.77 | 87.79 |
财务指标 | 2012年6月30日/2012年1-6月 |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 ||||
中国大唐 | 大唐发电 | 占比 | 中国大唐 | 大唐发电 | 占比 | |
资产合计 | 6,466.34 | 2614.51 | 40.43% | 6,055.27 | 2440.7 | 40.31% |
所有者权益 | 738.41 | 513.68 | 69.57% | 740.93 | 505.61 | 68.24% |
营业收入 | 1000.18 | 368.77 | 36.87% | 1,912.85 | 723.82 | 37.84% |
净利润 | -11.82 | 18.64 | - | 4.02 | 29.89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46 | 10.89 | - | -8.56 | 19.1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国有法人 | 31.10 | 4,138,977,414 | 100,000,000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境外法人 | 24.51 | 3,266,024,919 | - |
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 | 国有法人 | 9.74 | 1,296,012,600 | -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9.63 | 1,281,872,927 | -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9.47 | 1,260,988,672 | -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0 | 239,960,000 | - |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0 | 200,000,000 | -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1.27 | 169,097,023 | - |
上海彤卉实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1.25 | 166,000,000 | - |
中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其他 | 1.20 | 160,000,000 | - |
注册时间: | 2000年5月22日 |
注册号: | 110000420040096 |
负责人: | 沈刚 |
营业场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高井电厂院内(1-3) |
经营范围: | 电力、热力生产,未设定经营截止期限 |
总装机容量: | 60万千瓦 |
注册时间: | 2000年1月4日 |
注册号: | 130700500002165 |
负责人: | 李峰 |
营业场所: | 张家口下花园民生路1号 |
经营范围: | 火力发电,未设定经营截止期限 |
总装机容量: | 20万千瓦 |
注册时间: | 1999年12月29日 |
注册号: | 130700600001870 |
负责人: | 韩旭东 |
营业场所: | 张家口宣化区朱家庄 |
经营范围: | 火力发电,经营期限至2050年4月20日 |
总装机容量: | 240万千瓦 |
注册时间: | 1999年12月22日 |
注册号: | 130200500004276 |
负责人: | 张增广 |
营业场所: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栗园村北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销售、电力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检修调试,未设定经营期限 |
总装机容量: | 155万千瓦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截至2012年6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 截至2012年6月30日持有本公司债券数 | 2011年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津贴 |
刘顺达 | 董事长 | 男 | 56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胡绳木 | 董事 | 男 | 51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曹景山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49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68.07 | 否 |
方庆海 | 董事 | 男 | 57 | 2010-8-20 | 2013-6-30 | 24,000 | 0 | 0 | 是 |
周刚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男 | 48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58.99 | 否 |
刘海峡 | 董事 | 男 | 51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关天罡 | 董事 | 女 | 45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苏铁岗* | 董事 | 男 | 64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叶永会 | 董事 | 男 | 60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李庚生 | 董事 | 男 | 52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李彦梦 | 独立董事 | 男 | 67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7.45 | 否 |
赵遵廉 | 独立董事 | 男 | 65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7.45 | 否 |
李恒远 | 独立董事 | 男 | 69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7.45 | 否 |
赵洁 | 独立董事 | 女 | 56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7.45 | 否 |
姜国华 | 独立董事 | 男 | 41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7.45 | 否 |
乔新一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9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59.44 | 否 |
张晓旭 | 监事会副主席 | 男 | 49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周新农 | 监事 | 男 | 43 | 2012-12-6 | 2013-6-30 | 0 | 0 | 0 | 是 |
管振全 | 监事 | 男 | 47 | 2010-8-20 | 2013-6-30 | 0 | 0 | 42.68 | 否 |
傅国强 | 公司副总经理 | 男 | 49 | 2011-10-25 | 0 | 0 | 11.98 | 否 | |
安洪光 | 公司副总经理 | 男 | 53 | 2005-12-1 | 0 | 0 | 59.44 | 否 | |
刘立志 | 公司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09-3-1 | 0 | 0 | 58.78 | 否 | |
王振彪 | 公司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09-3-1 | 0 | 0 | 59.29 | 否 | |
王宪周 | 财务总监 | 男 | 58 | 2000-8-1 | 0 | 0 | 57.91 | 是 |
姓名 | 股东单位姓名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刘顺达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董事长 | 2010 | 是 |
胡绳木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总会计师 | 2003 | 是 |
方庆海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部门主任 | 2005 | 是 |
刘海峡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09 | 是 |
关天罡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总工程师 | 2009 | 是 |
苏铁岗 | 河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顾问 | 2010 | 是 |
叶永会 | 河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经济师 | 2006 | 是 |
李庚生 | 天津津能投资公司 | 总经理 | 2007 | 是 |
张晓旭 | 天津津能投资公司 | 部门经理 | 2009 | 是 |
周新农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部门副主任(主持工作) | 2011 | 是 |
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胡绳木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6-06 | 否 | |
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1-04 | 否 | ||
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12-05 | 否 | ||
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1-12 | 否 | ||
曹景山 | 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长 | 2009-02 | 否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13年3月25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下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