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董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张全心、杨结胜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244,478.35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亏损年度不提取盈余公积金,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90,823,870.76元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65,420,607.59元。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拟定: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乙醛”、“醋酸甲酯”和“化工生产”等业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经营项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醋酐、高档面料、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加工与销售。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化工产品、水泥、石灰生产与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生产与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预计201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金额为22,604.9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业务合计金额为4,100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现聘任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
1、聘任张东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其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2、聘任高祖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解聘其公司副总工程师职务。
3、聘任吴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解聘其公司副总会计师职务。
4、聘任余继轩先生为公司副总工程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电石炉及4#汽轮机等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的文件精神,公司25000KAV电石炉和机组容量1.2万千瓦的4#汽轮机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必须在2012年底前关停淘汰。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25000KAV电石炉原值5,839,762.90元,净值744,484.39元;机组容量1.2万千瓦的4#汽轮机原值14,836,063.42元,净值5,617,588.96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对电石炉及4#汽轮机等固定资产按净值6,362,073.35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水泥1#线房屋及构筑物资产进行拆除报废的议案》
2011年10月24日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决定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处置水泥1#生产线所属机器设备。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公司淘汰的水泥1#生产线所属机器设备已完成公开拍卖,并由中标公司进行了拆除和处理。目前,上述淘汰的机器设备已处理完毕,但原水泥1#生产线所属的部分房屋及构筑物处于废弃闲置状态,如果不及时进行资产拆除和报废,势必造成公司固定资产虚增,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原水泥1#线所属部分闲置不用的房屋及构筑物资产进行拆除报废,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截至2012年12月底,原水泥1#生产线所属的部分闲置不用的房屋及构筑物原值18,036,020.02元,净值9,925,757.85元。
本项议案所涉及的资产处置数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所规定的董事会资产处置权限范围。
十四、决定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 《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9日
附: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新聘副总经理 张东华先生,49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0年3月任安徽省维尼纶厂丝绸分厂副厂长、厂长,2000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本公司有机分厂厂长,2002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本公司电石分厂厂长,2008年6月至2009年7月任本公司水泥分公司经理,2009年7月任本公司生产安环部部长,2009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安环部部长。
2、新聘副总经理 高祖安先生,男,49岁,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6年起任本公司维纶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2001年7月任安徽大维新材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2007年8月任安徽大维新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部长,2008年10月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3、新聘总会计师 吴霖先生,男,47岁,中共党员,研究生,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2年12月起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2006年7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副总会计师。
4、新聘副总工程师 余继轩先生,男,45岁,中共党员,本科,工学学士,工程师,安徽省硅酸盐学会理事,全国劳动模范。2005年7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水泥分公司副经理,2010年3月任本公司烧成分厂厂长。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26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同意公司按时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将增加“乙醛”、“醋酸甲酯”和“化工生产”等业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相应修改,增加公司经营项目。本议案业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的第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醋酸乙烯、醋酐、高档面料、水泥、溶解乙炔、电石、石灰、氧气的制造、销售,建筑(三级),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加工与销售。
修改后的第十三条为:公司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化工产品、水泥、石灰生产与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的生产与销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1 号)文核准,2011年2月28日至3月6日期间,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16 元,募集资金总额91,6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920.40 万元。其中股本增加10,000 万元,股本溢价78,920.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第362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000.0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4,424.98万元(其中本金4,101.4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23.52万元),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243.92万元;(3)流动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户7,301.11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89,243.92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1年3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马鞍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马鞍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876710188000069375)。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马鞍山路支行 | 0876710188000069375 | 0.00 |
合 计 |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9,243.9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认为:皖维高新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皖维高新201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皖维高新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皖维高新董事会披露的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情况相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 月2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89,243.9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424.98万元(含本期置换1.2亿元、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23.52万元)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9,243.9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异(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蒙维公司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一期5万吨) | 76,411.94 | 48,589.68 | 48,589.68 | 48,589.68 | 48,589.68 | - | 100.00% | 2011.9月投入试生产 | -3,002.89 | 否 | ||||||||||||
广维公司生物质5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 | 64,850.37 | 32,000.00 | 32,000.00 | 12,000.00 | 32,000.00 | 32,000.00 | - | 100.00% | 2012.11月底投入试生产 | -1,195.57 | 否 | |||||||||||
2万吨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 | 29,088.94 | 8,654.24 | 8,654.24 | 4,424.98 | 8,654.24 | 8,654.24 | - | 100.00% | 2012.09月底投入试生产 | 478.20 | 否 | |||||||||||
合计 | 170,351.25 | 89,243.92 | 89,243.92 | 16,424.98 | 89,243.92 | 89,243.92 | - | 1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对广维化工、蒙维科技项目预先投入资金4 亿元进行了置换,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审字[2011]4059号鉴证报告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另外,蒙维科技以公司投入的募集资金增资款2.86 亿元归还从公司借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用款。 2、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 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 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暨置换其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2 万吨/年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项目”投资减少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广维化工生物质制5 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2012 年5 月11 日,广维化工在12,000万元追加投资到位后,置换了其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及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 ||||||||||||||||||||||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对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如下预计:
一、本议案中的关联方是指:
1、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泉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3、巢湖皖维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系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于2012年3月与金泉公司合并)。
4、巢湖皖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物流),系皖维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5、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雁湖化工),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二、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指: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及接受综合服务、运输服务、租赁铁路、租赁土地等;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PVA、电石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单位:万元;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业务 类型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12年预计发生额 | 2012年实际发生额 | 2013年预计发生数 |
业 务 | 皖维集团 | 采购包装袋等 | 1,500 | 877.79 | 1,500 |
支付综合服务费 | 303.27 | 303.27 | 303.27 | ||
支付铁路租赁费 | 32 | 32 | 32 | ||
支付土地租赁费 | 909.63 | 909.63 | 909.63 | ||
小 计 | 2,744.90 | 2,122.69 | 2744.9 | ||
金泉公司 (振华公司) | 电石 | 200 | |||
包装物 | 700 | 616.82 | 1,000 | ||
醋酸锌等材料 | 300 | 175.61 | 300 | ||
净水剂 | 100 | 50.64 | 100 | ||
药剂 | 20 | 2.58 | 10 | ||
小 计 | 1,320 | 845.65 | 1410 | ||
皖维物流 | 采购粉煤灰等辅材 | 600 | 508.95 | 600 | |
本部产品运输费 | 5,000 | 1873.18 | 2000 | ||
广维产品运输费 | 247.09 | 3000 | |||
蒙维产品及原料运输费 | 5135.86 | 8000 | |||
花山产品运输费 | 184.99 | 300 | |||
机械运费 | 3.16 | 50 | |||
小计 | 5,600 | 7,953.23 | 13950 | ||
白雁湖 化工 | 本部采购的电石 | 1,000 | 175.85 | 1000 | |
蒙维公司采购白灰、 兰炭等 | 3,500 | 2568.09 | 3500 | ||
小 计 | 4,500 | 2,743.94 | 4500 | ||
采购业务合计 | 14,164.9 | 13,665.51 | 22604.9 | ||
业 务 | 晥维集团 | 销售劳保、水电气、PVA等 | 5 | 460.48 | 3000 |
金泉公司 | 销售水电汽、水泥、PVA等 | 300 | 713.85 | 1000 | |
振华公司 | 销售水电汽、PVA等 | 1,500 | 304.48 | - | |
皖维物流 | 销售劳保、辅助 材料等 | 100 | 4.47 | 100 | |
销售业务合计 | 1,905 | 1,483.28 | 4100 |
四、说明
1、2012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合计与销售业务合计均未超过年度预计数,但由于关联交易个体业务量变化以及关联方机构变化,单个关联交易业务金额出现增减变化。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中,预计与皖维物流的产品运输费关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2012年度皖维物流与本公司、蒙维科技、广维化工、花山公司、皖维机械等5家单位实际发生的产品运输费合计7,444.28万元,超过了年度预测数2444.2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蒙维科技年产1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二期工程于2012年中期提前投产,新增产能致使产品及原料运输费用增大,该新增部分未纳入年初预计数。
3、2012年3月,关联方巢湖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与巢湖振华实业有限公司合并,振华公司注销。其原有业务中的PVB生产划归皖维集团经营,其余业务划归金泉公司经营。2012年度公司向振华公司采购业务纳入金泉公司合并计算;公司向振华公司的销售业务分别由皖维集团和金泉公司合并计算。
4、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业务中2013年与皖维物流的产品及原材料运费预期计数由2012年的7,444.28万元增加至13,350万元,主要原因原因是:2013年子公司广维化工、蒙维科技全部进入满负荷生产状态,原材料代购及产品销售运输量增加。
5、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业务中,皖维集团的2013年预计发生数增加至300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皖维集团的PVA膜及PVB膜项目预计将于2013年建成投产,本公司销售给皖维集团的水电气、PVA产品等将会大幅增加所致。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0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规定,公司拟于2013年5月9日在东三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九时
2、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3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确认、审议事项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参会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星期三)全天。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王军、陈爱新
电 话:0551-82189294
传 真:0551-82189447
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差旅、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9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13年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