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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股发行定价机制非调整不可
    2013-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允峰

      ⊙李允峰

      

      新华社前天发表文章,指出IPO对股市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被市场放大了,有些时候甚至成为股市下跌的替罪羊,但正是沪深股市自身的畸形使IPO承受了不可承受之重。

      时至今日,新股发行成为沪深股市最为敏感的词语,稍有风吹草动,立即会引来行情的剧烈波动。新股发行遂遭到投资者口诛笔伐。而IPO暂停之后,积累的大量等待发行上市的公司,更让投资者忧心忡忡。市场之所以如此紧张,很大原因是因为当前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存在问题。不管是我国的香港股市,还是美国股市,都同样面临新股发行的难题,但那里很少有投资者会为市场扩容而担忧,因为在他们那里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下,新股能否发行成功、发行价格多少都由市场说了算。

      目前,沪深股市的新股询价制度采用的荷兰两步式定价,即承销商会按照投标人报出的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直到按照价格排序后的投标数量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然后,中标价格是按照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为准。而最后中标者进行申购的价格也按照这一最低价格进行申购。如此一来,机构投资者为了能中标,在竞价过程会有意提高报价,各个机构争相效仿,在这样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下,最后的报价往往脱离了公司的真实价格,造成了新股发行定价的虚高,以致公司一上市就让限售股股东有强烈的兑现动机,也给市场造成了很多泡沫。这种情况下,不管公司业绩优劣,最终给市场带来的都是伤害,投资者由此把新股发行当成市场的最大利空也就不足为怪了。

      要让新股发行成为各方期待的市场行为,在重新放开新股发行之前就有必要调整当前的新股询价体制。笔者建议采用美国股市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按美国式招标制度,新股发行定价也按照各投标者的报价从高到低排列,以满足拟发行数额确定中标的投资者。但与荷兰式询价不同的是,中标之后,机构投资者按各自的申报价格认购。也就是说,你报的价格越高,你购买的价格也就越高。而不是现在沪深股市发行新股采用的统一定价方式。这种机制可以约束机构投资者的询价行为,可以遏制机构为了中新股而盲目报高价的冲动。当然,有些机构与新股发行上市公司和承销商也存在为了利益最大化而抬高新股报价的行为,这就更需要监管层停止当前的询价方式,让新股定价恢复到更为科学和合理的程序当中来。

      在新股发行中,成本低廉的限售股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也不可小觑。试想,当把萝卜卖到了人参和黄金的价格时,限售股股东哪个不想迅速兑现?这就要求监管层拿出有效的约束政策,当然这种约束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比如股价低于发行价不能兑现限售股,股价低于上市当天平均股价不能兑现等等。还可用强制政策来让限售股在证券市场逐步沉淀下来,比如将限售股转成优先股,只享受分红而不能交易。当然,管理层也可以尽快推出存量发行,把限售股直接出售给投资者来代替增量发行。解决限售股的堰塞湖难题,有很多办法可以尝试和选择。

      说到底,在以前的新股发行中,有不少萝卜卖了人参的价格,这才导致投资者的极度反感。如果在新股发行改革中,由荷兰式询价模式向美国式询价方式转变,渐渐地,新股发行就会成为市场的利好,那投资人的信心才会得以增强。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