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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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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8版)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3-00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武常岐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出席,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 《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1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87,046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160,121千元,则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7,167千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705千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238,462千元。

      考虑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较为紧张,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技术升级及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销售,增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议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2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建立了相对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3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13年度薪酬参照其2011年度的水平,并于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13年度的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八、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要求参股公司进行反担保,且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 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并由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对参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所提出的贷款提供担保,但前述参股公司须确保其获得的贷款应有利于其经营发展。

      2、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须确保每笔担保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境内及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时,须符合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的要求;前述参股公司须就前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九、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为租赁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并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为租赁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推广活动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 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并对租赁公司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增加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2.36%。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61,748.23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68.96%;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2、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合作方提供担保,但租赁公司应确保所获得贷款用于相关业务。

      4、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对租赁公司的担保时,应确保每笔担保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十、《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作如下调整:

      1、成立亚太汽车销售事业部及美洲汽车销售事业部;

      2、成立IBU事业部;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及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35,925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在比亚迪戴姆勒和鹏程电动分别担任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五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1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3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所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瑞银证券对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手机用锂电池项目拟缩减总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手机用锂电池项目总投资金额,由原计划投资额4亿元缩减至1.81亿元,即不再继续投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手机用锂电池项目缩减总投资金额的公告》。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3年6月7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3-00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于2013年3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87,046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160,121千元,则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47,167千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8,705千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238,462千元。

      考虑目前公司资金状况较为紧张,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技术升级及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销售,增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定发展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议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一般营运资金的需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3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将与关联方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戴姆勒”)及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电动”)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技术开发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35,9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八、《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手机用锂电池项目拟缩减总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锂电池项目总投资金额,由原计划投资额4亿元缩减至1.81亿元,即不再继续投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手机用锂电池项目缩减总投资金额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3-00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3月22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等提供担保。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本集团(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事务的基本操作为,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授信协议,在日常性的商业融资(含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保函等)活动中,授信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并同时构成授信协议项下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应担保。此外,应公司日常业务的需要,公司可能会不时地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三年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分别为:

      

      

      

      

      

      

      

      

      

      

      

      

      

      

      

      

      

      

    时间授信总额度(人民币亿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599.4
    截至2011年12月31日683.7
    截至2010年12月31日650.8

      

      公司预计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获得的授信总额度将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2、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并提请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获得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尚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供担保额度的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注册资本(授权资本)/实收资本(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股东构成
    1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04-3-24深圳市105,000万元公司持有4.2857%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0.4762%股权,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95.2381%股权
    2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1998-6-9深圳市16,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2005-3-10深圳市40,000万元公司持有96%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
    4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2006-8-3深圳市44,800万美元公司持有73.05%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6.95%股权
    5深圳市比亚迪汽车研发有限公司2007-10-31深圳市5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6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2004-10-15深圳市4,000万美元公司持有17.5%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82.5%股权
    7深圳比亚迪电池模具有限公司2007-9-12深圳市1,410万美元公司持有11.17%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88.83%股权
    8北京比亚迪模具有限公司2003-5-29北京市8,000万元公司持有75.63%股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1.87%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12.50%股权
    9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2003-4-14上海市1,000万元公司持有90%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10欧比(上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2003-9-27上海市20万美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11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2002-8-12上海市6,350万美元公司持有75%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12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2007-6-12惠州市15,000万美元公司持有10%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
    13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2006-6-12惠州市15,000万美元/10,207.2095万美元公司持有55%股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
    14宁波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2008-10-23宁波市20,000万元公司持有90%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15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2008-12-17商洛市37,000万元公司持有91%股权,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
    16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2009-8-11长沙市5亿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75%股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
    17长沙市比亚迪客车有限公司1981-8-3长沙市12,178万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8韶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2009-11-20韶关市3,000万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9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1997-3-21西安市135101.0101万元公司持有99%股权,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股权
    20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2003-1-10深圳市14,500万美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1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2007-2-14惠州市11,000万美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65.91%股权,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持有34.09%股权
    22天津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2006-6-6天津市4,000万美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3惠州比亚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1-4-20惠州市100万元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4上海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1-6-15上海市100万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上海比亚迪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25杭州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1-5-27杭州市100万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6北京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1-8-3北京市100万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7长春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1-7-29长春市100万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8合肥市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1-6-16合肥市100万元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9比亚迪美国公司(BYD America Corporation)1999-11-22美国10万美元/3万美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0比亚迪欧洲公司(BYD Europe B.V.)1999-1-21荷兰90,756欧元/18,151欧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1比亚迪丹麦有限公司(BYD DENMARK ApS)2005-7-22丹麦125,000丹麦克朗比亚迪欧洲公司持有100%股权
    32金菱环球有限公司(GOLDEN LINK WORLDWIDE LIMITED)2005-4-22英属维尔京群岛5万美元/ 1美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33BYD JAPAN 株式会社(BYD Japan Co., Ltd.)2005-7-28日本1亿日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4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BYD (H.K.)CO., LIMITED)1999-2-19香港31,230,000港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35TATEBAYASHI MOULDING株式会社2010-3-15日本190,010,000日元BYD JAPAN 株式会社持有100%股权
    36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公司(BYD Motor Inc.)2010-2-8美国500万美元/220万美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37比亚迪电子美国公司(BYD Electronic America Corporation)2008-1-16美国1万美元/20万美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38比亚迪电子欧洲公司(BYD Electronic Europe B.V)2008-3-25荷兰9万欧元/18,000欧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39比亚迪电子匈牙利公司(BYD Electronic Hungary Kft.)2005-3-4匈牙利50万匈牙利福林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0比亚迪电子罗马尼亚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S ROMANIA SRL)2007-9-12罗马尼亚10万美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99.996%股权,孙一藻持有0.004%股权
    41比亚迪芬兰有限公司(BYD Finland OY)2007-12-13芬兰2,500欧元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2比德控股有限公司(BYTE HOLDING LIMITED)2007-3-15英属维尔京群岛5万美元/100美元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持有69%股权,Techfaith Wireles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持有31%股权
    43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2006-8-24开曼5万港元/ 1港元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4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International)Company Limited)2007-6-14香港44,000万港元/22,532.045万港元金菱环球有限公司持有65.76%股权,Gold Dragonfly Ltd.持有7.47%股权,公众股持有26.77%股权
    45领裕国际有限公司(Lead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2006-8-25英属维尔京群岛5万美元/1美元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46比亚迪电子印度(私人)有限公司(BYD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2007-3-6印度25亿印度卢比/2,407,193,624印度卢比领裕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00 %股权
    47 比亚迪加拿大有限公司2011-11-22加拿大5万加元/5万加元BYD Motors Inc. (比亚迪美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48 比亚迪俄罗斯有限公司2012-8-14俄罗斯280万俄罗斯卢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100%
    49 比亚迪哥伦比亚公司2012-12-21哥伦比亚10万美金/44445美金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100%
    50 比亚迪巴西有限公司2012-10-9巴西420万巴西里亚尔(约210万美金)/60万美金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99.99%;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0.01%

      

      2、参股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股东构成
    1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2010-2-26深圳市2,000万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
    2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2011-2-16深圳市150,000万元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3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1999-6-30西藏日喀则地区93,000万元公司持有18%股权,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72%股权,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持有21.21%股权,中国地质科学院盐湖与热水资源研究中心持有2.77%股权,西藏金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股权,西藏自治区投资公司持有0.07%股权,中节能新材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23%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

      2、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出资比例对参股公司进行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会按其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