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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13-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2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已完成对离职激励对象李小勇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已经2012年2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授予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汤泓涛以及杨书林、沈振华和罗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10万股分别于2012年11月5日和2013年1月9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3年1月15日和2013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按6.89元/股的价格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李小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03.5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2070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其中,股权激励有条件限售流通股703.5万股。2013年1月16日,公司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13年4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李小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包起帆先生、张明玉先生、上官晓文女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李小勇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的价格约定,公司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李小勇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2,756,000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激励对象李小勇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十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规定,将激励对象李小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9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李小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上述监事会意见详见2013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四、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上述法律意见详见2013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小勇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的0.1928%。公司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李小勇支付回购价款为人民币2,756,000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回购股权激励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4,816,67255.35%400,000114,416,67255.26%
    1、国家持股00% 00%
    2、国有法人持股00% 00%
    3、其他内资持股85,560,86541.25%400,00085,160,86541.13%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00% 00%
    境内自然人持股85,560,86541.25%400,00085,160,86541.13%
    4、外资持股00%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00%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00%000%
    5、高管股份29,255,80714.10%029,255,80714.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2,618,32844.65%092,618,32844.74%
    1、人民币普通股92,618,32844.65%092,618,32844.7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
    4、其他00%000%
    三、股份总数207,435,000100%400,000207,035,000100%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