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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21版)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21版)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因健康科技及其另一股东银河投资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未为上述授信及借款直接提供担保或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00.28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互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附件3:关于为杭州海王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王”)拟于2013年向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为支持杭州海王业务发展,本公司拟为杭州海王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由杭州海王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已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0%,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杭州海王”系本公司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乔莫西路183号,法定代表人为张锋,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药食同源食品、乳制品、特殊营养食品及其他食品;经营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杭州海王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9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持有该公司10%股权。杭州海王股东持股架构图如下:

      ■

      杭州海王为公司制造体系内企业,目前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业务,是公司医药制造产业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杭州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167,788,308.3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3,762,443.21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916,973.28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9,395.19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杭州海王在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四、担保原因、风险及措施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杭州海王为本公司医药制造体系内主要控股子公司之一,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增长,杭州海王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增加,为支持杭州海王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杭州海王在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鉴于杭州海王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盈利能力强,业务呈现出逐步增长趋势,且行业前景看好,公司认为杭州海王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杭州海王融资资金到位后可以利用该资金发展经营业务、提升业务规模,公司认为本次为杭州海王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及杭州海王的经营与发展。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因杭州海王及其另一股东健康科技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健康科技未为上述授信及借款直接提供担保或同比例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00.28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互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附件4:关于为河南东森提供17,75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度,由于河南东森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对控股企业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原在郑州银行南阳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的借款及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借款提供续保,同时拟在2013年为河南东森向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最终签署银行批复为准。

      由于河南东森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已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0%,且河南东森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南东森”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50万元,注册地址为南阳市高新区高新路3号,法定代表人:杨拴成,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保健食品、中药饮片、日化用品、消杀用品、医用器材。

      河南东森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持有河南东森51%股权,南阳市东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森投资”)持有河南东森39%股权,南阳鸿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文化”)持有河南东森10%股权。

      河南东森股东持股架构图如下:

      ■

      河南东森目前为公司在河南省南阳市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目前主要从事药品的阳光集中配送业务,是公司医药商业流通产业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河南东森总资产为人民币818,360,070.6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6,049,844.84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2,751,577.91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423,283.65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为河南东森向郑州银行南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2、本公司拟为河南东森向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5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3、本公司拟为河南东森向中信银行南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4、本公司拟为河南东森向中国民生银行南阳分行、郑州银行南阳分行、交通银行南阳分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四、担保原因、风险及措施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河南东森为本公司医药商业产业的主要控股子公司之一,自2010年开展药品阳光集中配送业务以来快速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河南东森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增加,为支持河南东森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河南东森在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借款提供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鉴于河南东森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盈利能力强,业务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趋势,且行业前景看好,公司认为河南东森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河南东森融资资金到位后可以利用该资金发展经营业务、提升业务规模,公司认为本次为河南东森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及河南东森的经营与发展。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河南东森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河南东森51%股权,东森投资持有河南东森39%股权,鸿基文化持有河南东森10%股权。

      由于经营规模及整体实力有限等原因,东森投资及鸿基文化目前暂未能参照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河南东森提供同比例担保。

      为控制本公司(上市公司本部)的担保风险,东森投资及鸿基文化已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拟将其所持河南东森股权质押予本公司,为本公司为河南东森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00.28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互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附件5:关于为枣庄银海提供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银海”)拟于2013年向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向中国银行枣庄市中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为支持枣庄银海业务发展,本公司拟为枣庄银海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由枣庄银海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已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0%,且枣庄银海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枣庄银海”系本公司间接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万元,注册地址为枣庄市中区胜利西路20号,法定代表人为孔宪俊,经营范围为: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化学试剂(不含化学危险品)、医疗器械等。

      枣庄银海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持有该公司50%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持有该公司50%股权。枣庄银海股东持股架构图如下:

      ■

      枣庄银海为公司在山东枣庄市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目前主要从事药品的阳光集中配送业务,是公司医药商业流通产业的核心子公司之一。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枣庄银海总资产为人民币699,861,720.3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6,345,884.21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9,932,826.59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680,708.06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为枣庄银海向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2、本公司拟为枣庄银海向中国银行枣庄市中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四、担保原因、风险及措施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枣庄银海为本公司医药商业产业的主要控股子公司之一,自2009年开展药品阳光集中配送业务以来快速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枣庄银海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增加,为支持枣庄银海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枣庄银海在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分行、中国银行枣庄市中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鉴于枣庄银海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盈利能力强,业务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趋势,且行业前景看好,公司认为枣庄银海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枣庄银海融资资金到位后可以利用该资金发展经营业务、提升业务规模,公司认为本次为枣庄银海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及枣庄银海的经营与发展。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枣庄银海目前的直接持股股东为银河投资及山东海王,其中银河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海王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山东海王60.58%股权,山东海王管理层等自然人股东持有山东海王39.42%股权)。

      鉴于银行有关融资担保要求等情况,银河投资及山东海王目前暂未为枣庄银海的上述授信及借款直接提供担保或同比例担保。

      为控制本公司(上市公司本部)的担保风险,山东海王已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将其所持枣庄银海50%股权质押予本公司,为本公司为枣庄银海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00.28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互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附件6:关于为湖北海王提供8,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控股企业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拟于2013年向孝感农行和孝感交行两家银行申请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为支持湖北海王发展,本公司拟为湖北海王上述授信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由湖北海王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已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0%,且湖北海王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海王”系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孝感市长兴工业园黎明工业区长兴路,经营范围为: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品、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销售。(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湖北海王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持有该公司80%股权,自然人管理层股东持有该公司20%股权。

      湖北海王股东持股架构图如下: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湖北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125,243,655.34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35,213,738.20 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164,731.37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79,611.16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为孝感农行和孝感交行申请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2、本公司为湖北海王向招行深南中路支行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四、担保原因、风险及措施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湖北海王为本公司医药商业产业的主要控股子公司之一,自2010年起逐步开展药品配送业务(含药品阳光集中配送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湖北海王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增加,为支持湖北海王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湖北海王上述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鉴于湖北海王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业务规模呈现出增长趋势,且行业前景看好,公司认为湖北海王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湖北海王融资资金到位后可以利用该资金发展经营业务、提升业务规模,公司认为本次为湖北海王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及湖北海王的经营与发展。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湖北海王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该公司80%股权,自然人管理层股东持有该公司20%股权。

      鉴于银行的融资担保要求等情况,湖北海王的直接持股股东暂未为湖北海王的上述授信及借款直接提供担保或同比例担保。

      为控制本公司(上市公司本部)的担保风险,湖北海王自然人股东已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将其所持湖北海王20%股权质押予本公司,为本公司为湖北海王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00.28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互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附件7:关于为河南海王提供10,5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拟于2013年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交通银行紫荆山支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向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同时为原在交通银行紫荆山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续保。为支持河南海王发展,本公司拟为河南海王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由河南海王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已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0%,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南海王”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郑州市管城区未来路849号1-2层附3号,经营范围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的批发。(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为准)

      河南海王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51.06%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持有该公司48.94%股权。河南海王股东持股架构图如下: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河南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148,689,456.3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5,198,482.73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454,613.62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11,462.18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为河南海王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2、本公司拟为河南海王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交通银行紫荆山支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3、本公司拟为河南海王向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4、本公司拟为河南海王向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5、本公司拟为河南海王向交通银行紫荆山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四、担保原因、风险及措施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河南海王为本公司医药商业产业的主要控股子公司之一,主要从事药品配送业务,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39 亿元。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河南海王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增加,为支持河南海王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河南海王上述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鉴于河南海王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业务规模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且行业前景看好,公司认为河南海王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河南海王融资资金到位后可以利用该资金发展经营业务、提升业务规模,公司认为本次为河南海王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及河南海王的经营与发展。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河南海王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51.06%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持有该公司48.94%股权。

      鉴于银行的融资担保要求等情况,山东海王暂未为河南海王的上述授信及借款直接提供担保或同比例担保。

      为控制本公司(上市公司本部)的担保风险,山东海王已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将其所持河南海王48.94%股权质押予本公司,为本公司为河南海王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00.28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互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附件8:关于为威海海王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威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海王”)拟于2013年向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为支持威海海王业务发展,本公司拟为威海海王上述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由威海海王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已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0%,且威海海王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威海海王系本公司间接控股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南路55号(嘉和国际)9层,经营范围为:生化药品、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胎类激素批发等。

      威海海王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持有该公司43.33%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持有该公司43.33%的股权,山东海王控股子公司潍坊海王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中药饮片“)持有该公司8.33%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持有该公司5.01%的股权。

      威海海王股东持股架构图如下:

      ■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威海海王总资产为人民币174,083,995.35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080,202.48 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9,858,728.25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4,636.83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威海海王在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及担保形式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四、担保原因、风险及措施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威海海王为本公司医药商业产业的主要控股子公司之一,自2010年起逐步开展药品配送业务(含药品阳光集中配送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威海海王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量增加,为支持威海海王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威海海王在招行深南中路支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

      2.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鉴于威海海王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业务规模呈现出增长趋势,且行业前景看好,公司认为威海银海不能偿还银行借款的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威海银王融资资金到位后可以利用该资金发展经营业务、提升业务规模,公司认为本次为威海海王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及威海海王的经营与发展。

      3、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威海海王股东持股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投资持有该公司43.33%的股权,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持有该公司43.33%的股权,山东海王控股子公司潍坊中药饮片持有该公司8.33%的股权,自然人股东持有该公司5.01%的股权。

      鉴于银行的融资担保要求等情况,威海海王的直接持股股东暂未为威海海王的上述授信及借款直接提供担保或同比例担保。

      为控制本公司(上市公司本部)的担保风险,控股子公司山东海王及潍坊中药饮片已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反担保)协议》,将其所持威海海王股权质押予本公司,为本公司为威海海王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900.28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的互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3.2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