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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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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3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限售部分为人民币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6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4月17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4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2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已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股东杜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78000股)、郭晓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26000股)放弃公司2012年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以547,951,485股为基数,向除杜军先生、郭晓迪先生以外的其他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9,489,497元(含税)。

    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以547,951,485股为基数,向除杜军先生、郭晓迪先生以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712,185,731股。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19元发放。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自然人股东本次利润分配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按每股人民币0.18元发放。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元。

    (4)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4月17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年4月1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4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杜军先生、郭晓迪先生除外)。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1)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陈保华先生、周明华先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3)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按1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后,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送股及转增股本的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送转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两天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送股转增合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801,560  529,128529,128  2,330,688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801,560  529,128529,128  2,330,6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46,149,925 163,705,118163,705,118 709,855,043
    B股     
    H股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546,149,925 163,705,118163,705,118 709,855,043
    股份总额 547,951,485  164,234,246164,234,246 712,185,731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712,185,731股摊薄计算的2012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48元。

    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规定执行。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6-85991096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