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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0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上海(现场)和北京(视频)、香港(视频)、纽约(视频)召开。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7条和第158条的规定,会议由牛锡明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业绩报告》。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资本充足率信息报告》。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牛锡明、钱文挥、于亚利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胡华庭、杜悦妹、王冬胜、冯婉眉、马强、雷俊、张玉霞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为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蔡耀君、刘廷焕、于永顺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6名独立董事对董事提名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事项,本行董事会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

      牛锡明,男,1956年8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牛先生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1984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副处长。1986年7月至2009年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历任工商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工商银行工交信贷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工商银行副行长,工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9年12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97年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男,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钱先生1985年7月至2000年4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计划科科长、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副总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兼信贷部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行长;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借调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其中2005年7月至2006年10月兼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7年8月至今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钱先生1998年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亚利,女,1958年2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于女士1980年3月至1993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鲁山县支行会计股会计员、副股长、副行长,平顶山市分行稽核科副科长、科长;1993年2月至1996年11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副行长;1996年11月至2004年8月历任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7年5月任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其中2004年8月至2004年12月兼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5年7月兼任总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2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2012年8月至今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财务官。于女士2006年从复旦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胡华庭,男,1957年11月生,中国国籍。胡先生1978年12月至2004年9月历任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办事员,办公厅值班室秘书,综合计划司工资物价处副科长、副处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司中央处副处长,农业税征管司特税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司预算外资金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基本建设司投资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经济建设司副司长,离退休干部局局长;2004年9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胡先生1998年从东北财经大学获投资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

      杜悦妹,女,1954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杜女士1976年10月至1981年2月任云南省财经学校教员,1981年2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云南省财政研究所室干部、室主任、副所长(其中1983年8月至1985年6月在江西财经大学学习),1992年11月至1995年4月任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4月至2002年8月历任云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处长、副厅长(其中1993年9月至1996年3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1年5月至2001年11月在财政部税政司挂职副司长),2002年8月至2011年8月历任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副监察专员、监察专员;2011年8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杜女士2006年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获EMBA学位。

      王冬胜,男,1951年11月生,中国香港籍,2005年8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王先生1980年4月至1997年3月历任花旗银行环球消费银行业务香港区副财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副董事总经理及银行业务总监,北亚洲区营业、服务及销售总监;1997年4月至2004年11月历任渣打银行中港区个人银行业务主管,香港区行政总裁,大中华区董事;2005年4月至2010年1月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及中国内地);2010年2月至今任汇丰集团常务总监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行政总裁;2011年6月至今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目前还担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国泰航空有限公司的独立非常务董事等职务。王先生1976年和1979年分别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获市场及财务学硕士学位和电脑科学硕士学位。

      冯婉眉,女,1960年12月生,中国香港籍,2010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冯女士1983年至1996年8月历任渣打银行管理人员、库务/证券营运客户主任、库务/资本市场交易员、库务部库务经理、库务/资本市场部司库、亚太区商人银行区域司库、资本市场销售及交易董事、投资银行销售及交易董事;1996年9月至2010年1月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港币债券市场主管、亚洲固定收益交易主管、亚太区交易主管、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联席主管兼司库、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主管兼司库,并于2008年5月获委任为汇丰集团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任汇丰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亚太区主管;2011年9月至今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区总裁,以及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主席及董事。冯女士目前还担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HSBC Markets(Asia) Limited 董事等职务。冯女士1995年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获应用财务硕士学位。

      马强,男,1959年6月生,中国国籍,2011年9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马先生1982年4月至1987年6月在天津市统计局工作;1987年6月至1995年10月历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主任科员;1995年12月至2001年7月历任天津市财政局资金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预算处处长兼资金管理处处长;2001年7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2010年12月至今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主任。马先生2004年毕业于湖南大学网络学院财政专业。

      雷俊,男,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师,2008年8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雷先生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在宝山钢铁总厂工作;1995年4月至1998年6月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副科长;1998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部总经理;2005年6月至今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雷先生目前还担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先生2000年从香港大学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张玉霞,女,1955年6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张女士1982年2月至1996年7月历任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中央工业二处干部、副科长、副处长、处长;1996年7月至1998年7月任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9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司长;2009年12月至今任国家烟草专卖局总会计师。张女士1982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会计专业。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王为强,男,1947年8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2010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1968年9月至1980年2月先后在辽宁省西丰县三代会以及铁岭地区农贸土产站、铁岭地区财贸组(部)工作;1980年2月至1988年2月先后任铁岭地区纺织品公司经理、铁岭市委经济工作部副部长;1988年2月至1997年1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市分行行长、辽宁省分行副行长、陕西省分行行长;1997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陕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大区行)行长;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副部长级);2008年6月至今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长。王先生1984年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管理系。

      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男,1949年4月生,英国国籍,教授,获颁CBE勋衔,2010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诺兰先生1971年至1975年任英国伦敦大学研究人员;1976年至1978年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讲师;1978年至1979年任英国牛津大学研究人员;1979年至1997年任英国剑桥大学经济与政治学院讲师;1997年至2012年任英国剑桥大学Judge商学院教授;2012年至今任剑桥大学教授兼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诺兰先生1981年从英国伦敦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陈志武,男,1962年8月生,美国国籍,教授,2010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1990年6月至1995年6月任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历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1999年7月至今任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陈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客座教授及长江讲席教授、北京长策智库学术委员会主席。陈先生1990年从美国耶鲁大学获金融经济学博士学位。

      蔡耀君,男,1954年12月生,中国香港籍,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银紫荆勋章,2011年9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蔡先生1974年11月至1993年3月历任香港政府银行业监理处银行审查助理、助理银行审查主任、银行审查主任、高级银行审查主任、助理银行监理专员,1993年4月至2010年1月历任香港政府金融管理局银行监管政策处主管、行政总监、助理总裁(银行监管)、副总裁(货币政策与储备管理)、副总裁(银行监管)。蔡先生1976年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获高级证书。

      刘廷焕,男,1942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研究员。刘先生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1985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7年1月至2000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行长;2000年2月至2004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04年8月至2010年8月担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1966年毕业于辽宁省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

      于永顺,男,1950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享受中国政府特殊津贴。于先生1990年10月至1999年4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第二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审计官。于先生目前还担任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于先生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班。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为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蔡耀君、刘廷焕、于永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王为强、蔡耀君、刘廷焕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于永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于永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为强声明

      本人王为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为强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彼得·诺兰声明

      本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武声明

      本人陈志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武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耀君声明

      本人蔡耀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耀君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廷焕声明

      本人刘廷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廷焕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永顺声明

      本人于永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永顺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008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上海、广西南宁(视频)、北京(视频)召开。会议由华庆山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13人,实到11人,郭宇监事和闫宏监事分别书面委托杨发甲监事、陈青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成员2012年度履职自我评价报告》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的决议

      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人选为华庆山、姜云宝、卢家辉、滕铁骑、董文华、李进、高中元、顾惠忠、闫宏。上述提名的监事人选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连同职工监事候选人陈青、帅师、杜亚荣、樊军,经本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组成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至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华庆山先生,1953年2月生。2007年5月加入本行,现任本行监事长。华先生自1998年12月至2007年5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其中2002年6月至2007年5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04年 8月至 2007年 5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自1994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华先生于1996年获湖南大学工学硕士学位。华先生自2007年8月起任本行监事长。

      姜云宝先生,1942年1月生,本行外部监事。姜先生自2004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能源组副组长,自2003年3月至2004 年10 月,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自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姜先生1966年于清华大学动力系燃气轮机专业毕业。姜先生自2011年5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卢家辉先生,1953年10月生。卢先生自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任审计署广州特派办特派员、正司级审计员;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任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特派员;2003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副特派员、特派员;2002年4月至2003年9月任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2000年7月至2002年4月任审计署驻广州副特派员;1999年2月至2000年7月任审计署武汉特派办特派员助理;1992年7月至1999年2月任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审计五处副处长、处长。卢先生2000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投资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滕铁骑先生,1957年12月生,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滕先生自2000年8月至2005年6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1月至2000年8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专务经理兼计划财务部部长;1994年2月至1998年11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兼任一汽-大宇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一汽烟台汽车项目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2005年6月至今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目前滕先生兼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滕先生于1985年从吉林工业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专业研究生毕业,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董文华先生,1963年9月生,现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先生自2010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2010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电源管理部主任;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9年2月任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03年2月至2004年1月任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1997年8月至2003年2月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审计办副主任、经法部副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目前董先生兼任山东曲阜鲁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国家电网(上海)智能电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上海申电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厦门闽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山东鲁能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学专业、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李进先生,1966年4月生,本行监事。李先生自 2006 年 9 月起至今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5年1月至 2006年9月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自2000年12月至2005年1月历任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李先生1989年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获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李先生自2007年8月起任本行监事。

      高中元先生,1963年8月生,现任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先生自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办事处主任;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处处长;1998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稽核处副处长;1997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中国石化总公司审计局生产企业处副处长;1996年5月至1997年7月任中石化华夏审计公司生产企业处副处长。2003年3月至今任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教授级高级会计师。

      顾惠忠先生,1956年11月生,本行监事。顾先生自2008年8月起至今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自 1999年6月至2008 年8 月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其中从2005年 2月起兼任总会计师;自 1998年7月至1998年12 月任国防科工委财务司副司长。顾先生 2000 年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国际金融学硕士学位,2008 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EMBA。顾先生自 2010 年 8 月起任本行监事。

      闫宏先生,1966年8月生,本行监事。闫先生自2008年3月起至今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自 2002 年 3月至 2008 年 3 月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主任、总会计师;自2000年5月至2002年 3 月历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自1999 年 1月至2000年5月任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修井分公司副总会计师。闫先生2003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 年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闫先生自2008年8月起任本行监事。

      陈青女士,1960年8月生,2004 年 11 月加入本行,本行职工监事。陈女士自 2005 年 3月 起至今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04 年11 月任本行副局级专职监事,自2003年8月至2004年10月任国有重点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自2000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历任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正处级专职监事;自1997年2月至2000年7月任审计署财政司副处长。陈女士1984 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9 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陈女士自2004年11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帅师先生,1968年1月生,1992 年11月加入本行,本行职工监事。帅先生自2007 年12月起至今任本行员工工作部总经理、系统工会副主任(2008年1月起);自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呼和浩特分行主持工作副行长;自2001年1月至 2006年7月任上海分行私金部高级经理(其间 :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挂职任金融办主任助理)。帅先生于2010 年7 月获得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帅先生自2008年8月任本行职工监事。

      杜亚荣先生,1964年1月生,1997 年 9月加入本行,本行职工监事。杜先生自2009 年11月起至今任本行监察室主任,自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自2004年10月至2009年1月任杭州分行副行长;自2004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自2001年 5月至 2004年 4月任杭州分行萧山支行行长,其中2003年 4月至 2004年 3月在总行稽核部挂职交流任副处长;自1997年10月至2001年5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办公室干部(正处级)、副主任 、党委办公室主任。杜先生1986年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杜先生自2010年8月起任本行监事。

      樊军先生,1958年7月生,1994年6月加入本行,现任审计部总经理。樊先生自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任本行稽核部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广州分行行长;1998年1月至2001年9月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行长;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1994年6月至1996年12月,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国外业务部副经理、经理;1992年4月至1994年6月,任新疆区党委政研室综合处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2005年4月至今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樊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