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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8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17日-2013年4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15:00至2013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300,729,8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9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0,419,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0,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44,99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53,302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1,6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29,39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53,302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51%;47,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41,097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41,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7,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29,39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84,902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5,6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41,097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41,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7,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29,39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41,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8,902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41,097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141,600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7,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29,39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53,302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7,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29,39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53,302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7,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29,39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53,302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7,2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529,395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53,302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1,600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廖家河先生、陈强先生、吕忆农先生分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