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 |
基金主代码 | 487021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5月6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5月6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5月6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5月6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5月6日 |
注: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保本金额为经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至各保本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3、对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并持有至当期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适用保本条款,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期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虽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但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4、关于本基金保本和保证的有关约定,请参看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0000 | 1.20% | - |
1000000<=M<3000000 | 0.80% | - |
3000000<=M<5000000 | 0.40% | - |
5000000<=M | 1000元/笔 | 按笔收取 |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基金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网上交易等电子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3、详细优惠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各销售机构保留对其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1.5年 | 2.00% |
1.5年<=N<3年 | 1.00% |
3年<=N | 0 |
注:1.5年为547天;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保本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持有期应从下一保本周期开始重新计算。
2、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对于由本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目前,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工银精选平衡混合、工银稳健成长股票、工银红利股票、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沪深300指数、工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工银深证红利ETF联接、工银消费服务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工银保本混合、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工银量化策略股票、工银增强收益债券A前端、工银增强收益债券B、工银添利债券A、工银添利债券B、工银双利债券A、工银双利债券B、工银添颐债券A、工银添颐债券B、工银信用纯债债券A、工银信用纯债债券B均只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工银货币的收费模式目前也默认为前端收费模式。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转入基金时,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均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非养老金客户将10,000份工银货币转换成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假设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当日份额净值为1.05元)。工银货币份额净值为1元,无累计未付收益;赎回费为零,申购补差费率为1.2%。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请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0%=0元
转出净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净金额=10,000-9,881.42=118.58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申购补差费=0+118.58=118.58元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10,000-118.58=9,881.42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9,881.42/1.05=9,410.88份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3年5月6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申请。其中,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200元人民币;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5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3、本基金参与以下销售机构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10-66583212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以及保本周期到期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关于增加海通证券为旗下信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2013年4月26日起代销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074;C类:000077)。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开通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
系统业务以及部分费率优惠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6日开放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基金代码487021)的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定于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当日起,开通该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手机交易等)功能,并对相应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约定申购、约定转换及转换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重要提示:本公告仅对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收费详细方式及本公告未说明相关事项请详细阅读《关于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申购及约定申购费率优惠标准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如下:
系统名称 | 支付渠道 | ||||||||
工商银行 | 民生银行 | 农业银行 | 建设银行 | 天天盈 | 通联支付 | 银联支付 | 支付宝 | 汇款交易 | |
网上交易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8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电话交易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8折起 | 暂未开通 | 4折起 | 暂未开通 | 4折起 | 暂未开通 |
手机交易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8折起 | 暂未开通 | 暂未开通 | 暂未开通 | 暂未开通 | 暂未开通 |
注:农业银行在优惠期费率优惠4折起,非优惠期为7折起。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约定申购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同上,电话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暂未开通约定申购业务。
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标准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工银保本2号混合发起基金的费率优惠情况如下:
系统名称 | 支付渠道 | ||||||||
工商银行 | 民生银行 | 天天盈 | 通联支付 | 农业银行 | 支付宝 | 建设银行 | 银联支付 | 汇款交易 | |
网上交易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4折起 | 5折起 | 暂未开通 | 暂未开通 |
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2、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转换及约定转换费率优惠标准
基金转换费由发生转换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构成,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进行基金转换或约定转换,申购补差费率最低4折起优惠,赎回费没有优惠,且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均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wap网址:http://wap.icbccs.com.cn/wap/
五、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