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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的公告
    2013-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56版)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0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78,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1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000,000元。2012年3月26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预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27,00027,000
    2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15,00015,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6,000
    合计48,00048,000

      

      注:项目建设期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下一月度开始计算。

      上述项目同时安排实施,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液压”),通过对川润液压增资投入方式实施。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计划的募集资金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2011-028号公告),《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27,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00万元,项目建设期24个月,建成投产后次年达到生产能力的70%,第二年达到生产能力的100%;《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5,000万元,建设投资13,5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项目建设期24个月,建成投产后次年达到生产能力的70%,第二年达到生产能力的100%。项目进度取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到位时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6,112.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6,612.9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5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2,093.47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
    1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2,014.9421,065.76
    2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8,631.61990.92
    3补充流动资金5,966.3936.79
    合计16,612.9422,093.47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

      (一)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情况

      根据市场情况,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募投项目《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原计划2014年4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调整后的建设期顺延一年,至2015年4月。本次调整后公司将对募投项目进行全面论证评估,如有新的进展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的原因

      随着2012年国家加大了对风电行业的调控力度,国内风电市场出现大幅回落,整体行业景气度下滑,部分风电主机厂商业绩出下大幅下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节约运营成本,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管理层结合市场发展形势,放缓了项目建设速度,因此,需要对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进行延期调整。

      四、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公司现有生产、研发的能力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备忘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与合法有效。科学组织,合理实施,严格监督,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尽管推迟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但整体项目内容不变,因此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后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川润股份上述情况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0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润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继续使用1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3月2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5,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00,000.00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3月2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101004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用于风电液压润滑冷却设备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年产500台(套)大型液压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继续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3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19日),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可节省利息支出约600万元(按1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计算)。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投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2年10月25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自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4月24日止。

      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4月19日,公司将9,5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川润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法律手续。本保荐机构同意川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

      3、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1号公司办公楼317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授权他人(附授权委托书)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3年4月2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非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8:30 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川润股份成都工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等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或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件须在2013年5月13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通讯地址:四川成都郫县现代工业港港北六路85号

      邮编:611743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议案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