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3—007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周衡龙、独立董事曹国琪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郑卫忠、独立董事谢晓燕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2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0,434,791.10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79,489,781.6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4,218,543.61元,201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5,706,029.13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议以2012年末总股本280,81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44,930,38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450,775,640.33元结转下年。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兑现集团高管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试行年薪制的方案》,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决定对集团高管兑现2012年度年薪,薪酬总额为751.72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13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经股东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核,提名张翀宇、徐宪明、徐师军、王秀华、郑卫忠、陈焕春、曹国琪、宋建中、陈永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曹国琪先生、宋建中女士、陈永宏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保灵公司新建5亿头份灭活疫苗生产车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翀宇: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本科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院;1976年12月至1993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兼党总支委员;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曾多次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同时荣获“全国优秀青年企业家”、“自治区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当选为市政协常委委员,2002年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
徐宪明:男,汉族,195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1977年至1980年在天津财经学院学习,1980年至1996年在内蒙古建材局任财务处处员、财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在北京万能软件公司任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在北京富邦资产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4年在北京鑫鹏达投资顾问公司任执行副总裁,2004年至2005年在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任财务总监,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今在内蒙古农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徐师军:男,满族,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992年4月至1993年3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金宇集团财务部副经理、监事、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羊绒公司总经理职务,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先后荣获“自治区杰出青年企业家”、“自治区会计标兵”等称号。
王秀华:女,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年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1985年7月至1993年5月在内蒙古水利科学研究院,历任研究室副主任、所长办公室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团总支书记;1993年5月至1993年11月在内蒙古水利史志办公室,任副主任;1993年11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金宇集团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郑卫忠:男,汉族,195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主治医师。1978年11月-1997年10月,就职于北京第二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历任外科主治医生、主任兼书记等职。1997年11月-2001年3月,任泉辉企业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市场策划及销售。2001年3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迪威华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1年4月-2003年12月,担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3年11月起,担任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4月至今担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焕春:男,汉族,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曾任华中农业大学畜牧兽医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现任华中农业大学农业微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武汉大学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委员、科技部973传染病专家组副组长、863现代农业技术领域专家组副组长、农业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农业部新兽药审评委员会委员、中国畜牧兽医学会理事长、中国微生物学会副理事长、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曹国琪:男,汉族,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讲师、上海财经大学亚洲经济研究所副教授。1995年至1998年在香港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读金融学研究生,2000年至2004年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攻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04年至2006年在香港东汇(中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2006年至今在香港鑫汇投资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2009年至今任交大慧谷(8205香港上市)独立董事,2010年至今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建中:女, 1953 年出生,研究生,法学学士,一级律师。1976 年至1980 年在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工作;1980 年至1986 年在包头市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副主任;1986 年至今在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连续28年担任国家特大型企业包钢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连续十几年受聘担任包钢股份、天津天士力集团、中国二冶、包钢稀土集团、中铝集团包头铝业、中盐集团兰太实业、中冶集团包头设计研究院、兵总集团北创实业、北京国采股份等国内外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任中华全国女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天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永宏:男,汉族,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湖南省审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湖南天职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等职。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3-008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下午二时在金宇集团一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提名温利民、吴波二人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其中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温利民:男,蒙族,195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1976年2月至1981年1月在解放军五二八三五部队服役;1981年2月至1993年3月在呼市金属材料公司,任金达公司经理;1993年3月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互信公司总经理、毛纺公司总经理、羊绒公司总经理、羊绒纺织事业部部长、总支书记、金宇集团监事会主席。现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吴波,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2年参加工作,1992-1999内蒙古汽车齿轮厂财务科工作, 1999-2001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2-2004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2007年内蒙古博原电力高压电气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8-2011年扬州威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加入金宇集团,2013年起担任金宇集团审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09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会期半天
(四)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5、公司201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6、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8、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9、关于保灵公司新建5亿头份灭活疫苗生产车间的议案
10、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3年5月15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核实。
4、登记时间:2013年5月20日上午9:00-下午5:00
5、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26号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人: 田野
3、公司联系电话:(0471)3315857
传真: (0471)3315863
公司邮政编码: 010020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 | 议 案 内 容 | 表 决 意 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 |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
5 | 公司201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 ||||
6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7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张翀宇 | |||
徐宪明 | |||||
徐师军 | |||||
王秀华 | |||||
郑卫忠 | |||||
陈焕春 | |||||
曹国琪 | |||||
宋建中 | |||||
陈永宏 | |||||
8 |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温利民 | |||
吴波 | |||||
9 | 关于保灵公司新建5亿头份灭活疫苗生产车间的议案 | ||||
10 | 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1 | 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12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