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99版)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票据、担保等业务
5.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6.代理保险业务
7.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1.存款业务
(1)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月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本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也不低于财务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如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不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等的规定,则本公司不再将货币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
2.结算业务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网上结算协议,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水平。
3.贷款业务
经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计划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但另行订立贷款协议必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利率。委托贷款手续费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4.票据、担保等业务
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财务公司可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票据类和担保类金融服务,票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不高于同业水平执行,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水平。
5.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申请,财务公司可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办理上述业务,财务公司收费不高于同业的收费水平,同时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6.代理保险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申请,财务公司可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代理保险服务。代理费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标准收取,中国保监会没有规定的按同业水平收取,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
7.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需要,财务公司同意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一般商业银行开展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本公司预计未来3年每年向财务公司申请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60亿元,财务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终止。
(四)其他
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接受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增加相应资本金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可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满足本公司对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有以下积极影响:
(一)利用“资金池”功能,建立资金保障体系。财务公司成立以后,集团可通过财务公司进行资金归集,形成“资金池”。财务公司再通过发放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以及利用金融牌照的融资优势,缓解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满足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本公司与财务公司隶属于同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对本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财务状况有更准确的把握,对本公司的财务风险有更深刻的理解,不会因本公司一时的经营困难轻易改变信贷政策,在资金业务上具有充分互信关系,可使本公司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利用内部结算系统,提高资金结算效率。本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购销活动多、交易金额大、资金往来频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员单位均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资金结算通过内部转账即可完成,结算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可实现资金瞬时到账。
(三)量身定制灵活、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一个企业集团,彼此信息了解程度高,可量体裁衣制定最适合本公司的金融服务方案。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比之商业银行,具有响应速度快、价格优惠、针对性强等特点。
五、表决情况
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10: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五)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13年5月17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附后)。
(六)登记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七)登记时间:2013年5月22日—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八)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于2013年4月24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