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3-11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24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8层1号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6,320,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6%。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俊洲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主持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二)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三)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四)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五) 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经大会审议通过,确定2013年度财务主要指标计划如下:
1、营业收入81,200万元(不含税);
2、营业毛利额12,590万元,毛利率15.5%;
3、费用总额9,340万元,费用率11.5%;
4、净利润2,500万元。
(六)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经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 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八) 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经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九) 审议《关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及投向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反对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弃权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
66,320,633 | 100 | 0 | 0 | 0 | 0 |
经审议,同意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整至:单笔金额不超过1亿元(含),重复并存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对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调整为:银行发行的保本保证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不限制理财产品投资方向。
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必浩得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翟炜律师、何伟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