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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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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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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3-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2版)

      证券代码:601666 证券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临2013-5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2013年4月1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平煤股份”)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66号文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公司债券。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45亿元。

    2、平煤股份本次债券发行面值为4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4,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截至2012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净资产为1,227,931.97万元;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0,194.90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2012年年报的预披露的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发行人承诺,根据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发行人2012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4、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次债券期限为10年,发行规模为45亿元。

    6、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9%-5.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4月1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簿记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4月1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6、配售”。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8、本次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总量的1%,即0.45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45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次债券的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3平煤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81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249。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提交《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次债券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将刊登在2013年4月15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平煤股份、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债券的发行
    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由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中诚信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3年4月17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3平煤债”)。

    2、发行规模:45亿元。

    3、票面金额:本次债券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45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10年。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担保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13、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规模为0.45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为44.55亿元,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和9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4、本次发行对象:

    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3年4月17日。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45亿元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3、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登记公司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发行安排
    T-2日

    (2013年4月15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3年4月16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3年4月17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3年4月18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3年4月19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中午11: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3年4月22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交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9%-5.3%,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4月1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4月16日(T-1日)上午9:30-11:30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一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4月16日(T-1日)上午9:30-11:30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传真:021-50587718、021-50587770;

    联系电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7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4月17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亿元,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即0.45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4月17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1”,简称为“13平煤债”。

    (2)按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次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次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本次债券的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4月17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4月17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4月17日(T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6、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认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未能在2013年4月18日(T+1日)完成认购资金结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45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9%,即44.55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3、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4月17日(T日)至2013年4月18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3年4月19日(T+2日)的9:00-11: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4月1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4月16日(T-1日)上午9:30-11:30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中原证券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传真:021-50587718、021-50587770;

    联系电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78。

    6、配售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须在2013年4月19日(T+2日)11:00前足额划至中原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3平煤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中原证券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期货城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21010050204934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491000047

    开户行联系人:薛洁

    银行联系电话:0371-65628453

    8、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4月22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9、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3年4月19日(T+2日)11: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

    联系人:黄爱军、谷昱

    联系电话:0375-2749515

    传真:0375-2726426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人:吴方、申璐、王坤

    联系电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78

    传真:021-50587770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施健、程晨、孙祺

    联系电话:021-38668650、021-38668652、021-38668653

    传真:010-58328954

    发行人: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 月15 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 月15 日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 月15 日

    附件: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上交所)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10年期品种(利率区间4.9%-5.3%)
    票面利率(%)累计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4月16日(T-1日)上午9:00-11:30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21-50587718、021-50587770,咨询电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78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置完毕贵公司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并赔偿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6、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7%-5.3%,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8%4,000
    4.9%5,000
    5.0%6,000
    5.1%8,000
    5.2%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2%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但高于或等于5.1%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但高于或等于5.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但高于或等于4.9%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但高于或等于4.8%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9、参加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4月16日(T-1日)11:30前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

    10、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1、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机构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号码:021-50587718、021-50587770

    确 认 电 话:021-50588666-8090、021-50588666-8078

    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