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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周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肖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洪香

    公司负责人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洪香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685,259,444.702,468,840,816.808.7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939,186,663.40903,641,953.103.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26413.14063.9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5,572,529.427,577.0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6267,577.07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5,544,710.3035,544,710.3016.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350.123516.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0610.10612.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350.123516.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63.86增加0.1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13.31减少0.2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181,184.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27,884.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67,528.57
    所得税影响额-331,358.9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29,762.98
    合计5,015,475.7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0,54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119,756,311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高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8,353,904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7,898,824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7,470,681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证券卓越成长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591,693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999,986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2,959,51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5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变动科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1应收账款289,277,926.75218,087,671.6232.64营业收入增加
    2预付款项33,535,767.2881,184,399.16-58.69预付款购买方式减少
    3其他应收款12,676,169.548,245,314.2553.74子公司非经营性应收款项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100.00出售上海医工院医药研究有限公司4.348%股权
    5在建工程616,912,683.13473,651,223.2930.25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6工程物资3,574,210.49852,937.65319.05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176,283.04267,337.19-34.06本期处置子公司
    8应付票据183,835,097.00122,768,860.0049.74票据结算方式增加
    9应付股利 26,182,468.54-100.00少数股东股利已支付
    10其他应付款102,342,503.0768,177,516.8150.11子公司土地等非经营性应付款项增加
    序号变动科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变动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2,547,600.131,857,777.6037.13营业收入增加
    2销售费用115,834,107.3668,079,467.5870.15市场推广力度、促销力度加大及合并子公司增加
    3管理费用35,606,071.2523,451,705.2851.83人工、折旧、修理费等增加及合并子公司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3,784,770.23-141,611.962,772.63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幅度大于上年同期
    5投资收益4,155,543.11-36,104.2511,609.84本期处置子公司所得
    6营业外支出149,706.0313,924.81975.10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及捐赠等增加
    7所得税费用15,290,276.867,360,696.63107.73利润增加及合并子公司增加
    8少数股东损益17,987,114.427,957,975.81126.03利润增加及合并子公司增加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572,529.42-1,010,723.347,577.07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801,127.35-51,011,381.89-246.59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580,970.8536,087,628.62162.09银行借款及短期贸易融资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子公司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事项

    2013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哈森")收到中央基建投资1,568万元,用于现代哈森"国家基本药物生产基地"项目建设。(详见《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2、拟收购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6.8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6.8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详见《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武汉中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6.8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拟收购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72%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201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7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详见《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7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力膜制剂辅料有限公司63.77%股权事项进展

    2012年12月11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浦力膜制剂辅料有限公司63.77%股权,转让价格为8,576,964元(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申威评报字【2012】第011号《上海浦力膜制剂辅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确定)。2013年3月1日,公司与意向受让方上海新金山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为857.70万元。2013年4月10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完成。(详见《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浦力膜制剂辅料有限公司63.77%股权结果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本报告期取得的进展

    盈利预测及补偿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如果现代制药200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9100万,或者2006 年、2007 年度财务报告未被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制度变更的因素除外),则在2007 年财务报告公告后的5个交易日内,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追送0.4 股。   
    分红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在2005 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现代制药2005年度每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10 股的分配方案。   
    资产注入或整合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医工院重点支持现代制药的发展,在适当的时机,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以适当的方式注入现代制药。   
    其他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适当的时机,积极推进管理层持股计划,使公司管理层与全体股东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资委关于央企股权激励尚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意见,目前尚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将严格遵守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避免从事任何与现代制药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避免投资于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和/或企业,并促使本单位的所有子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不从事竞争业务;本单位承诺,现代制药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   
    解决同业竞争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避免从事任何与现代制药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也避免投资于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和/或企业,并促使本单位的所有子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不从事竞争业务;本单位承诺,现代制药在从事竞争业务时始终享有优先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内容

    经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及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章程》中分红条款作出修订,变更后的相关分红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深入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如收到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提出的分配方案时,如该分配方案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应将该分配方案列入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但上述其他股东提出的分配方案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同一事项下的两个不同方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这两个方案进行表决时,不能同时对两个方案都投赞成票,若同时对这两个方案投赞成票,该股东就分配事项的投票将作为废票处理。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除安排在股东大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分配方案时,尽可能提供网络投票。

    3、公司因本条第(四)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形发生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公司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并达到现金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相对上一年度同比有增长。

    3、公司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5、在满足上述条件要求下:

    (1) 如果公司年度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0-15%(含15%)区间,则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 如果公司年度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5%,则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6、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满足上述现金分配的条件,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经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3年4月19日,该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2013年4月24日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