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地产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A141:信息披露
  • A142:信息披露
  • A143:信息披露
  • A144:信息披露
  • A145:信息披露
  • A146:信息披露
  • A147:信息披露
  • A148:信息披露
  • A149:信息披露
  • A150:信息披露
  • A151:信息披露
  • A152:信息披露
  • A153:信息披露
  • A154:信息披露
  • A155:信息披露
  • A156:信息披露
  • A157:信息披露
  • A158:信息披露
  • A159:信息披露
  • A160:信息披露
  • A161:信息披露
  • A162:信息披露
  • A163:信息披露
  • A164:信息披露
  • A165:信息披露
  • A166:信息披露
  • A167:信息披露
  • A168:信息披露
  • A169:信息披露
  • A170:信息披露
  • A171:信息披露
  • A172:信息披露
  • A173:信息披露
  • A174:信息披露
  • A175:信息披露
  • A176:信息披露
  • A177:信息披露
  • A178:信息披露
  • A179:信息披露
  • A180:信息披露
  • A181:信息披露
  • A182:信息披露
  • A183:信息披露
  • A184:信息披露
  • A185:信息披露
  • A186:信息披露
  • A187:信息披露
  • A188:信息披露
  • A189:信息披露
  • A190:信息披露
  • A191:信息披露
  • A192:信息披露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A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88版:信息披露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3- 010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5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宝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7名董事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予以公开披露,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2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5,574,679.3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616,448.75元,支付2011年度红利款9,025,95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0,748,198.90 元,2012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96,680,479.51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2年末股本总数601,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55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33,095,150.00元。

      本预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续聘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续聘该所一年的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该所人员为本公司的业务所发生的旅差费用由公司负责。

      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九、通过《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并予以公开披露。

      十、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谢少勤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杨宝生提议,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郑耿虹女士为公司证券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郑耿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郑耿虹:女,1991年出生,大学学历。2012年毕业于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在东莞证券揭阳营业部工作;2012年9月进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3- 011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时间: 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上午9时

      4、会议地点: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公司接待中心8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3 年5月13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7、审议《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三、参加会议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7日(星期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14:30-17:30。

      3、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新兴东二路1号

      邮  编:522000

      电  话:0663-8675710

      传  真:0663-8676899

      联 系 人:徐罗旭 郑耿虹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3- 012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4月5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4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愈静女士主持,会议经3名监事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利润预测情况等进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完善,经营稳健,所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在编制2012年度报告过程中,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认为公司2012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公司出售了本公司持有的揭阳中泰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权益,是公司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能更加有效地配置资源、着力发展主营业务及新兴产业,支持公司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转让股权作价客观、公允、合理。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七)、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

      1)、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3- 013

      债券代码:122219 债券简称:12榕泰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谢少勤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杨宝生提议,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郑耿虹女士为公司证券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谢少勤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广东省揭阳市区新兴东二路1号

      2、邮政编码:515500

      3、联系电话:0663-8675710

      4、传真号码:0663-8676899

      5、 邮 箱:600589@rongtai.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简历:

      郑耿虹:女,1991年出生,大学学历。2012年毕业于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 于东莞证券揭阳营业部工作;2012年9月进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