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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65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09,883.4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1,153.0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9,816.57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1,219.9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9,816.5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7.09%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年产30 万吨尿素项目62,965.0462,965.04 62,965.04100%2011年11月30日23,757.84
    2.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146,918.4227,101.85 27,101.85100%2010年11月30日288.79
    3.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 119,816.57121,153.08121,153.08100%2013年8月30日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09,883.46209,883.46121,153.08211,219.97  24,046.63--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209,883.46209,883.46121,153.08211,219.97  24,046.6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年产20万吨有机硅项目一期(5万吨/年)工程建成于2010年11月份投产后,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有机硅行业并没有延续前期复苏态势,而是陷入极度低迷的境况之中。有机硅主要原料硅块一直呈现上涨趋势,价格由项目可研报告时的市场价格8200元/吨上升到14000-15000元/吨;中间体销售价格却呈现下滑态势,有机硅的销售价格从项目可研时的21,000元/吨降到15,500-16,000元/吨,主要是由于国内新上马有机硅单体装置的投产,集中对市场造成负面冲击。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对房地产和汽车行业的政策,对下游需求也将产生影响,有机硅市场出现明显的产能过剩。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考虑到年产20万吨有机硅项目二期工程建成后存在的市场风险,同时也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本公司2012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停止建设年产20万吨有机硅二期项目,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有机硅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变更投向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已使用完毕并销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投项目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20 万吨/年有机硅项目119,816.57121,153.08121,153.08100% 项目尚未完工 
    合计-119,816.57121,153.08121,153.08--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变更原因:公司年产20万吨有机硅项目一期(5万吨/年)工程建成于2010年11月份投产后,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有机硅行业并没有延续前期复苏态势,而是陷入极度低迷的境况之中。有机硅主要原料硅块一直呈现上涨趋势,价格由项目可研报告时的市场价格8200元/吨上升到14000-15000元/吨;中间体销售价格却呈现下滑态势,有机硅的销售价格从项目可研时的21,000元/吨降到15,500-16,000元/吨,主要是由于国内新上马有机硅单体装置的投产,集中对市场造成负面冲击。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对房地产和汽车行业的政策,对下游需求也将产生影响,有机硅市场出现明显的产能过剩。决策程序:本公司2012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停止建设年产20万吨有机硅二期项目,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有机硅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变更投向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已于2012年3月29日披露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就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地址:山东聊城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 2013年5月7日;

    6、出席对象:

    (1)凡在2013年5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皆可参加本次会议,并可以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201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审议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 审议关于2013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于2013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1日至12日;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柳青、李雪莉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传 真:0635-3481044

    邮 编:252000

    2、参加会议股东及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表本人全权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13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张金成先生为公司董事   
    选举焦延滨先生为公司董事   
    选举蔡英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选举姜吉涛先生为公司董事   
    选举张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李广源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白颐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11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杨本华先生为公司监事   
    选举董书国先生为公司监事   
    选举王福江先生为公司监事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办公所在地行政规划及隶属原因,我公司办公地址名称由原“山东东阿县鲁西化工工业园”变更为“山东聊城经济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邮编变更为:252000。

    公司董事会秘书电话号码不变: 0635-3481198;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不变:0635-3481198;

    传真号码不变: 0635-3481044。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方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被提名人符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七、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方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广源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被提名人符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七、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李广源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白颐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被提名人符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七、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白颐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方,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张方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广源,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7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广源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颐,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鲁西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

    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白颐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2JNA3037-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鲁西化工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鲁西化工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鲁西化工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鲁西化工201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路 清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素娇

    中国北京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